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例文投稿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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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例文投稿合集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1.出租土地位于_,总面积_平方米。2.出租土地用途:_3.租赁期限:_4.租金:_5.甲方权利、义务:_6.乙方权利、义务:_7.违约责任:_8.其他约定事项:_9.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附件有: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甲方(公章):_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字):_开户银行及帐号:_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字):_开户银行及帐号:_订立

2、合同日期:_年_月_日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陈明(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

3、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人: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

4、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42年1月30日止。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20_年1月至2035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2035年1月至2045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

5、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

6、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

7、务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

8、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

9、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

10、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

11、,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

12、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三十九条本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年月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

13、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区括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第七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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