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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宁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 有效地预以 控制、扑灭,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预案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本预案。一、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及部门分工(一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 制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县长任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 兽医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县委宣传部、 畜牧兽医、 发展改革、 财政、 卫生、 农业、林业、公安、交警、广电、工商行政管理、质检、交
2、通、 邮电、纪检监察、疾控、经贸、武警中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1指挥部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 指挥扑灭疫情。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收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 分析、 预测疫情发 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 督各乡(镇) 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 建议。3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由牧医局长任主任; 办公室设综合 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疫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 日常情况下,各成员单位按职
3、责分工各负其责;集中办公时, 由 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农业局、牧医局、邮电等部门组成。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 应急处理工作信息和文件 归档;负责专门会议筹备, 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县指挥部的指示, 并督导各乡 (镇 )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 导报告疫情处理工作; 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报道、 文 件及简报的编写、收发等。( 2 )专家技术组 由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划定疫点、 疫区和受威胁区; 负责制定扑杀、 消毒、 免疫接种、 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技术方案; 负责提供动物防疫法律、 法
4、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为领 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 负责流行病 学调查; 负责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评估; 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工 作。(3)疫情处置组 由畜牧兽医、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经贸等部 门组成。疫情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预备大队:牧医局 12 人、工 商局 10 人、公安局 10 人、卫生局 20 人、武警中队 10 人、质 检局 5 人;宣传部、发改、经贸、纪检、财政、林业、交通各 2 人。负责指导对疫点及其周围半径 3 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 进行扑杀、 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实施对疫点内病死的禽类、 禽舍、禽类排泄物、垫料和
5、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 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半径 5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紧急 免疫接种;对出入疫点人员、 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 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必要时组织非疫区乡 (镇) 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协助疫 区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4)后勤保障组 由发改、财政、畜牧兽医、卫生、交通、邮电等部门组 成。负责防疫资金的计划、 筹集及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 负责疫苗、消毒药品、救治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防疫人员 防护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应急控制工作需要。(5)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查处违法、 违纪行 为,保证各项防控指令及时
6、执行。(三)县、乡 (镇 )人民政府的职责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 工作负总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 工作的第责任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 预案, 落实疫情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所需的经费, 组建疫情应急 处理预备队,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时依法发布封锁令、扑杀令。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 控制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即指挥部指挥长; 武装部部长、 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 长,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居委会为指挥部成员, 是村委会、 居
7、委会应急控制工作第责任人。四)有关部门及部门分工1发改局 负责协助指导畜牧兽医局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 疫 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争取上级项目 和资金。2财政局 负责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 防控工作、 物资储备和禽类扑杀补偿所需经费的落实, 将应急物 资储备及更新物资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管理。3畜牧兽医局(1) 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 追溯。(2) 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3)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封 锁建议。(4) 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
8、品的无害化处理, 以及对疫点、 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 及无害化处理工作。(5) 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 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 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7)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 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 讯工具等。(8) 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 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 排资金使用计划。(9) 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10) 及时向县卫生部门通报本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4公安局负责封锁疫区, 协助县人民政府及畜牧
9、兽医局实施强制 扑杀工作, 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配合畜牧兽医局对过 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5卫生局启动县、乡(镇)、村 (居委会 )三级突发事件监测网络 和预警报告体系, 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 负责人间高致 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预防、治疗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同时, 做好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消毒工作。6经贸局 配合畜牧兽医局做好禽类屠宰的管理工作,加强商场、 超市、餐馆等畜禽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市场调控, 维护市场稳定。7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应急物资、药品 和器械,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车辆通行畅通。 同
10、时,停运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 防止疫病扩散蔓延,配合 畜牧兽医局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8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 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 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协助畜牧兽医局对野 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 发生疫情期间, 快速组织 隔离控制措施。9工商局负责关闭疫区及周围半径 10 公里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 品的屠宰、加工、交易市场, 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 行为。10. 质检局 负责按国家标准对各环节的技术标准进行监督。11.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科 普知识宣传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12.
11、 邮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邮电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13. 武警中队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14 其他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防控工作。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日常疫情监测工作由县、乡(镇)、村 (居委会 )三级动 物防疫监测网络负责,疫控中心负责血清样本的采集。病源监测包括对野生候鸟、 养禽场、 养禽密集区的病源 监测。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监测 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
12、监测信息,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 及时分析其危害程 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三)疫情报告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或疫情隐患,应及时 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中心站、村 级防疫员、有关动物养殖、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 人,均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 等异常情况, 应当立即向县疫控中心报告。 疫控中心在接到报告 或了解上述情况后, 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在排除其他疫病的 可能性而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应在 2 小时以内分别向县人 民政府和市疫控中心报告,同
13、时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禁止携带病、死禽走家串户和进入公众场合。3. 报告方式和内容:县疫控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疫控中心报 告。报告内容应说明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禽类品种、 病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 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单位或个人、 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牧医局 和卫生部门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互通共享。4. 报告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作到疫情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对瞒报、漏报、和延缓报告疫 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
14、处理三、疫情确认程序 突发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一)县疫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 立即派出 2 名以上中 级兽医师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高致病性禽 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及时采集病料派专人送市、 省 疫控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 结果为阳性的, 可以确认为高致病性 禽流感疑似病例。(三)疑似病例必须由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 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认。(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 情,并予公布。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四、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下列规定分为三级:(一
15、)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一级疫情: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3 个乡(镇)发生疫情的,为一级 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二)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二级疫情: 在县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乡(镇) 发生疫情的为二级疫情; 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三)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三级疫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1 个乡(镇)发生疫情的,为一级 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五、应急反应(一)准备 县疫控中心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后,立 即报告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和县 人民政府, 并按规定逐 级上报疫情, 同时通知“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 的乡(镇) 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立即 指挥畜牧兽医局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2对疫点实施隔离、封锁;3. 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监控;4. 对疫点周围半径 3 公里范围以内的禽类分别进行登记 造册;5. 由畜牧兽医局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 急预案的建议,草拟封锁令。省级排除“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停止启 动相应应急预案;属其它疫病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二)反应凡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1凡做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后,畜牧兽医局立即 派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