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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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来源: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 日期: 2010-02-03 【字号 大 中 小】 京政发20094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太阳能开发利用,振兴北京新能源产业,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太阳能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球化石能源资源日益短缺、气候变化等环境压力日渐增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被世界各国政府作为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明确指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正

2、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要把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作为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 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安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本市新能源利用中应用比例最高、资源潜力最大、发展前景最为广阔,技术和产业带动作用强,是实现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首都区位及科技研发等优势,加快本市太阳能利用并促进其产业发展,有利于从战略上抢占新一轮世界范围新能源产业竞争的先机;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

3、、绿色北京”建设意义重大。 各有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太阳能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城市、新城、重点镇和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切实把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发展思路及总体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实施太阳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为抓手,以太阳能高端产业基地为载体,以太阳能高端科技研发为动力,不断完善标准、政策、规划、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建立太阳能应用与产业发展

4、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着力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技术、成本和经营模式等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太阳能高端示范应用,带动高端制造,哺育高端研发,把北京建设成为太阳能技术研发、高端制造和应用展示中心。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太阳能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主要产业聚集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光伏检测中心和光热检测中心。 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在高端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标准创制及认证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使北京成为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和

5、应用展示中心。 三、实施“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 (一)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体规模应大于50kWp,其中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应分别超过15%、14%和7%。 (二)建设5万千瓦光能

6、示范上网电站。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在青少年中树立使用可再生能源意识。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阳光校园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中小学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参照市级学校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

7、、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

8、。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对于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

9、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一)制定科技研发计划。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支持中央和本市科研机构,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重点解决“金色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加速提升北京市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科技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

10、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金色阳光工程中。 (三)全方位加强与中央单位的交流合作。建立本市与中央对口单位的定期交流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积极做好地方服务,协调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太阳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太阳能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有关人才开发政策。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 五、打造高端基地,培育优势产业 抓住新一轮国际新能源产业技术变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实力雄厚、人才技术密集等综合优势,完善产业链,力争在

11、关键工艺、重大装备、成套生产线设备上取得突破进展,增强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打造高端产业基地。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加大对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建立技术信息交流、融资等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太阳能领域优势企业落户园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培育三大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本市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利用领域的产业优势,做大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晶体硅铸锭炉、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等装备制造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产业,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

12、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做实标准创制产业,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太阳能标准检测体系,巩固加强本市在太阳能产业中的主导地位。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将太阳能产业列为本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金色阳光”工程优先按招投标程序采购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产品,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搭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平台,创建良性市场环境。 六、构建四大支撑体系,营造良性发展机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项目,凡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文物保护要求、不新增建

13、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规划、国土、环保和节能审查评估。 开辟多元融资渠道。根据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特点,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开发利用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投融资,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太阳能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太阳能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太阳能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农村公共太阳能路灯和阳光浴室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抓紧编制并颁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尽快形成太阳能工程标准体系,为太阳能应用工程的建设奠定基础;编制本市光

14、伏发电并网及上网的技术标准,研究分布式能源管理办法,推进本市智能电网建设。 鼓励高端产品应用。凡进入本市市场的太阳能产品要达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支持生产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ISO10012标准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研究建立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减排相关考核。 (三)完善规划保障体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编制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太阳能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农村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等。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能源行业主管部

15、门,要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本市新能源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充实宣传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本市太阳能等新能源宣传推广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太阳能技术论坛、开办“北京新能源网”、开展“绿色能源进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太阳能等新能源相关知识,培养绿色生活消费理念,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意识。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序号任务名称任务分解牵头单位主要配合单位完成期限1一、实施“金色阳光”六大工程推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装机容量达到70兆瓦。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及北京市电力公司等2012年12月31日2制定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的具体申报补贴办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0年3月3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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