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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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 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 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 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 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

2、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 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 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 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 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 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 11 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 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

3、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 台关闭其账号。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 “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 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 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 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 作。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 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

4、象宣传、文化建设、公 益活动.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 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 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 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 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 13 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 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 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 信息不得发布。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 , 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 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 任。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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