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1271896 上传时间:2024-01-3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检索号37-F2792CB-K06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 2X300MW机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书目 录1 总则2 标准和规范3 投标商资格4 技术要求5 供货范围6 验收及质量保证7 工程服务8 工作安排9 图纸资料附表1 设备表附表2: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附图(共 张)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2300MW机组工程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的技术条件及有关要求。1.2 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国标要求的优质产

2、品。1.3 如果投标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业主可以认为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果有异议或建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描述。 1.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投标商的工作范围投标商应负责下述工作,但不仅限于此:1.6.1 设计服务1.6.1.1 投标商应完全负责本工程的火灾探测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的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主厂房(锅炉房、汽机房、集控室、电子设

3、备间、制氢站、电气配电室、电除尘、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等),输煤系统(含33.0m输煤皮带层),继电通信楼及其他辅助车间(主要包括:化学车间控制室、配电室,燃油泵房厂区、油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灰处理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夹层等)。1.6.1.2 投标商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所有外部接口工作,包括与本规范书规定的消防系统的接口及与电厂厂级信息系统的接口等。1.6.2 提供供货范围所规定的所有设备。1.6.3 投标商应严格按照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其国内300MW及以上机组全厂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经验,并结合本工程附表1,2和所提供的图纸的具体情况作出详细设计方案。1.6.4 投标商应在

4、其报价书中充分描述该系统的通讯接口的形式、标准、效果和所需的硬件等。2. 标准和规范投标商应遵守下列标准和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11920-98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条件GB4729-84 低压电器电控部分IEC144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ANSI-C39.5 电气和电子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安全要求ISA-RP55.1 数字计算机硬件测试NEMA-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NEMA-I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GB 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T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J16-8

5、7(1997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3. 投标商资格3.1 投标商必须具备国家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产品制造许可证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产品准销证。投标商资格证明包括投标商作为全套设备的贸易合作者、制造者与供货者的资格,作为全套设备系统设计者的资格, 并应与标书文件同时提交。3.2 投标商应具备所投标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投运能力。3.3 投标商应具备至少两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的成功投产业绩及两年以上可靠运行业绩。投标书中应包括投标商过去的经验,已竣工电厂的名称、厂

6、址、投产年月、联系人等,以及已投入火警报警系统的性能指标,包括可靠性及可用率。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本工程火灾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设计方案须经业主审核。4.1.2 投标商提供的本期工程火灾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的主要监控范围如下:4.1.2.1汽机房(A-C之间):汽轮机/发电机本体及氢油系统、给水泵汽轮机本体及油系统、电泵油系统,各层油管道、油箱、油净化装置、6kV配电室、380V配电室、静态励磁系统、汽机电子设备间、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等。4.1.2.2煤仓间(C-D之间):集控室/锅炉电子设备间、电气UPS/保安/蓄电池等各层房间、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磨煤机本体及油系统。4.

7、1.2.3 锅炉房(锅炉钢架范围内):燃烧器区域、炉前油系统、电缆桥架、电缆竖井。4.1.2.4 电除尘区域配电间、电缆桥架、气力除灰控制室等。4.1.2.5 输煤系统:破碎分选系统、转运站、筒仓、栈桥、输煤集控楼、主厂房输煤皮带层等。4.1.2.6 升压站继电通信楼。4.1.2.7 A排外主变、高厂变及启备变。4.1.2.8 #1、#2机组厂区电缆隧道。4.1.2.9 燃油泵房、燃油泵房控制室及油罐区、油罐区配电间等投标商应在上述范围按地域划分报警系统的通讯网络,在集控室设置一个中央报警消防控制盘,并在输煤、继电通讯楼、电除尘、燃油泵房等区域设置报警复显盘。 4.1.3 投标商应根据本规范书

8、提供的资料完成火灾报警系统与自动消防控制的接口点清单,实施自动消防控制,并提出对其他投标商的要求。4.1.4 投标商应和其他投标商接口关于火灾报警探测器的布置位置以及电缆引线在设备本体上的敷设要求。4.1.5 投标商应负责系统电缆及引线的敷设设计,并负责与其他投标商接口关于电缆和引线的敷设路径及管理要求。4.1.6 投标商应负责火灾联动控制项目中所有设备的自动控制和监视。4.2 设计要求4.2.1 火灾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由设在集控室的中央报警控制盘、区域复显盘、就地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应急电话接口、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4.2.2 火灾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的信号传输应采用总线制数字系统。总线分支

