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细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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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细则大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资料 一、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何时颁布。什么时候施行。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2X年3月1日颁布的,自02X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公共场所有那些。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是指下列公共场所: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

2、具。共7类2种。 三、谁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答。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公共场所哪些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答: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顾客用品用具等 六、公共场所经营者如何

3、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有何职责。 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答: 1、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现场卫生监测、采样等。 2、受公共场所经营者委托,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

4、场所开展检测和评价。 、承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向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4、参与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 八、公共场所如何应对危害健康事故。 答: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九、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5、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

6、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十 二、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7、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十三、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

9、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十 八、卫生许可的延续与变更。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十九、消费者如何了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答。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上述三项内容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 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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