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1381376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资料(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 摘要 自主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其中财税政策、资本市场、人才培养的推动等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本文从税收角度分析了税收作为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借鉴了国外创新型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从税收制度、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方面提出了以税收推动自主创新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自主创新税收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自主创新标志着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转型,其基本体制架构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

2、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就需要财税政策、资本市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推动。而在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税收政策大有作为。税收作为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杠杆,合理、科学、系统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引导、激励科技人员、科技企业的创新热情。因而,运用税收政策,实施税收创新就是推动自主创新的现实选择。一、税收对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所作为( 一) 税收能够引导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自主创新、科技投资是企业一项风险性极大的投资,且研发成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随着技术的扩散而被其他企业广泛应用,并迅速转变成公共物品,企业并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企业看到科

3、技投资的高效回报,也愿意承担科技投资的风险,但面对一些大型科技项目,往往财力微薄,无力满足科技投资的要求。为此,由政府承担发育市场的前期风险,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早期市场发育时期的一条共同的必经之路。以 OECD成员国为例,政府自觉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科技投资方面的市场失灵进行适度干预,向企业研发提供公共资金资助,以达到矫正市场缺陷,减少企业研发的风险与成本,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政策目标。( 二) 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又会增加税收收入。OECD国家的实证分析揭示,研发的投资增长显著提高了多因素生产率( 即由 GDP增长中减去劳动和资本贡献率的剩余 )

4、。研发活动已经成为推动 OECD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当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付诸实施后,各市场主体便进行经济利益的权衡,在可预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显示出投资于科技创新产业的强烈欲望,最终大量的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产业转移,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奠定物质基础,最终形成“税收优惠一投资增加一税收增加一税收优惠放大一科技投资放大一税收收入放大”的良性循

5、环。二、国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几种方式为了促使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加科技投入,创新型国家在税收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措施。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种:( 一) 税基式优惠。包括起征点、税收扣除、免征额、投资税收庇护。为了鼓励增加研发经费投资,澳大利亚在对具备优惠资格的企业提供 125的研发经费应税收入抵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 175的额外抵扣优惠。新加坡的做法是将研究开发费用分为营业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营业性支出可以当年扣除,资本性支出则分年摊销,如果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经政府授权批准,其费用还可以进一步加倍扣除。韩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求,

6、可按收入总额的 3 ( 技术密集型产业为 4:生产资料类产业为 5 ) 提留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并允许在以后三年内用于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二) 税率式优惠。包括优惠税率、减免税优惠。法国规定,公司出让技术获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作为长期资本利得,按 19的税率纳税 ( 标准税率为 3333 ) ;个人的技术转让所得,也视同资本转让所得,按 16的低税率纳税。英国科技创新信托法案对向科技创新信托基金投资的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持有 5 年以上的科技创新信托基金股份,可按其投资额的 20抵减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信托基金的分红不征税;对科技创新信托基金股

7、份的出售所得免征资本利得税。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美国政府对企业研发经费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把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 50。( 三) 税额式优惠。包括税收抵免和优惠退税。美国规定,当年的科研发展费用超过过去 3 年平均数的 25,可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凡购买新的资本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 5 年以上者,其购入价格的 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 3 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 6。如果公司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某些基础研究,那么根据合同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直接从公司所得税中抵免。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日本规定,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按当

8、年支出总额的 6抵扣应纳税额。韩国允许企业按营业收入的 3或 4在税前提取“技术开发基金”,并且还可以按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的 5或 150 直接从税额中抵免。( 四) 递延式优惠。包括税款递延、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目前,各发达国家普遍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日本规定,在科技开发内区投资总资产超过10 亿元的高科技公司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固定资产,除了进行正常折旧外,在第一年可根据购置成本按规定的特别折旧率实行特别折旧,其对某些特定产业和项目,加提的特别折旧率,最高可达正常折旧的55。澳大利亚规定,供研究开发活动专用的厂房和设备支出,每年按 50分 3 年扣除 ( 即 3 年可扣除成本的 150

9、o) 。新加坡规定,为研究开发活动而建造或购置的建筑 ( 不包括土地 ) ,第一年按成本 25提取特别折旧。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作为据统计,我国共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9 类 37 项。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为科技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税收环境,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与国际上一些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相比,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措施力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优惠政策存在所有制和地域差异,优惠方式较为单一,

10、所得税优惠重结果轻过程,流转税优惠政策不足等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作为。( 一) 完善流转税制度。要重点完善现行增值税制,一是要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或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金。在增值税制未能转型之前增加特定扣除项目条款,对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待特许适当抵扣,并将企业取得的 ( 包括自行开发和购进的 )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等比照“农产品”、“交通运输费”所含税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允许扣除。二是应扩大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的比重。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

11、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科技新产品经销年销售额未达到 180 万元的中小企业,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要适当提高科技型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水平相差悬殊,可以授权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决定。四是要进一步调低科技型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建议调整为 40,促进科技型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 二) 改革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要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步伐,降低内资企业所得

12、税负,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取消区域优惠政策,着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免征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二是建立高新技术准备金制度。对目前规模虽小,但有科技发展前途的企业,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同时限制该准备金在一定时间内 (3 5 年内 ) 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三是加大投资抵免力度。如投资新办科技企业可以获得投资额部分比例的税收抵免;建议取消现行税法中“盈利企业”和超额扣除应税所得额“为限”等作法,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缴所得税的比例;对科技型企业购买新的资本设备,还可考虑规定一定比

13、例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研发再投资,给予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四是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全面实行加速折旧,甚至在正常比例以外,对固定资产使用的头几年实行特别折旧扣除:同时,在物价上涨时,对上述固定资产原价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五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建议年应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 2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 10的优惠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

14、;对科技创新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科技创新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三) 运用关税实施激励。一是完善和调整与关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 或实行先征后返 ) ,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装备研发项目的科研单位或企业制定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该类科研单位或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待遇。二是运用关税政策

15、转变税收优惠的重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三是利用关税政策引导外资投向。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 四) 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税收征管制度。一是要实行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登记制度。税务部门要与科技管理、贸工等部门协作,强化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真正用于科技创新事业,从而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要建立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特别申报机制。采用简单有效的反分割规定,防止公司为了获得针对小企业的额外优惠税率或其他优惠而人为将企业实体分为若干部分;对将增加的研发经费支出从正常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