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而不团”走向“三链”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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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当前,我国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职教工作必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模式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教发展之路。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教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推动职教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白汉刚 刘宏杰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解决职业教育自身发展障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一种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

2、中国特色的办学模式。集团化办学完善了职业教育中观组织框架,创新了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多元主体、特别是行业企业的参与,使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形成有效连接,提升了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的能力;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资源有效利用率和人才培养质量;集团内部中高职院校间合作的组织优势,促进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职教集团、特别是区域型职教集团,以政府为主导,依据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特征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推动了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牵头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了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可以说,集团化办学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想模式,代表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方

3、向。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集团化办学已具备较大规模,形成了许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类型与模式,但职教集团“集而不团”现象也较为普遍。今后几年,集团化办学要以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三链”深度融合为主线,创新办学模式、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和社会组织等六个主体的力量,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我国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与办学模式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和一些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教集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

4、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在实践运行中,我国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理事会体制理事会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决策制。职教集团以牵头单位(职业院校、行业组织或企业)为主,联合各个相关联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委会为基本组织架构。这一体制是我国目前集团化办学的主要体制,院校、行业或企业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体制。二是管委会体制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董事长)负责制。职教集团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行政区域内的职教资源,对接产业发展需要成立职业教育联合体,以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秘书处为基本组织架构,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理

5、事长(董事长)负责制。这一体制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湖南湘潭职教集团的实践中已取得显著实效,政府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体制。三是董事会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东决策制。职教集团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而由各种社会力量运用股份制手段融合民间资本组建而成。各投资者按照投资额来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有限风险,以股东会、董事会、执行层为基本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东决策制。股东主导的职教集团多采用此类体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体制创新、政府驱动”的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模式、“助力行业、引领产业”的湖南现代物流职教集团模式、“园团合一、服务企业”的重庆工商职教集团模式、

6、“借船出海、境外办学”的江苏商贸职教集团模式、“校企一体、三链融合”的河北省曹妃甸工业职教集团模式、“集群对接、全程合作”的嘉兴市欣禾职教集团模式、“中高贯通、完善体系”的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模式、“城乡联合、以城带乡”的河南信息职教集团模式。深层次因素制约集团化办学整体推进已组建的700多个职教集团,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行业、企业覆盖面不足,成员间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的教育、产业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一些深层次因素制约集团化办学整体推进。法规政策缺失。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性

7、文件,缺乏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职教集团的地位、运作权限和业务范围,对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的定义。主体职责不到位。目前,政府缺乏对职教集团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经费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不强,集团院校服务功能定位仍主要局限于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为行业企业开展员工培训、科技开发等服务意识还不够强、能力相对较弱。发展经费缺保障。目前,职教集团建设与运行的工作经费,大多来源于牵头院校的年度预算,经费来源单一,不仅影响了牵头院校的积极性,也影响了集团成员院校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一大批集团化办学合作基地的建设与常态化运行,需要较大额度经费的持续投入,

8、但国家层面还没有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缺少扶持集团化办学的相关制度。集团化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不通,影响了其合作组织的成长。内部管理待健全。目前,部分集团除理事会或董事会及秘书处等常规机构外,上层未设立发挥政府及相应产业部门主导职能的联合指导组织,下层未设立具体承担合作协商与实施工作的内部组织。不少集团运行制度不完善,大多数集团未建立完整的内部考核体系。长效机制未形成。合作共赢是集团化办学持久生命力所在,目前,多数职教集团内部还没有形成共赢机制,已成为集团化办学的严重障碍。职教集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未得到有组织的示范推广,社会各界对集团化办学存在的疑虑未得到有效消除,也制约了全国

9、范围内集团化办学的整体推进。集团化办学需要加大顶层制度设计集团化办学是对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校企合作的最佳途径。今后一个时期,应把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科学勾画发展愿景、明确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切实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集团化办学纳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根据需要建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骨干行业都要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指导与协调。建立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一是建立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建议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明确集团化办学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功能定位;在

10、国家税收制度中,明确企业法人的职教集团和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条例,明确集团化办学的法律属性,赋予其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建立产权联结、配置优化、权责明确、校资分开、制度完善的职业教育集团产权制度。二是建立规范集团化办学的合作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文件,规范集团化办学中六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集团化办学的认定、评价标准,对集团化办学的组织体系提出要求,对行业企业限定准入标准,对职教集团的办学绩效进行考核;建议教育部出台办法,对集团化办学的权限、管理运行机制等予以规定。健全集团化办学的国家政策。一是对行业、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实施专项经费

11、、补贴、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调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参与集团化办学。二是对集团化办学制定优惠政策。建议在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政策中,对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职业院校在共用型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将职前教育和各类公益性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安排职教集团承担;在国家人事制度改革中,为职教集团企业和院校间人才流动设置特殊政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或政策,促进集团化办学发展。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经费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为基础、吸引多方面投入支持集团化办学。建议财政支持经费按照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两种方式予以拨付,经常性经费由职教集

12、团按照需求编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成为职教集团日常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专项经费由职教集团按照建设项目编制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经常性经费,重点用于兼职教师聘用、教师企业实践岗位购置、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购置、学生实习管理、集团日常运行管理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共享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团共享产学研中心建设项目、集团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公益性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项目等。尽快启动国家示范性集团学校建设项目。制定标准、开展评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使其成为集团化办学中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办出特色的示范,在集团化办学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作者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理论与政策研究课题负责人)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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