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61372803 上传时间:2022-09-2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9年 月 日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进行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朗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一)项目概况: (二) 监测、检测服务范围: (三)监测、检测服务内容:1、工程监测:(1)埋设

2、:包括但不限于围护墙顶部(坡顶)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支撑内力;柱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周边建筑位移、倾斜;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冠梁顶部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锚定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工作基准点。(2)监测及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围护墙顶部(坡顶)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支撑内力;柱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周边建筑位移、倾斜;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冠梁顶部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锚定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及技术工作。2、工程检测:(1)平行检测:按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的平行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及周转检验、砖(砌块)外观检验、预拌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线路绝缘

3、电阻检验、防雷接地电阻检验、电线电缆导体直径测量等。(2)结构实体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回弹法强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等。(3)基坑支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高压旋喷桩抽芯法检测等。(4)地基及工程桩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格构柱桩低应变法检测、抗拔桩低应变法检测、回填土压实度检测等。3、其他相关服务:(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监测及检测方案,并确保监测及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及检测工作

4、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3)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四)监测、检测服务工作要求:1、基坑监测:在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实施的监测、监控工作。2、工程桩检测:判断桩基的承载力及桩身结构完整性,作为评价工程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依据。3、工程的监

5、测、检测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4、甲方要求的其它监测、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甲方的要求。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1、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所拥有的且是建设项目项目监测、检测过

6、程所需的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与相关的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单位沟通;(2)协助乙方与相关的审批部门沟通。3、其他:项目监测、检测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起到项目监测、检测技术成果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止。(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制项目监测、检测服务的工作报酬。(四)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合格的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承认在合同签定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及现场代表,

7、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完成项目监测、检测技术成果报告及上报审批。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监测、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及现场代表,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要求提交本合同项目的监测、检测技术成果: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监测、检测工期以实际工期为准,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现场监测、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监测、检测报告及成果资料,共提供一式10份。时间

8、最终以甲方的时间安排为准。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计图纸文件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等。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监测、检测报告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三)乙方须做到下列规定要求:1、监测(检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监测(检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测(检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监测(检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监测(检测)通知后,及时将监测(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3、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

9、约定的时间进场,各项监测(检测)工作进场时间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监测、检测。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4、在现场监测(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监测(检测)结果异常或接近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方、施工方及监理进行口头报告,并在当日监测(检测)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除将监测详情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施工方和监理汇报外,同时还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在监测、检测过程

10、中乙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乙方保证监测(检测)过程以及监测成果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知识产权的追究及诉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监测、检测结果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9、乙方需对提供的成果负责,报告结果需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告出现错误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乙方需无条件重新对错误的部分进行重新监测、检测,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11、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的计取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 监测、检测服务相关工作的报酬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计取。本合同的暂定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监测、检测工作量乘以投标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监测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

12、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因监测、检测需要产生的监测、检测单位二次或多次进退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3、在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监测、检测项目,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是否属新增项目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确定的,不予计算。对于甲方确定的新增项目,乙方必须执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如下:(1)新增工程监测、检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可参照执行;(2)新增工程监测、检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应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

13、)相适用的单价下浮30%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计算,上述计费文件没有的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执行,上述计费文件均没有的单价,按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程量按经甲方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4、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按本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同意属于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评审范围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

14、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已签订生效,乙方已按要求编制完成监测、检测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分项监测(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检测)成果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监测(检测)工作量的80%(包含预付款)作为分项监测(检测)服务进度款;待整项监测、检测工作完成提交监测、检测报告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算经相关部门终审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2、 乙方在收取每一笔合同费用前,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税务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4、本合同

15、费用支付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支付程序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二)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监测、检测成果报告,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每逾期1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检测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检测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三)若乙方提交的项目监测、检测成果报告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返工或采取补救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