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禀文源流考》——兼析《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载《成都师专学报》2002年第1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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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禀文源流考 兼析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 王 铭 杨若荷 摘要 通过疏正清代档案文件,考证禀文的历史源流、演化过程、文种地位确立、类型区分及其消亡;剖析清代公文形成程序、留空待批制度及书吏素养不足之社会原因。 关键词 清代 禀 发誊 判行 书吏 清代巴县档案,是我国历史档案中的瑰宝。兹选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考析如次:一、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疏正 具禀刑房经承邓仕斌跪 禀 太老爷 台前为查实禀明事情有射洪县盐商周应仁之伙商曹开太供陈文义舡内水手谢二原籍湖广人来川在叙州府宜宾县住等语故书叙入稿内因核定发腾一时疏忽将人字腾于宜宾县下脱落住字蒙 签谕宜宾县该房知是

2、湖广何处地方明白回话实书疏忽之咎难辞恳乞更定以便缮详理合禀明 罚钱五十文给写志书者免责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禀 为便于分析,兹就原件的文字稍加疏通,并作今译。 “房”,清代官署内设置的书吏办事机构。通常设有六房。“刑房”的职责,是协助府、州、县长官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事务。 “经承”,是书吏的职务名称之一。其字义为“经手承办”。 “太老爷”,为吏、民对知县的尊称。有时也称作“大老爷”、“太爷”。 “情”字,意为“情况是”。多由书吏、百姓上长官之文直接讲叙问题时用之。 “等语”,标志着引用下级公文或民人言辞结束,并起到类似于现代汉语中的句号兼后引号之语法功用。 “书”

3、,为书吏在呈于本衙署长官的上行文中自称。 “签”,将长方形小块纸片粘贴于文稿上,称为签。此处,是将名词“签”字作动词使用。从句式上看,因省略了动词前的主语县太爷,故对其动作抬头书写以示敬。 “理合禀明”一语中,“理合”,属于公文结尾段的行文冠词。暗示所发的是上行文。“禀”是文称动词:既是发文动作;又揭示“禀”这一文种名称。 说明:(1)原件竖写,译文现改为横排。(2)对原联缀为一整段的正文,现作分段,并加标点。(3)原件中的错字,现在译文中直接纠正,并按正确的字义今译。(4)原文为示尊重而抬写的格式,译文现改为在本行空格。譬如:原“台前”中的“台”字为空抬格式,现改为在其前空一格。原另起一行抬

4、写的格式(如“太老爷”字样),现按原高出平行格数加两格,改在本行空格。今译大意 具禀人刑房经办书吏邓仕斌磕头禀于太老爷 台前:为查实禀明事。 有射洪县盐商周应仁的合伙商人曹开太供辞中说:“陈文义船内水手谢二,原籍为湖广人,到四川之后在叙州府宜宾县居住。”所以书吏我在起草公文时,将其引述进文稿。经审核、修改确定后,发交我抄缮清稿,因一时疏忽,将“人”字誊写到“宜宾县”之下,又掉了“住”字(从而导致文意改变)。 承蒙 (县太爷在文稿上)粘签谕示:“宜宾县,刑房书吏可知道在湖广什么地方?着明白回禀。” 实在是书吏我疏忽的过错无可推托。恳请(太老爷允许)重新誊写正确(呈批),以便缮具详文。理合禀明。

5、罚该书吏钱五十文给写志书的人。免其他责罚。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禀二、禀文种源流考析 禀,是在清代由书札发展为公文,用于下级对上级、属员对长官、民众对官府陈述事宜的非经规范的上行文种。 禀发展为公文文种,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兹勾勒其线索如次: 第一阶段,南北朝以来,禀是卑幼对于长上陈述事宜的行为,有时也泛指陈述之文。 例如,宋书刘穆之传记载:“宾客辐辏,求诉百端,内外咨禀,盈阶满室。”又,宋人赵升朝野类要卷四杂制谓:“尚书省、枢密院属官,于入局日,分持所议上都堂,禀白宰执而施行之。”(注意:此处的禀、白,均指叙述的动作。“咨禀”、“禀白”不是固定专门词语,而是用两个动词临时凑成的双音节词

