事业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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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服务意见 为构建新型的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对“三农”的服务水平,保证公益性事业服务的领导、人员和项目、经费得到落实,确保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按照市场取向、程序规范、依法依规的原则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全县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创新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机制,做好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X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土家族自治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发*10号)为依据,以强化公益性事业服务职能、提高公益性

2、事业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项目招标,变“养人”为“养事”,确保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投入,创新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总体思路: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是指应由县、乡镇政府承担,为乡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无偿服务。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新机制的总体思路是:政府承担,市场运作;以钱养事,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合同管理;群众认可,考核兑现。 、基本原则: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新机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减人减事不减政府责任,不减政府对公益性事业服务投入的原则;坚持科学设立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经费标准,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3、,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县政府职能部门指导监督的原则;坚持实行合同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农民签单、政府买单的原则。 二、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的范围 4、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范围分为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和非常规性、非固定性公益性服务项目。 5、农村常规性、固定性的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一是农业技术服务,包括涉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业务培训;与业务相关的调查统计;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动物防疫检疫及疫情监测、疫情扑灭;植物检疫、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及疫情扑灭。水利水电、水保规划、防汛抗旱;水库河道的管理;水资源开发

4、、利用与保护;农村饮水、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土保持的技术服务与管理。二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服务,包括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阵地建设,广播电视转播,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组织举办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辅导群众业余文化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民间文化资源、文物保护与抢救,农村电影放映等。 6、非常规性、非固定性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为全县统一的公益性工程项目和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7、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是固定性事业项目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实行“以钱养事”。 8、农村公益性事业

5、服务资金的投入。一是政府对开展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包括场地建设和购置设备、器材、材料、资料、疫苗等方面投入;二是政府向法人实体或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购买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劳务性投入。 9、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所需资金,以年财政年初预算以及年以后新增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为基数,分别按照耕地面积、服务对象、项目数量等因素测算出乡镇年度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财政部门要确保“由财政拨付的兴办公益性事业的资金额度不减、用途不变,还要随财力的好转逐年有所增加”。增加服务项目,增加财政支出。 10、财政拨付给转制单位的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乡镇必须按月预付7

6、0,余下的30年终考核兑现,不得拒绝或推迟拨付。 11、转制单位清产核资后,按照“锁定旧债,不增新债,明确责任,逐步解决”的要求,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在政策和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政府给予补贴。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制单位转制前的办公性资产由财政部门交转制后的单位无偿使用,所有权不变;转制单位转制前的经营性资产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提供给转制后的单位使用。 四、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的管理方式 13、农村公益性事业实行委托服务管理方式。原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后,既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公益性职能,又从事经营性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4

7、、乡镇人民政府是提供农村社会公益性事业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组织实施;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15、对于常规性、固定性的公益性项目,按照财力许可和农民要求的基本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地每年需要完成的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提出服务要求。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优先与辖区内的转制单位签订公益性事业服务承包合同,合同采用统一文本样式。 6、对于涉及全县的公益性工程项目和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拿出具体方案,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实行有偿服务,项目所在乡镇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落实。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

8、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本乡镇的转制单位。 7、规范合同管理结算办法。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项目合同书,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劳务费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订,对常规性、固定性的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考核兑现按照乡镇为主、部门参与、群众认可的原则,成立由乡镇政府、财政、县业务主管部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专班,由乡镇拟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征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实施。考核一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凭考核结果支付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 五、转制单位的内部管理 1、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后,所有人员取消事业编

9、制,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原所有在编人员全部转换身份,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用人制度,实行人事代理。 、转制单位要统一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分配办法、财务管理、劳动合同等规章制度。单位内部可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新的分配办法,但要确保转换身份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本人年月档案工资的70%。转制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所有的转换身份人员交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 20、转制后的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转换身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转制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转换身份人员的劳动合同。*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原在编人员转换身份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

10、45周岁以上的;因病确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转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每月不低于本人*年月档案工资的7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转制单位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当选的负责人履行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力。 六、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22、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服务“三农”的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11、务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承担起做好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工作的责任。要不断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效益。 23、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农业、文化体育、水利水电、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积极配合乡镇精心组织好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各项工作,科学确定以钱养事项目,指导乡镇搞好合同兑现。财政部门要按“以钱养事”的要求,落实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人事劳动部门要搞好农村科技人才的开发、管理,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挪用、贪污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镇环境卫生服务工作、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25、本意见自*年1月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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