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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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1第一章著作权1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1二、著作权的客体2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2四、著作权的内容【】3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4六、邻接权【】5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6第二章专利权7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7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8(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8(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8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8(一)专利申请原则8(二)专利权的无效9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9(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9(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10(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10五、专利权的保

2、护【】11(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11(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11第三章商标权12一、注册商标的种类12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3三、商标权的内容14四、注册商标的撤销15五、商标侵权行为【】16六、驰名商标17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

3、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照片(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2、影视作品为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录音录像不是作品,只享有邻接权。(二)本法不予以保护的对象本法第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受本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

4、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有独创性但属于公共产品,作为普法用2、时事新闻。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无创造性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如:电话簿、节目预告表、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推定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红旗中学委托甲公司制作校徽,甲做不出就委托张三做,转委托 归张三所有3、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

5、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力;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司法解释第12条)即红旗中学可以随便使用校徽4、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第13条) 例子:领导与秘书之间,稿子著作权归领导!5、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司法解释第14条)例:我的前半生(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要点为: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

6、为合作作者;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例子:歌曲中的歌词与作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第9条);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第14条)。(三)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指美术或照片(1)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7、,著作权仍归创作人享有;(2)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所有权。(四)演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演绎作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2、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3、汇编作品,即将其他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1、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即投资方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工作人员)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3、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为剧本中间要耗费

8、编剧大量的劳动【例题】(2008-3-20)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 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 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 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四、著作权的内容【】根据本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要点为:(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3、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

9、尊重。报纸、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于修改权控制范围。但内容的修改要经过作者同意。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二)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复制加发行等于出版(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租了电脑 电脑里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0、;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演艺人表演表演权机械装置表演 背景音乐的播放交钱给音著协和作者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2、许可使用权。3、转让权。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4、获得报酬权。【例题】(2007-3-59)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

11、。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A. 信息网络传播权专门针对网络B. 广播权 针对电台C. 表演者权D. 发行权 专门针对出版社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即对作者的限制,他人不经作者许可可以使用其作品,并不视为侵权行为。我们需要重点掌握“合理使用”制度。(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

12、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个人使用】(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事新闻】(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

13、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五馆收藏】(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机械复制】(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汉译少】(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文】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14、利的限制。【例题】(2009-3-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六、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播放者以邻接权。(一)出版者的权利(一般了解,第30-36条)(二)表演者的

15、权利和义务(第37-39条)1、权利主体:演员或者演出单位。2、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对演绎作品的表演,实行双许可双付费4、表演者的权利:表明身份权;许可权。5、被许可人的义务。应当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三)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第40-42条)1、主体是录音或录像制作者。2、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对演绎作品的录音录像,实行双许可双付费。4、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支付报酬。5、被许可人的义务。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四)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第4346条)1、主体是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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