6、组。) 第二阶段,至迟在宋朝,禀逐渐演化为书札的一种。 在官场,每逢年节或遇喜庆,下级例须写信祝贺、问候;官员就任伊始,须向上级报告;就复杂事项向上级请示,为求妥贴,先以书信疏通。由于启首语多称“敬禀者”,末结“谨禀”字样,遂以“禀”为名目来称谓这种书札。以后,对不便于用公文上报的事宜或无须使用公文的事项,下级对上级汇报,遂用禀文。例如,儒林外史五记有:“汤知县把这一情由细细写个禀帖,禀知按察司。” 第三阶段,清代中叶,禀文取得公文的地位。 相对于清代正式设置的法定上行文种“详”而言,禀更能适应各种实际公务活动需要。(1)作为书札的禀文,程式用语大为简化,不必使用例行的公文套语,书写较为自由。

7、在行文关系上,也不受既定公文运转程序的限制。譬如,地方州、县官往往越过府、道及布、按二司,而直接写给总督、巡抚。因此,下级乐于用禀文事先探明上官意向、底蕴;上官也往往能从禀文察知基层的实情,并鉴别下级和属员的能力。利于临时委办、差遣和选拔人才。(2)起初,禀只与公文相辅而用。清人黄六鸿福惠全书五“禀帖赘说”条写道:“凡事有委曲,未便见之详文,即宜用禀声说。亦宜于见上官时,将要事用禀预先申明。”但正式立为案卷时,禀文多被视为私书,不予归档。(3)至迟在乾隆初年,随着禀文运用于公务日益普及和频繁,人们在观念上逐渐将请示公事的禀视为公文,并多归入卷宗。由此,“禀” 遂具备公文性质,成为上行文种。 禀

8、的类型区分: 就用途而论,可区分为红禀、白禀。其得名的渊源是:上送的禀文,用白纸书写,因称“白禀”。为表示对上官尊敬,例用红纸书写呈送者官衔、姓名的“衔名手本”同时附呈,遂将“衔名手本”称为“红禀”。两者各自用途是:上司在“红禀”上批示退还,由下级据以执行后与禀稿一起存档。上级衙门则在白禀上照录批语归卷备查。此后遂成定制,上呈时,例须报红、白禀一套。 就载体形制而论,可区分为禀折、禀帖。(1)下级呈送上级的红、白禀,一般用高24厘米、宽约9厘米的折式纸。故称“禀折”。(2)由明代起,人民向官府有所告诉,用较小的单张纸书写禀词,称为“禀帖”,清代沿袭其名。“禀帖”纸通常高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

9、。须辨析的是:在公务实践中,也常笼统地称前者为“禀帖”,但实际却指“禀折”。 又:禀折虽转化为公文,并普遍使用,但由于清政府的保守性,一直未在典章法规中将其明定为正规文种。 禀折转化为公文并须正式归档后,原具备的私书性质亦随之消失。此后,遇有不便于在公文中明述的事宜,遂在报送禀折时另具夹单,以叙明内情。接受禀文的上级衙门归卷时,对随禀文一起运转的夹单,亦加以剔除,如同当初作为书札的禀文不归档之特性。 民国时期,禀文的短暂设置及其废除:(1)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所发布的公文程式已废除禀文。规定:下级公署对上级公署,人民对公署,皆用“呈”。(2)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

10、凯为复辟帝制作准备,突出公文文种设置方面的等级差异。夺一般的上行公文“呈”之名,限定由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使用。(3)发布官署公文程式令,参照清代旧公文,另设“详”、“禀”两个文种,以分别承袭原属“呈”文的两项用途。其中,下级对上级,用“详”。人民对官署,用“禀”。(4)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是年七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又将“呈”文种恢复为如前的基本用途。遂重新废除“详”、“禀”文种。三、邓仕斌禀在古文书学上的意义分析 其一,在文种演化上的意义。 “详”,是清代设置的法定上行公文文种,通常就重要事项,由下级向直接上级详细申报、请示政务。 该文缘由,为书吏邓仕斌抄缮详文清

