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1378462 上传时间:2023-07-2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 根据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 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 建立培训档案

2、,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 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 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 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 的费用。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 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 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

3、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副 矿长、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 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 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 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 22 种) 电工作业(8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 ;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 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 电器设备维修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 起重作业(2种):安装与维修

5、工;起重机司机。 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通风作业(3种): 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 提升运输作业(5种): 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 29 种) 电工作业(7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 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 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通风作业(4种): 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提升运输作业(6种):上、

6、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 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采掘作业(5种): 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 安全检查作业(2种): 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 矿山救护作业(1种):矿山救护工。( 3 )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 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 51 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 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 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

7、补考之外, 另罚款 100元/ 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 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 岗前培训第十四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 ,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 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 , 经再次考核合格 , 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 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十五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 企业状况 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

8、方式、生产 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 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 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 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六章 全员培训第十七条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 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

9、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 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 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 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

10、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 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 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 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 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

11、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 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 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 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 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 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 者,罚款 100 元,并下岗自学 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12、岗。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 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 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 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 止作业,并罚款 100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人次。 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 件者罚款 100 元 / 人次,并交 50 元钱补办。第八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 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 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

13、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 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 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 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

14、由专门检查评估小 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 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 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 内容是否充实、 有针对性、 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 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 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 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 跟踪的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

15、受训 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 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 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 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 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 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 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事科负责 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威信县一眼寨煤矿安全教育培二 0 一三年度最新文件 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