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1305349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7.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模板最新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根底上所订立。 第一章 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和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全部股东参加公司的治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其次章为准) 合作根底 公司名称及性质: 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 年_ 月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公司住宅为:_;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本协议生效后

2、,全部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全部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2023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其次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 ,住址:_ _ _ 乙方:_,身份证:_ ,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 ,住址:_ 丁方:_,身份证:_ ,住址: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 公司住宅为: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

3、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rmb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持股比例: %; 乙方:_;持股比例: %; 丙方:_ ;持股比例: %; 丁方: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全部,不分红,不参加股权责任和利益安排,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工程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本协议书适用于:在我方中标前,我方与拟选用的分包商签订初步的工程分包协议,明确对方在工程前期应协作我方开展的工作及工程中标后拟分包的工程部位。通过签订此类协议书,一方面可通过对方分摊局部前期经营费用,另一方面也可利用对方与业主及/

4、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通过上述工作,初步建立起双方的总、分包合作关系,并在条件具备后签订正式的工程分包合同,按总、分包模式开展工作。) 甲方: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 营业范围: 乙方: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 营业范围: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持有国家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立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并具有建立工程施工阅历的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分包协议内容: 1. 本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1. 2 建立单位: 1.3 工程地点: 1.4 建筑面积: 1.5 工程构造形式: 2.双方代表 甲方指派 先生、乙方指派 先生作为甲、乙

5、双方代表,协调双方的工作协作及双方间产生的争议。 3.前期经营 3.1 乙方帮助甲方开展投标前期的工程跟踪、洽谈工作,并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起五个日历日内,将前期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专用于本工程中标前的前期经营工作。 3.2乙方向甲方精确准时地供应工程信息,与甲方共同考察工程。 3.3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与建立单位(或招标人)进展洽谈、协调等经营工作。 3.4 根据甲方的要求,准时购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帮助甲方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和投标文件。 4. 签订合同 4.1甲方与业主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拟分包工程 及拟选用分包单位等事项征得业主同意且

6、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将本工程的 局部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4.2分包方式: 4.3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收到业 主就乙方已完成的分包工程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前述工程 款后,按业主当期所付金额占业主与甲方共同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的比例,并结合分包合同商定的计价方法,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假如发生业主拖延支付全部或局部工程款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向乙方付款直至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 5.履约担保 主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毕竣工结算且收回竣工

7、结算尾款后,甲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6. 变更和终止 6.1 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书。 6.2 消失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a.甲方未能中标本工程; b. 甲方未能实际承建本工程; c.甲方中标本工程,但业主不同意将给乙方施工; d.乙方未根据本协议书的商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终止后,甲方对乙方不做补偿,乙方投入的前期经营费不予返还。 7.补充 甲、乙双方届时将依据本协议书第4条的商定, 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商定分包方式、质量、工期、付款等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生效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

8、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书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工程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其次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合作标的中的十亩,占总投资额的 83%;乙方 出资合作标的中的两亩,占总投资额的 17%;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前交齐。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 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

9、以 返还。 第四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甲、乙双方在各自的经营区 域内各自经营,各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双方合作人知晓; 2. 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年 月 日以 3.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 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 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作人退伙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 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 力量人时,合作人的直系亲属享有接收其经营份额的权利; 合作人被人民法

10、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时,视为退伙;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 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 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 分财产

11、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 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 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六条 合作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继 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 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 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 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连续经营。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

12、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 定_合作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 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作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合作所欠税款 ; 合作的 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合作人出资的比例进展安排。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按合作 人的出资比例进展清偿;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 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 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 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