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来源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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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制度来源、目的和意义一、信访制度的来源:我国的信访制度在成立之初就具备了作为行政性救济制度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政权初创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来信来访是由中央领导人亲自 批阅和接待的,1938年,毛泽东还亲自处理了一起伤员要到延安集体上访的事件。1949年 8月,中共中央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新中国刚成立 时,来信来访很多,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几乎同时成立了三个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即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二、 信访制度的目的:设计信访制度是为了设置更简便、高效率的申诉渠道。我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米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 这里的信访是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首先,这里的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救济制度。和一级政府庞杂的职能机构相比,信访机构本身简单的多,比如我国的国家信访局只有办公 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研究室、督察室等部门,并不具备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不是日 常处理纠纷的机构。从信访制度本义上讲,当事人只有在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时 候才会到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是处理社会问

3、题“余 量”的制度安排。其次,这里的信访救济是行政救济。信访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通常由行政机关自己、上级部门或者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属于一种行政性的 补充救济制度。它与正式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不一样,通常而言,信访制度处理问题较司 法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节约成本。信访制度并非中国特有,作为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通常被称为申诉专员制度、公共监察专员制度和请愿制 度等。在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分权制衡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备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还需要“信访”制度?香港申诉专员戴婉莹的解释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根据香港的司法制 度,法官担当裁判的角色,法庭不会就案情

4、进行调查,投诉方需要证据和法律支持,而且诉 讼费用高昂,程序繁杂。经验表明,很多针对政府部门的投诉交由法院以外的机构处理,将 能获得更迅速和适当的解决。其次,有些事件透过政治渠道提出投诉,也不一定是缓解不满 的最佳方法。在大多数社会里,人民代表通常都肩负多项公职。与群众联络并处理群众对政 府的投诉,固然是人民代表的职责,但他们很少有充分资源,详细调查政府的决策过程。由 于上述情况,便有需要另设一些独立的、简便的、高效率的申诉渠道,处理一般市民的申诉。三、 研究信访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国家机关的改进工作2、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 滋生3、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4、有利于防止以权谋私。有利于 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信访制度的创设,成为民意与政府间的反映沟通通道,及 时将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信访制 度的设置,及时将民意上达,解决了一部分信访案件,但并不能解决所有诉求,因为信访制 度目前正面临着诸多的尴尬。信访制度创设后还需不断改革,包括信访制度的架构,信访结 构的治理,民意诉求渠道的理顺,信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国家权力三个基本分支中 所处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等,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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