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电子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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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电子版1目的为保证佛山_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要求,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达标排放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_号令);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_);3.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_);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_号令)。4术语和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5职责5

2、.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堆放场地的分类及标识、日常培训和管理台账的建立等管理,以及协助完成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5.3车间主任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堆放到指定贮存场地。5.4环保监督部5.4.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5.4.2全面协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3、研究、解决涉及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6危险废物管理6.1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_号令),确认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注:公司目前主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等。6.2危险废物收集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特性(液态、固态、半固态),化学性质腐蚀性、易挥发性、易水解等)、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易爆、剧毒等)的不同,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收集人员随意倾倒,收集车辆及容器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3危险废物贮存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常温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预处理后进行贮存;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等不同理化特

4、性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分类堆放或容器贮存;贮存场地或容器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4贮存场地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选址特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_)要求,做到安全、坚固、防渗、容积大小合理、有分隔、有围堰、场地标识清楚。6.5危险废物处置_片区内的危险废物单位由质量精益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科负责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理。_片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处理(处理单位资质报公司备案)。6.6危险废物运转6.6.1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时,专(兼)职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避免违规操作造成污染

5、事故。6.6.2危险废物处置交易时,必须现场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记录和联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理程序。6.6.3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废物处理后_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科备案。6.7事故应急预案为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8管理培训6.8.1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6.8.2各车间主任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6.9档案管理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法律法规

6、和相应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合同、交易记录和联单、管理文件,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申报和核查。7监督检查7.1环保监督部门会同各职责部门,对各分公司和事业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7.2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7.2.1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7.2.2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对相应台账记录进行审核。7.2.3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7.3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严禁同一问题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8考核与奖罚8.1危险

7、废物的管理按照本制度6.1-6.9条款执行,如不达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执行,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8.2因管理疏忽,产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对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9附则_公司各分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9.2本制度由环保监督部门制定和解释。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电子版(二)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

8、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

9、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

10、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

11、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电子版(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第三条本公司

12、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污染

14、严重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

15、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第十八条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质量安全部备案。第十九条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_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工伤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工作程序3.1成立应急机构b.风险级别为5、4级的重要危险源;c.bi13的重要环境因素;d.自然灾害如暴雨引发的事故;e.其他重大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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