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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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浙江高校本科学生综合素养实施方法(2009年1月修订),结合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1、学系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由学系主任、主管本科生的党委书记、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工作组、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系测评工作;组 长:阮啸 副组长:叶瑛成 员:陈鹰 吴锋 王旭 马超虹 魏艳 赵西增 车淼洁 2、学系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素养评价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负责人:车淼洁成 员:各专业小班综合素养测评小组组长3、专业小班综合素养评价小组:以专业小班为单位,成立

2、班级综合素养评价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两名同学代表(通过班会选举产生),组长由班长担当,负第一责任。二、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设为思想道德、学问水平、综合实力和身体素养等四项。(一)思想品德1、评价内容:主要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参与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团委学生会活动、学系活动、学校活动等,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探讨、课外创新独创、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

3、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状况。其中第(4)项占“思想品德”成果的15%,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供应成果。校外住宿,无宿舍成果者,宿舍成果项按全系学生宿舍成果平均分记入。第(5)项由学系依据学生存档材料干脆进行认证。2、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申报认证”是指学生依据“高校生素养拓展安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养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供应有

4、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养评价小组和学系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2)、(3)项。“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依据浙江高校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等部门通报指责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班主任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

5、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3)评价结果的确定。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养评价小组成员参与的审定会,探讨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限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受纪律处分学生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至少降一级处理,可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样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样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系审核。(二)学问水平依据浙江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6、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纳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最终结果由学系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说明。详细方法如下:海洋系学生的学业成果评价以浙江高校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供应的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80%)和其他通识课程平均绩点(占20%),两者合成的综合排名作为排名主要依据。(三)综合实力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实力、组织实力和创新实力。2评价方式及结果(1)学系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供应的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

7、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学系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与学生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3)学系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供应的参与文化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4)学系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供应的参与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探讨、课外创新独创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探讨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四)身体素养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果进行评价,此项

8、分值由学校体公部供应并负责说明。三、其 他1、各专业小班要建立特地的专业小班综合素养评价小组,公允、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本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2、各班综合素养评价小组秋学期、夏学期各组织班级同学申报并认证一次,同时将申报材料综合素养评价办公室审核,学系将审核上交的结果并进行公示。3、各位同学、组织应严格依据规定时间上交材料、反馈信息。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4、学业优秀奖学金按专业排名评定。5、转专业学生学业评价和评奖评优依据浙大发教200665号中规定:在原学院学满二个学期但不满四个学期的转专业学生,参与转入后学系的学业评定和评奖评优;在原学院学满四个学期的学生参与原学院的学业评定和评奖评优。6、外出沟通学生和参与本院综合考评的转专业学生均在自己班级中按正常规则参与本次综合考评。7、在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担当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各部门将考核优秀的学生的名单送达学系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系统一审核上报学生处(不占学系名额)。8、本实施方法由学系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说明。浙江高校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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