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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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身教育立法问题资料怎样去构建这章关于立法的顺序:1概念2大背景3国外立法现 状4国内立法现状5国内立法问题6立法突破点7未来展望二、背景及必要性:终身教育是一种教育思想,更是一种教 育体系、一种教育制度、一种教育政策,它需要政府的推动和全社会 的支持。发达国家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往往先行立法,把教育改革 和发展的目标、具体要求、方法、步骤用法律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使 其具有国家意志,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并提供必要的法律 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专门法律,有关的规章 制度还很不健全。然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并非是一个自发、自然 的过程。之所以强调必须通过立法和法治来启动并促

2、进终身教育体系 的构建,主要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尤其在终身教育的 理念还远未普及、社会和个人还没有自觉主动地提供教育机会和接受 教育的愿望的情况下,这种对社会和个人在终身教育方面的约束和规 范更显得必要;而且也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和规范率先启动并建 立起终身教育体系,社会和个人才能依据这项法律法规促进和发展终 身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法律条文中首次使用“终身教育” 的术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 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 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及“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 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

3、教育创造条件”教育法中与终身教育相 关的条文集中在第11条、第19条和第41条、这些条文是地方立法 的基础。早在2004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 行动计划提出了 “五修四立”的立法规划,中便包括推动立法机 关制定终身教育法的内容,2006年教育部己初步提出终身教育 法草案,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推动终身教育的立法进程,目前尚无终身 教育法立法进展的进一步明朗信息相关草案的内容亦未公开难以查 询。三、国外立法简要概述:法国的终身职业教育法首先明确了法国职业继续教育在法国 国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明确指出,接受终身职业教育是每个国 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该法律规定职业继续教

4、育的创办和实施必须 本着自由参与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对职业继续 教育进行垄断和控制。该法律具体规定了两个重要的发展职业继续教 育的政策措施,即建立“1%事业”制度和“带薪教育休假”制度。 日本的终身学习振兴法是日本针对终身教育的专门立法。终身 学习振兴法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府与其他团体的责任、都道府县教 育委员会的责任、振兴各地终身学习事业的标准与基本设想、终身学 习审议会的设置和振兴终身学习的财政措施等(驻日使馆教育处日 本终身教育的发展以及对我们的启示,教育参考资料,1998年10 期)。韩国的终身教育法规定了终身教育的目的、术语、原则、 课程方法、教育设施、国家及地方自治

5、团体的任务、终身教育的资格 评定、终身教育的设施以及终身教育学分的认定、行政处罚、终身教 育管理权力的配置、经济处罚等。同的。法国主要关注的是终身化的 职业继续教育,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终身教育;日本把终身教育理解 为终身学习;韩国则把终身教育限定在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领域。在 不同的关于终身教育理解下,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就有差异。1976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终身学习法(又称蒙代尔法),规定在联邦 教育部设立终身教育局,在随后1994年签署的目标2000:美国教育 法案第五条中强调并鼓励为公民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口木于1988 年将社会教育局改名为终身学习局,并发表白皮书口木文教政策: 终身学习最

6、新发展,1990年又颁布了关于完善振兴终身学习政策 措施的推进体制的法律(简称终身学习振兴法)四、我国立法现状:我国是目前为数不多的把发展终身教育写入教育基本法的国家。 我国政府部门许多的政策性文件涉及到终身教育,这些政策性规定为 我国的终身教育发展奠定了政策性基础,也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终身 教育立法做了前期工作。如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终 身教育体系”“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7、步加 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 的形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 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 2005年,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终身教育的 地方法规,条例对终身教育的对象、经费的解决、各级政府的职 责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它在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历程中具有划时 代的意义。地方政府的终身教育立法,不仅是我国终身设中。目前, 教育部已经开始着手起草“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的国家立法也将 颁布实施。上海正在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确立终身教育的 法律地位,搭建远程教育的培训平台,为市民接受终身教育

8、营造良好 的社会氛围。山东省济南市从2004年初即开始制定济南市社区教 育暂行办法,经过修改讨论阶段,已颁布实施。湖北政协委员南平 提出制定湖北省终身学习管理条例。目前,台湾地区关于终身学习的立法是走的最完善的地区。台湾 于2002年5月31日出台终身学习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条: 一是明确界定了与终身学习有关的名词定义,包括终身学习、终身学 习机构、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社区大学、回流教育、学习型组织、 带薪学习制度等;二是规范政府在终身学习活动中的职责。包括整体 规划终身学习政策、训一划及活动、协调、统整、督导终身学习活动 以及结合民间机构、组织、团体,研究推展终身学习的整体计划;三 是设置

