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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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专项实施细则一、 编制依据:1、 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2、 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JG1582004);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5、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02);6、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081132005);二、 建筑节能工程特点: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一)、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术语:1、

2、 围护结构: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按其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2、 外墙外保温系统: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是由保温层、护面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3、 基层:节能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结构层。4、 界面剂: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含聚合物浆料。5、 保温层: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6、 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用于护面层抹灰的聚合物砂(胶)浆。7、 增强网:铺设在抹面砂(胶)浆内用以提高护面层强度以及抗裂和抗冲击性能的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8

3、、 护面层:在保温层上,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9、 饰面层: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1、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5、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6、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7、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C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4、标准(釆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8、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9、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三、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1、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2) 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3) 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4) 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

5、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5) 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6) 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 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2、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3、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4、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5、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以每500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

6、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6、 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保温系统材料现场抽检复验项目材料名称现场抽样数量外观质量检验物理性能指标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包装完好无损,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表观密度、导热系数、抗拉强度、线性收缩率耐碱玻纤网格布每7000m为一批,不足7000m按

7、一批抽样,从中抽取5卷作外观质量检查,随机抽取1卷做物理性能检验无断纬、无脱纬、无稀路、无密路、无破洞、无杂物、无污渍、无边不良、无拖纱断裂强力、断裂应变、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增强抗裂腻子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包装完好无损,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原强度和浸水拉伸粘接强度、压折比界面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包装完好无损,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原强度和浸水压剪粘接强度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7.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8、。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7.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其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7.3 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7.4 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7.5 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检查方法:观察。7.6 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

9、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7.7 外保温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表7.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面层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表面平整度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立面垂直度4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验尺检查4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8、其他保温工程8.1屋面保温8.1.1 检查部位:屋面找坡层、保温层。8.1.2 屋面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记录和资料:1屋面保温材料、粘结剂及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保温层施工记录。3保温层厚度、坡度和平整度等外观检查

10、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8.1.3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中相关规定。8.1.4 找坡层材料、坡度及平均厚度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8.1.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报告。8.1.6 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检查数量: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屋面不应小于5处。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8.2 外窗8.2.1 检

11、查部位:外窗和阳台门透明部分。8.2.2 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相关规定。8.2.3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检方案确定,外观及安装精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5扇。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复验报告。四、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3建筑节

12、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

13、内容: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4.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

14、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

1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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