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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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量值传递体系的完整准确、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配置、电能计量装置、测量系统和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运行特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下述法规,使用中注意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若如有修订,应使用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注:涉及贸易结算

2、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结算处理方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三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使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四条 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一)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二)加强贸易结算和内部经济指标考核的计量装置监督管理,确保能耗计量准确可靠、经济合理(注:能耗计量指电能及与之相关的热、水、油等能源计量,目的是考核企业效益)。(三)加强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超高压CVT或PT以及其他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

3、一致。(四)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仪器仪表检定记录、检定/校准证书(报告),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第五条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七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人身及设备事故。对发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监督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不利于人身和设备安全方面的试验,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用电传或邮件方式报上级监督部门。第二章 监

4、督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基层发电企业。第九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组织制订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

5、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布置全年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基层发电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各基层发电企业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第十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

6、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电测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二)负责建立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六)负责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第十一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布置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基层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有关电测技术监控管理网络。(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

8、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配合各级量值传递机构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标准建标的考核、复查和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六)开展电测量和电能计量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七)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八)参与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九)组织召开各基层发电企业电测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

9、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定期汇总并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十)监督各基层发电企业执行标准器送检和仪器仪表周检计划的执行,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重要电测设备的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坚持仪表抽测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十一)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研究推广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解决基层发电企业生产中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课题。(十二)对基层发电企业出现的电测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第十二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电测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电测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技术监

10、控的数据统计上报、上下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协调日常工作。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指示与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二)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技术监控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控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或上市公司

11、、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受委托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三)严格执行电测设备周检计划,确保电测设备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标准设备完好率等指标达到上级要求。定期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四)参加本企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杜绝由于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失误引起的事故,消除影响电测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传递校验的必要条件。(五)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测和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并建立健全电测设备台帐。(六)负责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测量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验收。(七)开展电测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

12、试工作;负责电测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测量计量检定印证。(八)开展除企业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工作。(九)配合电网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十)负责编报有关电测技术监控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总结。(十一)电测量计量器具资产和电测量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十二)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负责电测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提高电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十三)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十四)确保计量标准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

13、考核证书,计量检定员持有效检定员证上岗。(十五)解决本企业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问题。(十六)制订本企业计量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保证每年人均培训学时的完成。(十七)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电测设备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十八)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十九)参与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三条 电测技术监督范围(一)电工测量仪器(仪表);(二)电测指示仪表;(三)电测数字仪表;(四)电测记录仪表;(五)各类电能表;(六)互感器;(七)电量变送器;(八)交流采

14、样(RTU)装置;(九)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十)电测计量标准装置;(十一)电能计量装置;(十二)各类电测监督管理及技术档案。第十四条 周期检定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规程规定、机组大小修计划等制订出仪器仪表周检计划,严格按照周检计划开展仪器仪表检定,杜绝超周期检定现象;作为传递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一)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应按规程要求确定检定周期,因设备故障、封存、停用等客观原因造成超周期检定,启用时应按新设备进行检定。(二)等级指数0.5级及以上的重要仪器仪表检定周期为1年,其余仪器仪表检定周期为24年。(三)重要电量变送器检定周期为1年,一般电量变送器为24年。(

15、四)110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周期按JJG1021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执行,投运前应具有检定证书。(五)关口及重要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和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至少每二年测试一次,其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至少每四年测试一次。(六)交流采样(RTU)装置校验周期13年,首次安装必须对遥测、遥信和遥调功能进行检定和调试。(七)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至少每二年检验一次。(八)继电保护校验仪校验周期12年。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电测最高标准器应按送检计划送检,做到无一漏检。第十六条 无检定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仪器、仪表、检验装置等必须停用。第十七条 对被检设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力公司或本地区电力集团公司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未持证书者不得出具检定证书。第十八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要对电量变送器开展监督校验与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电测技术监督的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第十九条 要消除下列计量差错,即:附件差错、回路或接线差错、倍率差错、卡针卡字、电压互感器断保险、电流互感器开路、仪表短路、因标准超差造成大批计量器具误调返工、电容补偿线路上的电流互感器出现一次线圈短路。第二十条 参照DL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避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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