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1340517 上传时间:2023-10-0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6.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完整(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65.020.01DB23B09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191-2002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002-05-102002-07-01目次前 言II1 范围12 术语13驾驶、操作人员行为规程14驾驶、操作规程25 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规程46 农田排灌机械作业规程67 场上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作业规程88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作规程99 牧业机械作业规程 10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行驶规1111农业机械场库(场所)用电、防火规程12前言本标准代替DB23/047-92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本标准与DB23/047-92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标题中规则改为规程;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改为范围;- 范围中增加了在正常作业和维护保养中保障和并作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检查标准和农机事故处理的依据字样,去掉了 本省行政区域内字样;-术语中去掉了城市郊区、县、乡、村、国营、集体、个人和农垦系统字样,增加了联合 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及2.4条目;- 对驾驶操作人员行为通则改动较大,进行了重新编排和表述;- 删除了5.5.7至5.5.7.1;- 增加了深松等内容,并对其它各章节的一些文字、概念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哲、张新植、王尚勤、许占江、张晓冬、房双艳、许

3、钰 龙等。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047-92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在正常作业和维护保养中保障安全操作的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和参加农业机械作业活动的人员,并作为农 业机械安全操作检查标准和农机事故处理的依据。2 术语2.1 农业机械系指用于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各种农用动 力机械及作业机械。2.2 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上道路行驶,是指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在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城市街道和胡同(里 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

4、方行驶。2.3 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道路外行驶,是指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在乡以下道路和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与 管理的道路)行驶。2.4 本规程所称拖拉机是指履带式、轮式、手扶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是指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及用于农业生产或农副产品运输的自走式变型运输机械。3 驾驶、操作人员行为规程3.1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 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与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3.2 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的 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

5、证”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 驾驶证”。3.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学习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 学习驾驶证”的农用运输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在正式驾驶员监护下驾 驶。3.4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操作证”。参加农业机械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学习,掌握本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3.5 不准驾驶、操作的农业机械:3.5.1 与证件签注不相符的农业机械。3.5.2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农业机械。3.5.3 私自或由非正规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制造、拼装、改型和增速的农业机械。3.5.4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

6、要求的农业机械3.5.5 发动机、传动部分及其配套机械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农业机 械。3.5.6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农业机械(发现松动、损坏应及时紧固或更换部 件)。3.5.7 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和转动、起落及调节装置失灵的农业机械。3.5.8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3.5.9 挪用、转借牌照的农业机械。3.5.10 使用失效的牌照的农业机械。3.5.11 使用涂改、伪造牌照的农业机械。3.5.12 使用涂改、伪造行驶证、准用证的农业机械。3.6 下列人员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3.6.1 无驾驶、操作证的人员。3.6.2 使用失效的驾驶、操作证的人员。3.6.3 使用涂

7、改、伪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3.6.4 挪用、转借驾驶、操作证的人员。3.6.5 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人员。3.7 驾驶、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7.1 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作业。3.7.2 携带驾驶证、操作证、行驶证、准用证、检验合格证。3.7.3 穿好工作服,系好衣扣,不准穿肥大衣裤;女驾驶操作人员要戴工作帽, 发辫不准外露。3.7.4在规定的位置上进行驾、操作。3.7.5不准酒后驾驶、操作。3.7.6不准跳上跳下及做其它有碍安全驾驶、操作的动作。3.7.7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打瞌睡。3.7.8 不准离开工作岗位。3.7.9 不准在作业区内

8、睡觉或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3.7.10不准携带十四岁及十四岁以下儿童。3.7.11夜间作业时,照明须良好。4驾驶、操作规程4.1 起动4.1.1起动前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4.1.2发动机起动时,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 严禁无冷却水起动;严冬季节起动时不准骤加沸水,不准明火烤车。4.1.3 单缸二冲程汽油机应按15份汽油加入1份机油容积比例混合均匀后使用, 不准用纯汽油。4.1.4 用摇把起动时,手要紧握摇把,不准一人摇机,一人拉拽皮带起动,起动 后应立即取出摇把。4.1.5绳索起动时,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不准脚踏在链轨板上;