9、终身学习推展委员会,负责有关政策、训一划及活动的审议、 协调、指导及有关的咨询;四是设置社区大学,规定直辖市、县市主 管机关得依规定设置社区大学或委托办理之;五是鼓励发展学习型组 织,为推动终身学习服务;六是建立回流教育制度,以满足国民的终 身学习需求;七是设立终身学习基金会,为终身学习的发展形成全而 的推动力;八是提供网络及媒体等多元机会,开辟多元学习管道;九 是建立学习成就认证制度,作为入学采认或升迁考核依据,并配合发 行终身学习IC卡,对一生所学进行记录;十是推动员工“带薪教育 假制度”鼓励员工参与终身学习;十一是给予弱势群体经费补助, 优化终身学习资源。台湾地区终身学习法为内地终身教育

10、的立法树立了典范,与 此同时,在借鉴国外关于终身学习的立法后,福建神成为内地终身学 习立法做的最好的地区之一。福建省坚持“依法治教”注重教育立 法与教育改革的相互促进,完善教育法规体系,规范教育立法程序, 改进教育立法技术,强化教育法律监督系统,富教育立法的表现形式。 因此,可率先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地区尝试建立适合当地发展的地方 性终身教育法规,以规范来促进当地终身教育的完善和发展。福建省 的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体现了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相抵触性、以 人为本、教育又象的广泛性、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鼓励公民自主学 习等原则。该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而内容一是规定了终身教育对象。 包括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

11、位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城镇事业人员等在内的11种人员。 二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开展终身教育的职责,如:要求各级政府 在法规正式实施后,部分或全部开放政府举办的科技馆、图书馆、文 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教育文化设施, 采取免费或优惠的方式供公民参观、学习;社区内的中小学等教育机 构要向社区成员开放教学场地和设施;企事业单位也要为员工接受继 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三是 规定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作为各地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 终身教育职能机构。四是规定了终身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要求地方各 级

12、财政安排相应的终身教育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或者兴办终身 教育事业,体现了多渠道支持终身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五、问题及措施1.政策文件多,法律法规少。在我国终身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从 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大量的有关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政策 性文件,对终身教育的发展进行规划与指导,如关于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2 一 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等都 涉及到了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构建等问题。相比之下, 各级政府在终身教育的立法问题上却显得相对滞后,在促进终身教育 发展时,各级政府更倾向干依靠政策而不是法

13、律。2相关法律多,直接立法少。3地方立法先行,国家立法滞后。我国的终身教育立法,体现出 明显的由下而上的发展趋势。福建省立足于本地区丰富的终身教育实 践,建立了适宜本地区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完成了终身教育的地方 立法。而且,我国其他省市也正在开展或酝酿开展终身教育立法工作。 但相比之下,终身教育的国家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我国尚无终身教育 的国家立法。在我国这样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内,国家立法的缺失, 不仅使我国终身教育发展失去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使终身教育地方 立法缺少了依据和准绳。4现有终身教育立法还不完善。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工作刚刚开始, 尚处于初起步阶段,所以终身教育立法还很不完善,这些法律、

14、法规 的内容大都过于原则性和概括化,还不够详实;另外,这些立法与实 际贯彻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可操作性差,这对实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十分不利。以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为例,条例对终身教 育、终身学习等相关的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终身 教育与国民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关系等等。尽快构建我国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任何政策理念变为现实的指导 方针,均须通过立法的途径,使其合法化,这样在推行的过程中才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国终身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立法是确保终身 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步骤。终身教育作为构建我国教育体系的指导思 想,要使这一思想融入到教育体系的肌体中,也必须通过立法手段, 构

15、建终身教育。1.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发展。终身教育的国家立法将会引导 与规范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为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指明方向;终身 教育地方立法也会对终身教育的国家立法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比较 成熟与完善的地方立法会为国家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由于立法工作 的长期性和我国终身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终身教育国家立法和地方 立法将会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条件具备的地区尽 快建立和发展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为 其他地区及整个国家制定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供经验和借鉴,以避 免其他地区少走弯路和不必要的浪费1。2修订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渗透和补充终身教育的法律法规

16、内容。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 终身教育问题,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或没有单列终身教育问题,如果对 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突出终身教育的内容,甚至把它们修订为以 终身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则是一条既节省人力物力,又较为 便捷的立法渠道。3在“尝试”和“修订”的基础上,订立国家的“终身教育法” 终身教育的推行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必须与国家的发展目标、政策 法规相适应,也就是说,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规范、约束和指 导终身教育的开展。而国家制定一部具有统筹和指导作用的广泛适用 的终身教育法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具有根本性的战略举措。4制定出终身教育法以后,关键的问题是严格贯彻执行。(1)政 府需要转变角色,从教育培训的主要提供者转化为一个更广泛和更具 包容性的体系的设计师、促进者和监管者2。(2)在中央、地方以及社 区建立终身教育的职能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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