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运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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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2.1 运行计划 (方式)的主要任务是:2.1.1 合理安排电网结线方式;2.1.2 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及制定措施;2.1.3 负荷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2.1.4 制定发电计划及电力电量交易计划;2.1.5 电网经济运行2.1.6 制定水库运用计划;2.1.7 无功平衡和电压管理;2.1.8 新设备投运2.1.9 事故后分析2.1.10 制定全部或局部系统全停后恢复方案2.1.11 参加电网规划设计审查,提出电网技术改造的建议。2.2 运行计划(方式)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2、:2.2.1 遵循电网和电力市场规律,充分而合理地发挥本系统内发输变 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负荷需求;2.2.2 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稳定水平,防止电网发生稳定破坏事故与大面积停电事故,保证供电可靠性;2.2.3 使系统内供电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2.2.4 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外部购售电的条件,合理利用能源, 严格控制发电能源消耗,降低线损,降低成本,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 方式下运行;2.2.5 依法执行有关购售电合同和协议。2.3 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 容:2.3.1 国调参与各跨省电网间、独立省网间、跨省电网和独立省网间

3、 的联网规划和工程审查,负责组织上述联网工程的调试,参加电网、 重要发电厂、输变电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审查等;跨省、省级调度机构 (以下分别简称网、省调)参加与管辖电网相关联网规划和工程审查以 及有关工作;参加管辖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的设计审查等;2.3.2 审查管辖电网新建或改建设备的接入系统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负责组织网内有关新设备投产和调试工作;2.3.3 负责由电网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专业管理;2.3.4 组织编制并执行管辖电网的运行计划(方式),执行上一级调度 机构下达的运行计划(方式);2.3.5 组织管辖电网内下一级调度机构进行运行计划 (方式 )工作交 流,定期召开运

4、行计划(方式)协调会;2.3.6 负责按有关协议、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易的统 计分析工作;2.4 地区级调度机构运行计划(方式)专业包括下列职责:2.4.1 参加本地区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的设计审查;2.4.2 审查新建或改建设备的接入系统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参 与组织本网新设备投产和调试工作;2.4.3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网运行计划 (方式),并按要求报上级调度机 构;2.4.4 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要求,做好本网的地区变电站的负荷预测 并提供有关资料;2.4.5 负责本网运行计划(方式)有关工作的运行管理工作;2.4.6 负责按有关协议、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电网的电力电量交

5、易的统 计分析工作。2.5 地、县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县调)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管理 办法,由所在省调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第三章 运行计划(方式)的管理制度3.1 网、省调编制的年度运行计划(方式)应于每年 2 月底前报国调。 国调汇总后报国家电力公司。3.2 网、省调应定期向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主管生产、基 建与规划的领导,汇报年度运行计划(方式),说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和意见。3.3 网、省调编制的年度运行计划(方式)需经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的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4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应按 各级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有

6、关资料,并执行各级调度机构编制的运行 计划(方式)。3.5 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与下一级调度机构就年度运行计划(方式)编 制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3.6 月(季)、日(周)运行计划(方式)是年度运行计划(方式)具体执行方 案,由各级调度机构负责制定实施。3.7 特殊运行计划(方式)系指节日运行计划(方式),以及超出年度、月 度运行计划(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异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的运行 计划(方式)。各级调度机构原则上应提前3天与下一级调度机构就特 殊运行计划(方式)进行协调。重大节日(春节等法定休假在2 天以上的 节日)运行计划(方式),原则上应提前1 周进行协调。必要时,网、省 调编制的特

7、殊运行计划 (方式)应报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的总工程师 批准或备案,并抄报上一级调度机构。3.8网、省调应开展电网中期(23年)运行计划(方式)分析工作。中 期运行计划 (方式)的制定可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调度机构配合,各 级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支持调度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第四章 运行计划 (方式)的专业分工4.1 运行计划(方式)的专业管理,应包括电网安全分析、计划管理、 水库调度、一次接线方式管理、无功电压及网损、运行统计及分析工 作。4.2 安全分析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2.1 制定本网安全稳定管理的实施细则。4.2.2 对电网运行的正常方 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及由于重大检修、新设备投运等引

8、起的特殊方 式进行潮流、稳定计算分析,提出电网运行的安全控制要求,研究和 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的措施。4.2.3 负责电网短路容量的计算工作,每年计算颁发主网短路容量表, 对短路容量水平超过或接近开关设备遮断容量的厂站,提出接线方式 安排的意见与电网改道的建议。424开展电网中期(23年)运行计划(方式)分析工作,通过中期运 行计划(方式)分析提出电网改造和加强方案、无功补偿方案,对新设 备投产计划提出建议。4.2.5 提出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规范、设计要求、增设和改进建议, 参加开发研制。负责已投入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与运行安排。4.2.6 负责电网低频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和编制整定方案

