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拍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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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拍卖规程(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确定了机动车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SB/Txxxx-xxxx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动车 motor 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所规定的车辆。4 基本原则机动车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5 拍卖标的分类机动车拍卖标的分为新机动车和二手机动车。6 拍卖委托6.1

2、委托人的身份确认委托人应保证对于委托拍卖的机动车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应如实说明拍卖机动车的合 法来源和瑕疵,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资料应真实有效。6.2拍卖标的的确认对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 做到准确无误。6.3委托合同的签订6.3.1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标 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置该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该标的 的来源和瑕疵。6.3.2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准确、清晰、完填写整填委托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委托拍 卖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合同编号6.3.3委托拍卖合同需

3、要修改时,可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直接在 原合同上进行修改的,修改处应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6.4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拍卖合同管理制度,对委托拍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采取一定的保 密措施,予以妥善保管。6.5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7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7.1 查验7.1.1机动车证照新机动车应包括国产车辆的车辆检验合格证进口车辆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罚没车辆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等。二手机动车应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以及国家、地方各级管理

4、部门所规定的证件,如海关监管车辆需先由车辆所有人到相关部门 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提供解除海关监管证明。7.1.2机动车车况根据需要对拍卖标的的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察表(参见附录 B)。7.2保管自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之日起,拍卖人应承担拍卖标的的保管责任,机动车与相关证件 应当分别保管。8 拍卖的实施8.1拍卖目录的制作根据拍卖标的查验结果,在制作拍卖目录时,应说明下述内容: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VIN车辆识别代号;初次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表显里程;使用性质;拍卖佣金;其他应披露的信息。8.2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在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

5、括以下内容:拍卖标的或者 拍卖场次、展示时间和地点、拍卖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拍卖人的联系方 式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8.3拍卖标的展示(参见附件B:拍卖展示证)拍卖人应在拍卖日之前对拟拍卖的标的进行至少二日的公开展示。每一辆展示的机动车都应附一张拍卖展示证(参见附录C),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 的条件和相关资料。拍卖人应委派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熟悉机动车注册、过户、转出、转入等业务流程的人 员到展示现场,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8.4竞买人资格审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见附件D:竞买登记表)8.4.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应填写竞买登记表(参见附录D),必要时可签署竞 买协议(参

6、见附录E)。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为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 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保留归档。8.4.2竞买人应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人应出具拍卖保证金收据。8.4.3竞买人凭盖章确认的保证金收据领取参加拍卖的竞买号牌,竞买号牌为竞买人参与 竞价的唯一凭证。8.5拍卖会现场的管理8.5.1拍卖会准备拍卖人应合理安排机动

7、车拍卖会的会场;落实拍卖会的拍卖师、记录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安排拍卖会现场需要使用的音响、投影等设备。拍卖人也应落实拍卖会场的安全消防措施。8.5.2拍卖主持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应按拍卖目录中的拍卖标的的顺序依次拍 卖,如有调整应在拍卖该标的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该标的前 予以说明。8.5.3拍卖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竞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 应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8.5.4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竞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参见附件F

8、)。8.6拍卖会记录拍卖师和记录人员应做好拍卖会的拍卖笔录,主要包括: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幅度、 成交价、买受人号牌等基本信息。9 拍卖结算和拍卖标的的交付9.1买受人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收据与拍卖人结算。买受人应出具拍 卖标的的成交凭证和提取凭证。9.2委托人结算拍卖人收到买受人价款后也应按委托拍卖合同规定,及时与委托方结算,并应出具结算 凭证。9.3 拍卖标的的交付9.3.1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结清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机动 车转移登记,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也可由买受人

9、自行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拍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的全部证 照。9.3.2拍卖标的的交付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时,买受人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参见附录G)上签字确认。 买受人委托他人为提取拍卖标的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的提取 凭证。拍卖人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9.4拍卖标的的退还拍卖标的未能上拍或者未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证件和委托拍卖合同, 领取拍卖标的。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领取事宜的,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 卖标的的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种类以及号码、 代理事项、代理权限

10、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10 拍卖档案10.1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提供的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证明以及其他机动 车相关的资料、证照复印件等,拍卖标的的保管、保险、交付等事项的有关资料;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媒体的刊登证明;拍卖标的的资料,包括拍卖目录、与拍卖标的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以及相关部 门的批复文件;竞买登记文件,包括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人登记的其他相关信息;拍卖规则、特别规定、注意事项、重要声明等;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机动车原证照和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之后的证照复印件;拍卖标的的接受和提取凭证、提取人的身

11、份证明复印件;有关拍卖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10.2档案资料的管理拍卖人可自行选择档案的管理方式。管理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拍卖会为单元整理存 档、以资料内容为单元分类存档、以时间顺序来整理存档。10.3档案的保管期限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应少于五年。11 争议的解决途径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途径:各方协商和解;申请拍卖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调解;和解、调解不成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各方达成协议,向各级国家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录 A资料性附录)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委托

12、下列拍卖公司拍卖车辆)拍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并在拍卖场拍卖车辆)1、甲方保证对所委托的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提供此车的有关证件和资 料。乙方需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与车辆身份一致。2、乙方获得车辆时将出具车辆收据凭证。甲方可以核实此凭证。报告随车辆文件归档。3、甲乙双方就拍卖底价达成一致 (价格为车辆的批发价),以文字予以确认并且随车辆文 件归档。4、所有文件核实后,乙方将在最近的拍卖会上拍卖车辆。5、车辆必须在拍卖会日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送至拍卖场, 上门提车的费用为。6、若甲方委托的车辆需办理退牌手续,甲方须在委托车辆送至拍卖场当日交付完整的车辆 退牌所需材料,

13、由乙方指定的上海倍瑞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车辆退牌手续,退 牌费用由甲方承担。7、收到买受人全部付款以及文件和证件获得车管所核实后,乙方将车款付给甲方。若车辆 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待车管出具补办证书后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8、 乙方所得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或。全部费用和税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费用中直接扣除。9、若甲方委托的车辆未能在最近的拍卖中成交,并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该拍卖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合同终止日起计的10日后,若甲方没有提取 车辆,则须开始支付乙方停车费用(每辆车每日人民币10 元)10、对于车款支付,如果领受车款的非委托方本人,须持委托方

1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领受人 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11、若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车款,乙方将在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若委托拍卖的车辆的涉及虚假文件和证明或存在甲方未如实声明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 终止拍卖。若上述问题导致车辆拍卖取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其委托车辆所存在的瑕疵(证照和车辆本身),若委托车辆因甲方 未告知之瑕疵导致乙方之买受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证照变更,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14、若甲方负责办理其委托车辆的证照变更手续,甲方有责任在上海市车辆管理所承诺的时 间内完成该手续的办理。在此前提下,若

15、甲方无法办理或无法按时正常办理其委托车辆的变 更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买受人退车或其它相应的损失。15、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解释以拍卖法为准。若有未能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16、车辆委托详情见“委托拍卖车辆清单”,该清单作为委托拍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 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附录 B(资料性附录)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合同号:委托人:厂牌型号:别称:车牌号:载客人数:人吨车型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年 月日登记证:有口 无口行驶证:有口 无购置税证:有口 无口年检至:年 月日配置:养路费证至:年 月日表显里程:颜色使用性质:保险证至:年 月日序号外部检查项目结论序号内部检查项目结论序号内部检查项目结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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