11、稿发生错误而起。巴县知县审阅详文清稿,能发现抄写错误。可以证实:下级官署对于向上级官署具详上报,较为慎重。据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五详文赘说称:“夫详文,亦有司之要务。且详之其行与否,均关有司体面。故事,非不得已,亦不可轻易动详。”即:事非重大,不宜用详。 在实践中,为避免上级驳还(不批准)而有失颜面,下级官署经常用非正规之文作为替代。这也是清代禀文得以普遍运用的一个原因。 其二,体现了清代公文的形成程序。 清代地方衙门公文,多由书吏起草、师爷核稿、长官判行。该文清楚地反映了所述详文形成中的四道程序。(1)拟稿。多由承办书吏进行。即原文所称“故书叙入稿内”。(2)核定。指师爷对书吏起草的文稿审查、修

12、改,确定其表述文字。(3)发誊。经核定后的草稿,须发交书吏誊正,称为“清稿”。以备呈长官判行。邓仕斌誊写的“清稿”上抄错二处文字。其中,将“人”字由“湖广”二字后误写在“宜宾县”之下。据情理,恐非单纯的“一时疏忽”。推究原因,当为师爷修改原稿在此处涂抹较多、较乱。(4)判行。经书吏起草、师爷核定、发交原承办书吏誊写清楚供长官判行的文稿,称为“呈行稿”。须经长官再加审阅,确认无误并批写“行”字,方能定稿。“判行”亦称“签押”,其意义,类似于现行机关公文处理中的“签发”制度。 其三,留空待批制度。 古代上行公文,多在致达语之后、署名之前,留数行乃至数页空白,供收文长官或上级衙署书写批语之用。该文中

13、,知县就在禀文的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所预留的空行内加批: “罚钱五十文给写志书者。免责。”其遗意,颇为类似于现行机关请示、报告公文文面上所留的“批示域”。 其四,体现清代基层衙署文书工作人员素养不足。 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文的主旨,意在检讨抄写详文清稿出现错误。但作为检讨书的禀文本身,却又有两处将“誊”字错写为“腾”,必非疏忽所致。而反映了清代县级衙署书吏,文化水平并不高。这一表面现象,孕含了更为深远的社会原因:在我国古代,“官”与“吏”有严格区分:行政长官及其佐贰是“官”,往往由中央吏部任命。各衙署具体办事人员称为“吏”,多由该衙署长官自行任用。封建社会初,“官吏相通”:基层

14、行政长官(如县令),可以被征辟就任于高层衙署的吏职;吏员也可以升迁为官。封建社会中期,官、吏开始分途。南北朝时,谚语曰“老吏抱案死”(见隋书儒林传刘炫)。标志着包括文书人员在内的“吏”地位下降,终身不得为官。唐、宋以后盛行科举考试,成为仕进正途。奉儒家经典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正论;而将治文书、理庶务目为雕虫小技,不入流品。一般知识分子宁可皓首穷经、潦倒半生,也屡屡下场,务期搏得金榜题名、指日升官;遂不屑为吏,呼为贱业。只有科名无望、迫于生计者,才低首下心,屈身就吏。令人感叹的是,文书工作者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而文化人却不愿为之。这反映了当时深刻的社会矛盾。 On its Origin and

15、 Changing of BinAssociate Professor Wang MingArchival Faculty, Soochow UniversityAbstract: Examine Bins origin, changing, types and its dying-out by studying the records of Qing Dynasty, analyse the procedure of record-making, the system of leaving the blank for signing, the source of scholars weakness in Qing Dynasty.Key Words: Qing dynasty Bin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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