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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车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严格执行车工操作规程。第4条熟悉车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第5条严格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要求进行零件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第6条严格执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确保车床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行。第7条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8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9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
2、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2条违背车工操作规程操作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3条工作中不熟悉车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活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4条加工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5条违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6条不参加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7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车工警
3、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司炉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车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严格执行车工操作规程。第4条熟悉车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第5条严格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要求进行零件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第6条严格执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确保车床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行。第7条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8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9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2条违背车工操作规程操作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
5、。第13条工作中不熟悉车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活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4条加工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5条违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6条不参加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7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车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司炉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监区车工负直接责任。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