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准传》原文翻译及阅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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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寇准传原文翻译及阅读答案篇一:全国高考文言文练习题 2 寇准文言文练习寇准寇准字平仲,华州下邽人也。准少英迈,通三传。年十九,举 进士。太宗取人,多临轩顾问,年少者往往罢去。或教准增年,答曰: “准方进取,可欺君邪?”后中第,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大名 府成安县。每期会赋役,未尝辄出符移,唯具乡里姓名揭县门,百 姓莫敢后期。准尝奏事殿中,语不合,帝怒起,准辄引帝衣,令帝复 坐,事决乃退。上由是嘉之,曰:“朕得寇准,犹文皇之得魏征也。”淳化二年春,大旱,太宗延近臣问时政得失,众以天数对。准 对曰:“天人之际,应若影响,大旱之证,盖刑有所不平也。”太宗怒, 起入禁中。顷之,召准问所以不平状,准曰

2、:“愿召二府至,臣即言 之。”有诏召二府入,准乃言曰:“顷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赇,吉赃 少乃伏诛;淮以参政沔之弟,盗主守财至千万,止杖,仍复其官,非 不平而何?”太宗以问沔,沔顿首谢,于是切责沔,而知准为可用矣。 即拜准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同知院事。至道元年加给事中时太宗在位久冯拯等上疏乞立储帝怒斥之岭 南中外无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还入见帝足创甚自褰衣以示准,且曰:” 卿来何缓耶?”准对曰:“臣非召不得至京师。”帝曰:“朕诸子孰可 以付神器者?”准曰:“陛下为天下择君,谋及妇人、中官,不可也; 谋及近臣,不可也;唯陛下择所以副天下望者。”帝俯首久之,屏左 右曰:“襄王可乎?”准曰:“知子莫若

3、父,圣虑既以为可,愿即决定。” 帝遂以襄王为开封尹,改封寿王,于是立为皇太子。庙见还,京师之 人拥道喜跃,曰:“少年天子也。”帝闻之不怿,召准谓曰:“人心遽 属太子,欲置我何地?”准再拜贺曰:“此社稷之福也。”帝入语后嫔, 宫中皆前贺。复出,延准饮,极醉而罢。注官府征调的敕命文书 (节选自,有删改)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A. 至道元年/加给事中/时太宗在位久/冯拯等上疏乞立储/帝怒 斥之/岭南中外无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还入见/帝足创甚/自褰衣以 示准B. 至道元年/加给事中/时太宗在位久/冯拯等上疏乞立储/帝怒 /斥之岭南/中外无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还/入见/

4、帝足创甚/自褰衣 以示准C. 至道元年/加给事中/时太宗在位久/冯拯等上疏乞立储/帝怒 斥之/岭南中外无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还/入见/帝足创甚/自褰衣以 示准D. 至道元年/加给事中/时太宗在位久/冯拯等上疏乞立储/帝怒/斥之岭南/中外无敢言者/准初自青州/召还入见/帝足创甚/自褰衣以示准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3分)A. “冠者”是对古代成年男子的称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女子十五岁行及笄礼,都表明成年。男子十五岁“束发”成童, 称“童子”。B. “进士”是指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 也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C. “淳化”是宋

5、太宗时期的一个年号。历代帝王遇“天降祥瑞” 或内讧外忧等大事,要改年号。D. “社稷”原分别称土神和谷神,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原始崇 拜物。文中用“社稷”代指祭祀。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顶是( )(3 分)A. 寇准才智过人,年少得志。担任地方官员,施政有方。作为 近臣,屡进忠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皇上所倚重,被认为是魏征那 样的人才。B. 当太宗就大旱一事向近臣询问自己治国的过失时,寇准认为 大旱由刑罚不公引起。他这样讲,不单是为祖吉申屈,更是为了揭露 朝中奸佞。C. 寇准被问及立储人选时,建议皇帝不要听信身边的妇人和近 臣的意见,可能是因为她(他)们会有私心,而要选择心

