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551A#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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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551A#车间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楠联系方式13591600990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地理坐标( 123 度 25 分 58.164 秒, 41 度 52 分 10.58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41飞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总投资(万元)2264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4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房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1)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沈政201980号。2、(1)规划名称: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

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陵园街,西至黄河北大街,南至白山东路,北至闾山东路,单元面积约8.2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沈飞航空产业集群及其配套生活区。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规划分为市域、中心两个层次,市域为沈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市区、1个县级市和3个县,面积12881平方公里。划定市区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471平方公里,

4、规划区内实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中心城区以四环路为基础,面积1545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属于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具体见附图7与附图8。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741飞机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修订版),本项目属于“十八、航空航天”中“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属于国家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原厂区内,无新增用地,无新建厂房,均依托原有厂房。本项目所在园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等基础设施齐全,厂

5、区四周均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厂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厂址周围没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且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最近敏感点为西南方向距离厂界1057m的北陵公园,选址无明显制约因素。土地证明文件见附件3,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4。综上所述,项目土地用途合理,通过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后,废气、噪声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土壤

6、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选取其中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 “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相符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项目分析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加工生产,在清洗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挥发的有机气体,可有效控制面源排放,较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7、。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符合(一)狠抓工业污染

8、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符合(八) 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九) 提高用水效率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符合(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9、发201631号)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封闭仓库中,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与“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实施)”、“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0、方案(2017年4月4日)”等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2 “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相符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项目分析符合性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清洗除油工序使用酒精、丙酮、清洗剂,在清洗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挥发的有机气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七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

11、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公开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符合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现有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应当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更新,防止恶臭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C3741飞机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制

12、药等行业,本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清洗除油工序使用酒精、丙酮、清洗剂,在清洗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不涉及恶臭气体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第十五

13、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符合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并确保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大水体排污口的,应当经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企业已

14、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及标示牌,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无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情况符合排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明监督管理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四十一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 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于“C3741飞机制造”项目符合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15、案(2017年4月4日)(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满足区域建设的整体要求符合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局、建委等部门配合)(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 “沈阳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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