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植入放射性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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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体内植入放射性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检查评定方法1、根据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4年修订),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本检查项目共93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6项,一般项目77项.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反复多次出现,视同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4、结果评

2、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020% 通过GMP认证 021%40%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3 20% 040% 3 20% 不通过GMP认证3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章节条款检查内容人员和机构*1-1企业是否建立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生产、质量和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并明确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2是否配备与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质量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1-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放射性制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1-4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

3、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放射性制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1-5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1-6是否按本规范有关要求对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1-7从事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专业技术及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厂房与设施*2-1厂房是否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并获得相应工作许可证。2-2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2-3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其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是否相适应,各生产操作是否互相妨碍。2-4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

4、设施。2-5生产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去污,门、窗关闭严密,易于清洗。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去污。2-6生产区和仓储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2-7生产区内各种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设计和安装时是否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2-8生产区的照度是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生产区的温度和湿度与生产工艺要求是否相适应。2-9生产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造成污染。2-10放射性核素工作场所的地

5、面、工作台使用的材料是否便于去污。*2-11操作放射性碘及其它挥发性放射性核素是否在手套箱或通风橱中进行,手套箱或通风橱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操作时是否保持负压。手套箱的进出风口是否装有有气体过滤装置。2-12操作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的相关场所是否有空气采样设施和测量设备,并定期监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13不同核素的放射性制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放射性工作区是否与非放射性工作区有效隔离。是否在放射性操作区域周围划出防护监测区并定期监测。2-14生产区人员出入口是否设置去污洗涤、更衣设施。出口是否设置放射性沾污检测设备。*2-15贮存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是否安全、便利,有明显的放

6、射性标志,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辐射防护的要求。2-16放射性工作区是否设置盛放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废物的容器是否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橱(柜)中。2-17重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包装容器是否有专用的去污场所。2-18储存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安装照明设施。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并定期监测。放射性物质和非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分开存放。2-19质检室、留样观察室(区)是否与生产区分开。2-20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振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设备3-1是否具备与生产和质量控制相适应的仪器与设备。设备

7、应包括:生产设备、防护设备、质量控制设备、污染检测设备等。3-2与放射性制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是否表面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是否易清洗去污,耐腐蚀,不与制品发生化学反应。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放射性制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生产过程中是否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的器具。3-3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适用范围、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3-4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是否有明显标志。3-5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

8、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3-6生产操作、包装与运输是否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生产管理4-1是否制定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是否按制定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4-2每批产品是否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是否查明原因,是否是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按正常产品处理。4-3批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是否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是否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辩认。批生产记录是否按批号归档,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一年。*4-4放射性原料批次

9、的制定是否符合要求。*4-5不同品种的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是否在同一区域内同时生产。4-6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是否有避免污染的措施。物料、中间产品和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是否有防止混淆、污染和辐射的措施。4-7放射性制品外包装是否贴有标签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并附使用说明书;内包装是否贴有标签。4-8放射性制品出厂前是否进行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并有记录。4-9是否建立放射性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制度,并有记录。4-10是否建立放射性物质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制度,并有记录。4-11产品是否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是否包括: 待包装产品的名称、

10、批号、放射性活度;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已包装产品的外包辐射水平监测记录; 本次包装清场记录; 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4-12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规程选择工艺用水,工艺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质量标准。4-13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是否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是否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清洁记录内容,

11、是否填写完整,并纳入批生产记录。质量管理5-1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是否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有与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5-2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否包括: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管理办法;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

12、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有效期提供数据;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5-3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放行前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情况等。对符合要求的,是否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5-4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物料*6-1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6-2原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6-3放射性原料及其它放射性物质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是否专人保管,并专册登记。6-4生产所用物料是否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是否按规定入

13、库。物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不得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6-5放射性原材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6-6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不合格的物料专区存放,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6-7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储存,是否注意挥发性物料避免污染其它物料;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6-8外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规定。6-9物料是否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是否一般要求不超过三年,期满后是否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6-10标签、使用说明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是否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包装物,是否按标签管理。*6-11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按品种、规格存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标签是否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标签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销毁,并有发放、使用、销毁记录。卫生7-1生产企业是否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指定人员负责。7-2生产车间、工序、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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