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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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报告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九年六月目 录总 则11 融资背景12 核查委托23 编制依据24 核查对象和范围45 核查内容和要求66 核查时间要求77 核查的主要结论7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分报告111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122 企业生产概况153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214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255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66 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277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338 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349 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的物质情况3

2、410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3511 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3612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3613 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情况3714 环境保护管理的改进意见与建议3715 核查结论性意见3716 附件43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分报告451 总则462 公司概况503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534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545 核查结论性意见546 附件57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报告书总 则1 融资背景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成立于2002年12月的江阴市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整体变更设立的

3、。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约伍仟六百万元,净资产约贰仟玖佰万元。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沥青系列产品以及燃料油副产品的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公司还经销、仓储、中转进口石油沥青和国产石油沥青。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子公司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09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股票。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4、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格待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4个项目,其具体情况见表1。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负责项目实施的公司110万吨/年废橡塑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45444544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2万吨/年高强度沥青结构料技术改造项目528952893*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沥青储罐扩建项目527830004陕西10万吨/年改性沥青生产及仓储工程项目79435000子公司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合计2305417833注:*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沥青储罐扩建项目原由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宝利

5、石化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建设,2007年6月,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阴宝利石化制品有限公司68股权全部转让给江阴市双渡塑化厂,此项目现由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负责实施,详见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分报告附件1-14和附件1-15(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变更澄发改开【2006】89号批文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批复)。2 核查委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 105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

6、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要求,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需进行环境保护审查和现场核查。遵照以上规定,凡属于由国家环保部负责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应委托有国家环保部认可的相关环境保护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技术报告。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保护核查。接受委托后,我院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咨询、现场踏勘以及征求有关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核查报告。3 编制依据3.1 法律

7、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2第 14号;(10)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11)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2)

8、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1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2005.12.2;(14) 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1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16)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2004.12.17通过;(17) 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18)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文;(19)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9、(DB32/T1072-2007)。3.2 核查依据(1)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2)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3)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4)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3.3 技术标准(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T2.194);(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4);(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

10、394);(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95);(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3.4 编制原则(1)满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要求。(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研究成果,结合类比调查、资料分析、模式计算等手段,对企业环保工作的过去、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4)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技术标准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作出结论,为环保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4 核查对象和范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宝利沥青股份

11、有限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此外没有其他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股权结构详见图1。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情况及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按环发【2003】101号及环办【2007】105号的要求,确定本次需进行环保核查的公司共2家,环保核查范围内的企业具体情况详见表4-1,其地理分布详见图4.1-1。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情况见表4-2,各募投项目批复详见分报告附件。周秀凤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周德洪天安集团安凯源实业袁亚康等13名自然人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28.93%50.00%0.83%4.17%16.07%100%图1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12、表4-1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企业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行业类别成立时间与母公司关系备注1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2002年12月母公司完成验收2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陕西省杨凌农业示范区沥青制造C252007年8月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表4-2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部门、文号及批复时间批复的环保部门所属公司110万吨/年废橡塑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锡环表复【2009】85号2009年4月30日无锡市环境保护局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2万吨/年高强度沥青结构料技术改造项目锡环表复【2009】84号2009年4

13、月30日无锡市环境保护局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3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沥青储罐扩建项目2006年1月16日江阴市环境保护局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4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5 核查内容和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2)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3)企业总量控制因子的排放量符合总量指标要求;(4)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

14、00%;(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7)产品、副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8)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9)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另外对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还应该补充核查以下内容:(1)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和潜在的环境影响;(2)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3)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6 核查时间要求核查期内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的连续36个月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连续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的情况。7 核查的主要结论7.1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各核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详见表7-1,具体内容参照分报告附件。表7-1 核查企业项目环评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或日期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或日期1母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改性沥青项目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2002年10月31日江阴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3月28日扩建年产10万吨渣油深加工项目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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