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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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

2、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实施经常性卫

3、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4、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

5、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

6、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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