9、,对各地区 装置投运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参加装置的改进和研制工作,组织装 置和系统性试验。4.2.7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厂机组励磁系统与调速系统的运行管 理工作(包括下达有关定值)。开展电网小干扰稳定的分析工作,加强 对 PSS 装置的运行管理。4.3 计划管理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3.1 制定月、日发电计划,联络线交换计划,设备检侈计划,经济运行方案,电网调峰调频方案;4.3.2 制定发送变电工程、设备投产计划;4.3.3 负责电网负荷预测工作及相应的管理和考核;4.3.4 进行关口电量统计,为结算提供依据;4.3.5 参与制定电力市场运作的有关规程规定;4.3.6 参与制定并网调度协

10、议、电网购售电合同或协议。4.4 水库调度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4.1 编制系统水电运行计划、审批水电厂水库运用计划,并监督水 库正常运行。4.4.2 进行水库来水预报和分析。4.4.3 进行梯级水电站水库的优化调度及水库群的补偿调节,开展水、 火电的优化调度。4.4.4 收集整编有关水电运行资料,进行年度、月度水电运行分析和 总结。4.5 方式管理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5.1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辖电网内的一次设备的调度关系和设备 命名。参与并网调度协议等有关部分编写。4.5.2 对所辖厂站一次设备铭牌参数进行规范管理,开展数据库开发 研究工作,逐步使电网设备与电网运行基础数据实现计算机

11、化管理4.5.3 对电网接线网、地理接线图、厂站一次接线图进行规范管理, 并逐步实现计算机化管理。4.5.4 对新设备接入系统投产进行规范管理,编制新设备启动试验方 案。参与审核所辖厂站的有关试验方案和厂站运行规程。4.5.5 参加电网规划、新建电厂、变电站或厂站扩建的初步设计审查, 依据电网的实际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4.5.6 负责地方小电厂的管理工作。4.6 无功电压及网损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6.1 制定本网无功电压管理的实施细则,确定主网电压监视点、控 制点,制定发电厂、变电站无功电压运行曲线,对电压监视点、控制 点的运行电压进行考核。4.6.2 对电网运行的无功功率分层分区平衡情

12、况进行计算分析,对所 辖厂站提出无功电压运行要求,并在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中,提出 对无功补偿的建议。4.6.3 对新投产设备的试验、运行及电网特殊方式进行工频过电压或 操作过电压的计算分析工作,提出安全合理的运行方式、操作方式。4.6.4 提出电网网损考核指标的建议,对电网网损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工作,提出降低网损措施;进行网损统计。4.7 运行统计及分析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4.7.1 进行年度电网运行总结与分析;4.7.2 编制运行月报,其内容应包括电力生产、电网运行情况、典型日负荷曲线、运行指标、事故情况等;4.7.3 电力市场运作情况的统计分析。第五章 运行计划 (方式)编制的自动化与科

13、技进步5.1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具备潮流、稳定、低频振荡和PSS参数整定、 电磁哲态、线损、短路、无功补偿、低频减载方案、电力系统年月日 水火电优化调度等计算分析功能。为提高电网计算分析工作效率,电 网分析用有关计算机软件应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换代。5.2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具备数据库、计划管理、电网运行统计分析 和运行计划 (方式)编制管理软件和相应硬件设备。5.3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积极开展科技进步,提高运行计划(方式)编 制的自动化水平,改变以前单一软件单一计算功能的模式,逐步建立 以数据库为中心的电网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的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计 算分析、计划管理、运行计划(方式)

14、编制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并 实现同调度自动化实时系统和MIS系统数据通信。5.4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积极利用先进的国际国内的标准分析软件, 跟踪国际国内的先进计算技术。5.5 地、县调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的自动化水平要求由所在省调制定。第六章 人员培训及奖惩6.1 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重大责任, 要求运行计划(方式)专业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 组织管理能力。对于从事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专业的工作人员, 必须进行认真的考核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工作,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要 制定相应的上岗培训计划,组织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和交流, 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专业人员的素质。6.2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调度机构应按运行岗位的要求对运行计划(方 式)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6.3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建立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 度,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及电网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保证电网 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具体目标,以此对运行计划(方式)专业人员 进行考核与奖励。第七章 附 则7.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7.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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