9、起动机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 min。4.1.6 起动过程中,不准用搬动起动机调速器外拉杆的方法来改变起动转速。4.1.7禁止用手压主副机自动分离机构接合杆,强行阻止起动机与主机脱开。4.1.8电动机起动时,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准超过5S, 次不能起动发动机时, 每次间隔3S再起动;起动三次仍不能起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必须间 隔5min后方可再起动;不准用导电物体在电机上直接搭火起动。4.1.9 严禁用溜坡和向进气管道注入汽油及引火等非正常方式起动。4.2 起步4.2.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自走式农业机械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 必须空转预热,达

10、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4.2.2 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4.2.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分离要迅速彻底,接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 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起步;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放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4.3 运行4.3.1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4.3.2 后安装的驾驶室必须骨架坚固,视野良好;雨刷器、后示镜、玻璃须达到 安全技术要求。4.3.3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员必须采用低速小油门,脚不准离开离合器踏板, 听从挂接人员指挥,悬挂的农具挂接后要检查升降是否灵活。4.3.

11、4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 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4.3.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 安全后方可低速倒车。4.3.6 禁止双手离把(方向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其它自走 农业机械。4.3.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行驶过程中,不 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4.3.8 轮式拖拉机使用差速锁时,禁止转弯。4.3.9 发动机运转时,不准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其它自走式农 业机械底部检查、保养或修理。4.3.10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

12、超负荷作业。4.3.11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不准卸掉负荷,应急采取断气、断油路等安全 措施强行熄火。4.3.12 使用分置式液压悬挂系统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3.12.1 发动机起动时,须先将液压油泵操作手柄放在结合位置,分配器操作 手柄放在“中立”位置 。4.3.12.2 在不平的地面作业,不准用“中立”位置;禁止使用“压降”位置强 制工作部件入土;入土后须立即将操作手柄搬到“浮动”位置。4.3.12.3分配器操作手柄不能定位时,不准使用。4.3.12.4 高压油管不准扭曲,表面不准刮伤,不准与油类或悬挂的农具接触。4.3.12.5 不准随意拆掉铅封、调整安全阀开启压力和滑阀的自动回

13、位压力。4.3.13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3.13.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处须设防护罩。4.3.13.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4.3.13.3 在挂独立式传动时,须先挂非独立式传动,不准在空档位置直接挂独 立式传动。4.3.13.4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时,挂倒档前要先分离动力输出轴。4.3.13.5 检查农具或停车时须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4.3.14 使用涡轮增压柴油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3.14.1 使用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并按要求定期更换。4.3.14.2 保养空气滤清器时,防止杂物进入增压器。4.3.14.3 更换机

14、油、机油滤清器及停机一周后,启动柴油机时,须用起动机带 动主机运转(油门处于停工状态),使增压器润滑油路充满机油。4.3.14.4 高速和满负荷状态的增压柴油机熄火前,应逐渐降低转速,以怠速运 转5 min方可熄火。4.3.14.5 使用带增压器的柴油机禁止用“轰油门”方法发出起步信号。4.3.14.6禁止柴油机长时间空转(一般不超过10min)或怠速运转(一般不超 过 5min)。4.3.14.7 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先卸下荷载;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启动。4.4 停机4.4.1动力机停机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不准在满负荷 工作时骤然停机。4.4.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停车后应锁定刹 车;发动机熄火后,要关闭电门,取走钥匙。4.4.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和座机停放地点 气温低于0C时,冷却系统中未加防冻液,待水温降至60*以下后,方可放净冷 却水。4.4.4 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机:4.4.4.1 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4.4.4.2 发动机“飞车”的;4.4.4.3 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的;4.4.4.4 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突然发生故障的;4.4.4.5 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