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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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井管理制度出入井管理制度一、人员清点制度1、为了搞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矿井各工作点的人员分布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登记室登记。且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带上自救器矿灯、安全帽后方能登记。登记时向登记员讲清队别、组别和姓名。3、入井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登记室登记,严禁请人代记或不换工作服登记。、检身工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清点好人数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好井下人员数量,做到井下人数准确无误。、班组长每班清点好本班人数,进班时报给检身室,出班时向检身室汇报已出班人数和还在井下工作的人数。6、登记员必须做到严格考勤,不讲私情,不乱登记

2、。每班填好入井人员报表,每天报给矿办室。7、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到登记室登记,严禁入井人员出井后补记。8、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由矿办室、技安科共同处理。二、人员检身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出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入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出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制度。2、井口检身工为井下安全、财产保护第一道关口,检身工要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员挡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应带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确保井下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社会治安稳定。3、检身工必须进行井口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离岗。确需暂时离岗的特殊情况下,应委托1人暂时代守

3、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员,且暂时离岗不能超过1分钟。违者发现一次扣款510元。、无人员进出井时,检身人员守住井口,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不制止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者,由双方共同负责。5、有人员入井时,先清点好人员,再逐个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认真、仔细搜身,对带有的违禁物品(烟、火、易燃爆物),一律进行没收,且记名交技安科进行处理,严重者,禁止其入井。对矿灯失爆进行登记,并勒令其更换,否则禁止入井。对穿化纤衣服者,责令其脱下并进行没收,对着装穿戴不齐或不合格者,禁止入井;对喝酒者,禁止入井;对拒不接受搜身检查或不报真实姓名者,禁止其入井;无理取闹、甚至相威胁者,马上报技安科、矿办室、保卫

4、科进行处理。并对上述进行认真登记。搜身完后,检身工组织人员有秩序地入井。、有人员出井时,必须出井人员进行严格逐个搜身后,方可让其离开。对有带违禁物品和不允许带出的材料进行没收,并登记后报技安科、矿办室处理。对带出的其它物品也要进行登记备查。拒绝搜身或不报姓名者,由技安科、矿办室、矿保科处共同处理强制执行。7、凡未进行严格搜身者,后果由当班搜身工负责。平时矿级管理人员抽查到未搜身者,扣款510元/次。8、检身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每班认真登记好出、入井人数,做到心中有数。对干部入井要认真考核,不弄虚作假,并保存好原始记录,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9、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并配合检身工的工作,确保制度的顺利施行。 仁寿县天峨煤矿202X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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