6、系王室的皇 子作储君。D. 当太宗因为皇太子很得民心而担心自己的地位时,寇准宽慰 了太宗。寇准因为在立储问题上的深谋远虑得到太宗的赏识,后来太 宗还邀请他一起喝酒。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1) 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进取,可欺君邪?”后中第。(5 分)(2) 天人之际,应若影响,大旱之证,盖刑有所不平也。(5分) 答案:1. B (冯拯等上奏请求立储君,皇帝非常生气,将他们贬斥到 岭南,朝廷内外再没有敢说这件事的人。故应断为:帝怒/斥之岭南/ 中外无敢言者;寇准刚刚从青州被诏令回来,进入宫殿拜见皇帝。回 来和进见这两个动作故中间应作停顿,应断为两句:准初自青州召还

7、/入见。2. D “祭祀”错,应为国家。3. C “而要选择心系王 室的皇子作储君”错,原文说“唯陛下择所以副天下望者” ,是希望 太宗选择能符合天下百姓意愿的人。4. (1)有人教寇准增报年龄, 寇准回答说:“(寇准我)刚刚参加进士考试,怎么能欺骗君主呢?” 后来(寇准)考中(进士)。(“或”“增年”“方”“进取”“可?邪” 各1分。) (2)里说,天和人的关系,相互应和就像影子和回声, 发生大旱就是验证,大概是刑罚有不公平的地方。 (“际”“影响” “证”“盖”“有所”各1 分) 参考译文:寇准,字平仲,是华州下邽人。寇准年轻时才华出众,精通。 十九岁时中进士。太宗选拔人才,经常亲自到殿前

8、长廊看望询问,年 纪小的人经常不被录取。有人教寇准增报年龄,寇准回答说:“(寇准 我)刚刚参加进士考试,怎么能欺骗君主呢?”后来(寇准)考中, 被授予大理评事的官职,(先后)担任归州巴东县、大名府成安县的 县令。每次到了交税赋服役的时候,(寇准)从没拿出官府征调的敕 命文书,只根据乡亲的姓名张贴在县门口,百姓从没有敢误期的。寇 准曾经在宫殿之中向皇帝启奏事项,他的话与皇帝的想法不符,皇帝 很生气地站起来,寇准于是就拽住皇帝的衣服,让皇帝又坐下,等事 情解决后才退下。因此皇帝奖赏他说:“我得到了寇准,就像文皇得 到了魏征一样。”淳化二年春天,大旱,太宗请亲近的大臣询问时政失误的地方 (在哪里),

9、大家都用是天命来回答。寇准回答说:“里说,天和人的 关系,相互应和就像影子和回声,发生大旱就是验证,大概是刑罚有 不公平的地方。”太宗很生气,起身回到宫中。过了一会儿,(太宗) 召寇准询问刑罚不公平的情况,寇准说:“希望把二府的官员召来, 我就说。”皇上下令召二府的官员来,寇准就说:“不久前祖吉和王淮 都触犯法律接受贿赂,祖吉受贿较少却被杀头,王淮因为是参政王沔 的弟弟,偷盗国家钱财上千万,只受杖刑,仍官复原职,这不是不公 平是什么?”太宗拿这件事问王沔,王沔叩头谢罪,于是皇上严厉批 评了王沔,并且知道寇准可用。当即任命寇准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 使,改任同知院事。至道元年,(寇准)又担任给事中

10、。这时候太宗在位已经很久了, 冯拯等上奏请求立储君,皇帝非常生气,将他们贬斥到岭南,朝廷内 外再没有敢说这件事的人。寇准刚刚从青州被诏令回来,进入宫殿拜 见皇帝,皇帝的脚受伤严重,自己提起衣服给寇准看,并且说:“爱 卿为什么来这么迟呢?”寇准回答说:“臣没有得到诏令是不能回到 京城的。” 皇帝说:“我的儿子中哪一个可以把国家交给他?”寇准 说:“陛下为了国家选择君主,询问嫔妃和宦官是不可以的;询问亲 近的大臣是不可以的;希望陛下选择能符合天下百姓意愿的人。”皇 帝低头思考很久,屏退身边的侍从说:“襄王可以吗?”寇准说:“没 有比父亲更了解儿子的了,您既然考虑到他可以,希望马上决定下 来。”皇帝

