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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xxx海上施工便道工程 招 标 人:莆田市xxxxxx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xxxxxx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_ (盖章)日期:2010年1月总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项目名称:xxx海上施工便道工程;1.2 建设地点:xxxxxxx
2、xxxxxxxxxxxxx;1.3 建设规模: 断面75m2,长度1.2公里的海上简易道路;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发包价包干);1.5 质量标准: 合格(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由招标人负责);1.6 招标范围: 断面75m2(上底10米,下底20米,高5米),长度1.2公里的海上简易道路;1.7工程要求:石方70%,土方30%,土石方的来源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1.8 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1.9 资金来源:自筹。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3近三年内,未曾被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
4、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断面草图)、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 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5、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本工程由招标人会同有关单位制订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不再进行澄清及修改。12 工程发包价(合同承包价)工程发包价(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元)。本价格已含承担本工程的所有税收、材料、费用、保险、风险及利润等,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不做任何调整。1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3.1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未被选择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予以退还,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6、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13.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 投标工期及质量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3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5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本
7、工程无编制预算,发包价由招标人会同有关单位测定。16 工程合同价控制16.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6.2 发生工程量增减,由双方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6.3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本工程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做变更。17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18 本工程发包
8、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19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0 投标文件的组成20.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0.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
9、(2)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 1 月14 日8: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x。22.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10、授权委托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22.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3 开标23.1开标会定于2010年1月 14日8:30
11、时在xxxxxxxxxxxxxx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随机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23.2开标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否年检及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不予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中标后如有人举报中标单位企业资质未年检或所提交资料无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2、23.3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4 评标24.1 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进行审查。24.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4.2.1投标人没有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4.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4.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4.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4
13、.2.5未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4.2.6 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25 确定中标人25.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5.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5.1.2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5.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5.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
14、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5.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5.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6 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7 签订合同2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7.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8 履约担保28.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28.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