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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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 o第一章 o第二章 o第三章 o第四章 o第五章 o第六章 总 则:16条 辨识与评估: 711条 安全管理:1224条 监督检查: 2531条 法律责任:3235条 附 则:36条 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2、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 用本规定。 本次从规定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张新梅 E-mail: 61 9/15/2015 张新梅 E-mail: 62 9/15/20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重大危险源分级 o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 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 和R作为分级指标。 前提条件是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v q1, q2, ,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

3、际存在(在线)量,t; v Q1, Q2, ,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v 1,2,n 与各危险化学品类别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v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张新梅 E-mail: 63 9/15/2015 张新梅 E-mail: 64 9/15/2015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危险化学 品类别 毒性气体 见表2 爆炸品 2 易燃气体 1.5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1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 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值,见下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氯 100人以上 50人99人 30人49人

4、129人 0人 张新梅 E-mail: 66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值取值表 二氧 毒性气体 一氧 名称 化碳 化硫 2 2 毒性气体 硫化氢 氟化氢 名称 5 5 张新梅 E-mail: 2.0 1.5 1.2 1.0 0.5 9/15/2015 氨 2 二氧 化氮 10 65 4 异氰酸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甲酯 10 20 20 20 9/15/2015 环氧 乙烷 2 氯化氢 溴甲烷 3 3 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4取值。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R值 R100 100R50 50R10 R10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 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 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 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 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张新梅 E-mail: 67 9/15/2015 张新梅 E-mai

6、l: 68 9/15/20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 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l 评估的主要依据; l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l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l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l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l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l 事故应急措施; 张新梅 E-mail: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

7、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 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p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 年; p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 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 扩建的; p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 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 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 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 者风险程度的; 张新梅 E-mail: 70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69 p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 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 和风险程度的; p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 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 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p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 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发生变化的。 9/15/2

8、015 9/15/20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 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 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 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 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

9、视频 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9/15/2015 张新梅 E-mail: 72 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 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 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 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 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后续四条) 张新梅 E-mail: 71 9/15/2015 12 危险化学品重

10、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 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 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 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 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 配备一定数量的便

11、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张新梅 E-mail: 7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 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9/15/2015 张新梅 E-mail: 74 9/15/20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2、(国家安监总局 40 号令)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 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u 辨识、分级记录; u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u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 u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 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u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及安全操作规程; u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检测、检验结果; 张新梅 E-mail: 75 生产装置 定量风险 评价 安全监管 业务信息 化 应急管理 及模拟实 训指导 u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 案、评审意见、演练计 划和评估报告; u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 评价报告; u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 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u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 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u 其他文件、资料。 9/15/2015 13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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