11、于是让襄王担任开封府尹,改封他为寿王,册立他做皇太 子。(太子)从宗庙拜谒回来,京师的百姓拥挤在道路旁边欢呼雀跃 说:“(这是)少年天子啊。”皇帝听说了之后就不高兴了,召来寇准 对他说:“人心很快归属太子,想把我放置在什么地方啊?”寇准拜 了两拜恭贺皇帝说:“这是国家的福气啊。”皇帝把这些话告诉后宫的 嫔妃,妃子们都前往祝贺。皇帝后来又出来,在宫殿和寇准喝酒,大 醉才结束。篇二:四川省成都七中2016 届高三上学期一诊模拟语文试题 成都七中 2016 届一诊模拟考试语文试卷考试时间:150 分总分:150 分第 I 卷 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 分,毎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

12、-3 题。 最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自然属于历朝的法典,如等。 这些法典前后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法典中的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块由旨在推行道德教化的条款组成,一块由旨在保障国家的秩序、 安全与正常的行政管理条款组成。前者大体关乎孝道、婚姻、立嗣与 两性关系等,而后者则关乎军事、狱讼以及有效的行政管理等。而有 关谋反大逆、杀人、盗窃、侵害的条款兼涉两块内容。但即便主要作 为?刑法典?的历代法典,其?刑?也不完全?一刑独大?,十二篇中,真 正关系到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乃四篇,而两篇类似于现代的 程序法。从结构就可以看出立法者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 的?刑?。和都分七篇,分别为

13、:兵律、刑律、工律。这是按照所设置 的治理模式来排序,与儒家所设想的道德理想一致,万物统一于?道? 中,人间的秩序得以与道的规律相对应,法典篇目秩序的排列,也是 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定。广义的法律是用来推行教化的,其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乃在于?正 人心?厚风俗?,诚如中司马迁借管子之言所称的那样:?治教化则人 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的序言中则把教刑的关系说得更为明 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故而唐代立法者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其意在促使人们恪遵德礼,以 臻?至善?之化境。虽然儒家大体上强调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 非?之四端,故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自

14、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 有悖理违礼之事,此时纯靠自觉难以匡正人心、厚风俗,故而必须借 助法律的威慑之力。所以古代从来不将法律视为政教之末,而以?用? 名之,?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即指此意。为了贯彻这一意图,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 恶。惩恶自不必问,但凡刑律所加,针对的对象必为于伦常纲教有违 之人。不仅如此,传统法律往往还变现在看来纯粹是道德的义务为法 律义务。譬如的一篇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 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 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 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15、势不得助者,勿论?。 立法者考虑到了人的能力,通常情形下,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因 此更应该有道德践履的勇气。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 正在于提倡一种公序良俗。更有甚者,刑罚为政教之用。传统法律中,很多条款似乎在现 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不大,甚至在其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 被执行。比如历代法典中有?同姓不婚?条,但是似乎从未被实践过。 另外,诸如亲属之间的许多行为,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践中遵循? 民不告,官不举?的做法,实际上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明白,设置此类 规则之真正意图,乃在于提出一种治国理想,希望民众向此努力,更 多地带有一种?宣教?色彩。(摘编自宋玲) 1下列关于“中国传

16、统法律精神”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3 分)()A和七篇律法的顺序,是按照中的治理模式来排序的,与儒家 设想的道德理想也是一致的。B. 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对那些不能严 格自律、做出悖理违礼之事的人,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力。C. 管仲称“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这说明他 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认为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促使人们恪遵德礼。D. 传统法律常常把今天看来属于道德的义务定为法律义务,如 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就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 分)( )A. 古代法典中关于杀人、盗窃、侵害等方面的条款,既在于推 行道德教化,又有保障国家秩序、安全等作用。B. 十二篇中,四篇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而两 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C尽管古代律法将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但在 立法时又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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