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1380521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六篇).doc(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二、适应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三、定义: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管理内容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公司_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5.1上岗前检查: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

2、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5.2在岗期间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_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_年后,由公司_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5.3离岗时体检: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_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

3、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5.4应急性检查: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_,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5.5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5.6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

4、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5.7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5.8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二)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程序,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成立我院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专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三、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任何人

5、不得因循私情而违背诊断原则和诊断标准。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职业健康检查程序和卫生厅批准的诊断范围。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三位以上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成员进行集体诊断,并保证健康检查量。第五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6、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4.1.7为

7、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4.2责任和义务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

8、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3)劳动者应学习

9、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三)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程序,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诊断与

10、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成立我院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专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三、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因循私情而违背诊断原则和诊断标准。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职业健康检查程序和卫生厅批准的诊断范围。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医务科统一_。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三位以上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成员进行_诊断,并保证健康检查量。第五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

12、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_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

13、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_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

14、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四)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

15、结论和处理意见。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_、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五、业务管理(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_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三)相关业务管理1.与职业病诊断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