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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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学内容第一章 概论四、植物检疫的性质和特点1、性质通过立法手段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关执行,是高水平,标准的技术行政。是特殊的预防手段。“御疫病于国门之外”,带有强制性.需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否则难以取的检疫效果。2、特点植物检疫的特点概括为:预防与铲除相结合,法规与技术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结合,全局与局部相统一。集法规、行政和技术于一体的一门综合管理的科学.第二章 植物检疫的体系和法规一、植物检疫体系机构和职能1。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和机构(1)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目前由口岸检疫、国内农业

2、检疫及林业检疫三部分组成.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管理;国内的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和林业部总局分别负责,国内县级以上各级检疫机构受同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体制。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技术依托单位:包括植物检疫的科研单位、培训基地和学术团体、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农业部植物检疫机构所属的国家植物检疫隔离场、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心、国家林业局所属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以及农业院校的有关机构。植物检疫人员培训基地有天津和浙江两处的植物检疫培训中心。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

3、国植物病理学会下设有植物检疫专业委员会.2。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能(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定与贸易伙伴的国际双边或多边协定中的有关检疫条款;处理贸易中出现的检疫问题;收集世界各国疫情,提出应对措施;办理检疫特许审批;负责制定与实施口岸检疫科研计划等。()农业检疫(农业部)和林业检疫(林农业部):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和国家林业局所属森林检疫机构作为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起草植物检疫法规;制定并发布植物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负责国外引种审批;扩展国内疫情普查,汇编全国

4、植物检疫资料,推广检疫工作经验组织检疫科研,培训检疫技术人员.()各省地县植检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省植保站和森防站)主要负责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故障制度及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起草本地区植物检疫地方性法规;确定本地区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单;签发检疫有关证书;承办国外引种和省际间种苗的检疫审批,监督检查种苗的隔离试种等。二。植物检疫的法规(重点掌握全国性植物检疫法规)1国际性植物检疫机构和法规国际性的植物检疫法大多包含在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规定中,有的包含在国际贸易的有关条款中,要求各国都遵守。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C (Internti

5、onl Plant rotection Cnvntin)951年订立,2年4月生效。主要任务是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合作,更有效地防治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是目前有关植物保护领域参加国家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目前已由99个国家成员。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措施协议 SPS(saniar phytoanitory measure )是国际关贸总协定中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一个国际协议,总的指导原则是:保护缔约成员国的人、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卫生状况.各国的动植物均应符合国际准则和标准,该协议对各国只有指导性的作用,

6、不能干预各国政府在主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动植物检疫法规。是所有世贸组织都必须遵守的。区域性保护组织及其规定 在国际性植保公约秘书处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秘书处以下,有8个区域性植保组织,其中前三个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秘书处的直属机构:1)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APRPC Asianand PaifiRegin Plnt Potetin Cmmssin成立于6年,总部设在泰国曼谷,中国是该组织成员(190年加入)现有成员2个,负责处理亚太地区各国的植保问题。2)加勒比海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CPPC(Cbbean Pant Pretion Cmisson)-67年成立,总部设在巴巴多斯,现有12个成员

7、国。)近东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NEPPC(Nar-East egi .PC.)-963年成立,总部在埃及的开罗, 6个成员国。 .全国性植物检疫法规中国政府的动植物检疫工作起步较晚,最早是128年公布的-农产品检查条例。193年-商品检验法 1951年-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 197年植物检疫试行办法 19年-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 83年-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 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八章五十条)和“植物检疫条例(条规定,检疫对象3种)(全国人大)。 2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地方植物检疫法规在国家统一颁布了植物检疫法规条例以后,各省(市,区)在考

8、虑本地区农林业生产的特点以后,如有必要,可进一步制定地方性的法规,通常称“实施办法”,作为全国性法规的补充。三.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掌握有几个国际标准?)1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 (Principles f Pan Quaratineaselate o Inrnationl TreFAO.1995)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delins forPetRsk nalyis FAO1996)3、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准则 (Codeof Conductfor the port nd Release of Exoticioogal Contol AgentsFAO196)4、建立

9、非疫区的要求 (Requremens ortheEtabishmnt o Pt FreereaF。99)5、植物检疫术语 (lory f Phytoantry TemsFAO201) 1999年发布,001年重新审定后,统一了植物检疫术语和定义,2002年又作了少量增补。、监测准则 (Guide lnes fr urvillceFAO199)7、出境证书系统(Exprt Certficaion Sysem.FAO。197)、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 (etinati o Pes Statinan eF199)9 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Guein forPest radicatiProgram

10、esAO。199)10 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99)1、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est ik Anlysisfor Quarnin PestsA2001)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Gieliesfor Phytosntary Cetifates.FAO201)13、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Guidelis forteNotiicato o no-oiancandergecy ActionFO201)1、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利用(200)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Guines oregulngWoo Packngn ItrnatoalTrade(待定)16、限

11、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Reguae no-Quartinees: oncep nd AppicaionFO。20)7、有害生物报告(PstRportinFA.202)第三章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RA)分为几个阶段(大概掌握,不要具体))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ikAalysis,简称PRA)以生物的或其他科学的和经济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起点;二是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es Rik Assessmet),即决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是限定性的有害生物及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可能性;三

12、是有害生物风险管理(Pet Rsk Maamt),即降低一种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的决策过程。4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是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第1个标准,亦是整个国际标准框架下进口法规下的一个重要标准。标准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分成三个阶段,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开始阶段、风险评估阶段和风险管理阶段.4。 PRA开始阶段(起点) 进行风险分析一般有三个起点:一是从可能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本身开始分析;二是从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随其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通常指进口某种商品;三是因检疫政策的修订而重新开始作风险分析。当进口一种商品或引进新的植物种、修改植物检

13、疫法规或发现新的有害生物的定殖暴发和经常截获某一有害生物等,均促使PRA过程的开始或启动.然后列出与传播途径有关的有害生物或确定需进行R的有害生物,作为潜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划定PRA地区,即在特定的地区内来进行特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然后进入RA的第二阶段。.2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阶段对在第一阶段确定的需进行进一步评估的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清单逐个考虑并审核,看是否符合限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PRA要考虑每个有害生物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有害生物地理分布、生物学和经济重要性的资料。然后由专家评估其在PRA地区能否定殖以及扩散可能性和潜在的经济重要性,最后,确定其传入PR地区的可能性.3 有害生

14、物风险管理阶段风险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及其与之相一致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方案的设计和评估。而且,逐步发展到应用系统方法,即有害生物风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概念和方法的应用等.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的结果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来降低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到可接受的水平.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1、产地检疫和预检产地检疫(Producd-are Quantine)是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对于那些实验室检验较困难或检测灵敏度不高,尽量进行产地检验。 预检(clearanc),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到加工地或到加工地包装场所进行检疫检测过程。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1)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疫手续,加快商品流通;(3)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第五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处理一、处理的原则1.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充分的法规依据.2.处理措施应当是必须采取的,应设法使处理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小。3。处理方法必须完全有效,能彻底除虫灭菌。4.处理方法安全可靠,无中毒和污染.。处理方法不降低植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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