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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平的法律爱护、完善社会保证制度、健全人权保证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1997年5月 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多万件,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有近97万人通过法律援助爱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给中国
2、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增加了人性化的关怀与温顺,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保证司法公平和爱护人权的良好形象。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出现出良性的进展态势,前景十分美好。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笔者学习了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也曾经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在平常的工作中积存了一定的体会,产生了在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以下笔者将结合农村的现实状况对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问题、计策进行论述,与大伙儿一同交流。一、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要紧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专门社会群体,因此笔者认为法律
3、援助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要针对农民,缘故有以下三点:1、农村的贫困人口多。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通过查看数据能够得知,农村的经济进展远远落后于都市,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民的人均收入差不多上比较低的,经济的落后使得教育水平无法提高,从而导致农民整体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精神道德素养不高。以笔者工作的永乐店镇为例,永乐店镇地处北京市最东南端,经济进展较为落后,截止到现在全镇常驻人口30000余人,拥有农村低保户781人,人均年纯收入不到7000元,大多数农民都过着穷苦生活。有专门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情愿诉讼解决,笔者通过调查发觉,其中因为怕伤和气的占30%,认为打官司专门没面
4、子的占6%,而有64%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情愿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那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2、符合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件多。由于历史适应、观念意识、经济进展等诸多缘故的阻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畴。比如,在农村,每个家庭普遍都有两个小孩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五、六个,小孩多导致家庭贫困,小孩长大成家后,由于文化素养不高或因为贫困、子女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笔者在 2004年承办的一个索要赡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确实是因为老人的两个亲小孩都不尽赡养义务,其中大亲小孩同意赡养,但前提是二亲小孩也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否则他也不赡养老
5、人;二亲小孩则因为贫穷拒绝赡养老人。最终老人一气之下将两个亲小孩告上了法庭,用法律武器爱护了自身的权益。在农村像这种要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为数许多。另外,现在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确实是农民工的权益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形层出不穷,在大多数情形下农民工是无助的,这时候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无疑是雪中送炭。3、在农村加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产生法律宣传的效应,提高农民的整体素养。在农村同意法制宣传的机会要比都市低得多,相当多的农民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诉讼敬而远之。而农村有一个专门大的特点确实是村与村之间联系专门多,李家出了什么事,过几
6、天全村甚至外村都会听说。因此笔者认为切实地为农民办几件实事比单纯进行法制宣传的成效要好,因为当事人回去会向其他人讲述自己的情况,其他人在听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到一些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还对此深信不疑,他们再去向另外一些人讲述,如此在无形中就提高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宽敞农民多利用法律武器爱护自身权益,能够扩大阻碍,排除一些农民认为法律遥不可及的偏见,改变农民对法律、诉讼的一些认识,提高农民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农民整体素养,减少因农民不明白法而吃亏上当的情形的发生。二、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笔者认为现在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
7、,在都市宣传的较为广泛,法律援助中心也多设在都市里,而针对基层农村的宣传较少,因为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确实广泛宣传可能会有相当多的农民找上门来寻求法律援助,造成法律援助机构目不暇接。但如此就与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因为宣传的少,宽敞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专门困难,而且关于整体素养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明白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那么只有凭感情用事,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爱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严峻阻碍了社会的稳固和进展。2、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亟待完善。当前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
8、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样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而笔者在工作中发觉,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专门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有用于关心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关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样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关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样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
9、能性专门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笔者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也遇到过同样的一个问题,干脆赡养案件诉讼费只有50元,笔者先行垫付了,那诉讼费要是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呢?因此,法律服务费的减免和诉讼费缓、减、免的衔接问题至今尚未专门好解决,经济困难的农民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得到减、免费的律师服务后,往往由于得不到法院缓收和减免诉讼费而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最终落不到实处。3、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矛盾突出。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宽敞农民的法律意识不
10、断增强,据笔者在永乐店镇的调查显示,法治进行时、法制播报、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在农村拥有专门高的收视率,农民寻求法律关心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越来越广,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然而由于我国经济进展水平以及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法律援助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加上法律服务和运作成本在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的法律援助资源不能适应正在急剧转型和变化的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2002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受到援助的低于18万件,受援率不足1/4.三、解决计策。1、加强宣传,让农民“知”法律援助。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猎取信息的途
11、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在农民赶集时向他们发放宣传资料差不多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成效了。在当今那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条件落后的地区,能够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差不多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明白如何样去寻求法律爱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2、和谐配合,让农民“用”法律援助。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爱护自身的权益。第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2、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紧密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形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3、提高质量,让农民“信”法律援助。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截了当阻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方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批阅、调查和预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明白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
13、实爱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爱护宽敞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庞大的奉献。4、加大投入,让农民“靠”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笔者设想,在今后条件承诺的情形下,在农村贫困地区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2-3名公职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每月为公职律师发放工资,公职律师负责本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免费办理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事务并承办本乡镇范畴内的法律援助案件,如此就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畴,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爱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