9、应按照监控设备的区域和工程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4.2.3 用户向火灾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送两路冗余220VAC、50HZ的电源(一路UPS、一路保安段),如果报警和控制还需其他等级的电源(如雨淋阀24VDC电源等),其变电装置由投标商供货。报警装置还应具有专用备用电源,维持时间不小于24小时。4.2.4 火灾探测系统应在相应的房间和区域设置室外人工报警按钮(包括电话接口)。4.2.5 根据防火对象的不同应分别采用感烟,感温,感光,线型感温电缆等探测器,对特别重要的设备或场所,应设两种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以确保系统可靠性。4.2.6 报警控制器(包括中央,就地)对所有现场探测,报警部件的电子回路部

10、分,传感部分应能连续巡检,自动和手动检测。对于接在同一测点的并联探测器,当其中任一探测器失效时,均应能检测出故障信号,中央控制器还应能检测区域控制器故障。4.2.7 当有火灾故障时,报警控制器除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外,并应自动打印报警消防系统启动时间(月、日、时、分、秒)及探测报警部件的地址编码等。4.2.8 报警控制系统应有分区隔离器,当报警线路电源线有接地或短路故障时,能将故障和报警系统隔离开,并有声光信号。4.2.9 如故障和火警同时发生,火警优先,火警解除并经复位后,仍将发出故障报警。 4.3 火灾联动控制要求 火灾联动控制装置独立于报警盘靠近受控设备分散设置,通过这些装置对相关消防设备进

11、行自动启动并采集消防设备的状态信号,或通过人工确认后远方启动进行灭火。当自动启动或远方启动消防设备灭火失败时发出报警信号。联动控制应软件编程实现,并显示各灭火设备启、停状态,内容包括: 4.3.1火灾发生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4.3.2 自动控制相应区域灭火装置,显示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就地灭火装置有三种接口形式:4.3.2.1 雨淋阀(每套):l 电磁阀开启的信号(1DO),应供24VDC、600mA的有源信号接点l 压力开关信号(2DI),容量为24VDC、2.5Al 行程开关信号(2DI),容量为24VDC、1A4.3.2.2 湿式报警器:l 压力开关信号(1DI),容量为24VDC、2

12、.5Al 水流指示器信号(1DI),容量为24VDC、2.5Al 行程开关信号(2DI),容量为24VDC、1A4.3.2.3 CO2气体灭火系统:l 打开指令(4DO),应供24VDC、1000mA的有源信号接点l 压力开关信号(2DI),容量为24VDC、2.5Al 故障信号(2DI),容量为24VDC、2.5A4.3.3 当火灾发生时,应对火灾区域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进行联动控制,控制内容如下:4.3.3.1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室区域发生火灾时,应通过空调自控系统停止空调机组的送、回风机和风阀,并关闭风管路中的防火阀;联锁停止着火区域的排烟风机、关闭排烟阀。4.3.3.2下述任一房间

13、有火灾信号时,应通过空调自控系统停止相应房间的立柜式或吊顶式空气处理机组,同时关闭轴流风机:l 低温架间l 蓄电池室l 主厂房电气配电室l UPS室l 保安段配电室l 6KV配电室l 励磁整流柜室l 空调机房l 制氢站4.3.4 火灾发生时,自动联锁启动消防水泵(两台)并接受相关状态反馈。4.3.5投标商应根据所供图纸和附表的信息,计算出控制I/O点数量,并在报标书中列出I/O清单,报出控制方案,提供“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详图”。4.4 硬件配置要求投标商提供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应能在火力发电厂的特定条件下以稳定可靠的方式运行,确保准确无误。4.4.1应配置中央管理(集中)控制器,内含火

14、灾报警控制系统和紧急成活系统,并且在中央管理单元设置操作控制站,包括一台微处理器、19彩显、专用键盘等。另设一台彩色图形打印机作为输出设备,上述控制站为二机共用。4.4.2 操作控制站作为全厂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的人机接口站实现的重要功能应有(但不限于此):4.4.2.1 参数信息及各种图形显示功能4.4.2.2 输出打印功能4.4.2.3 火灾事件追忆功能4.4.3 紧急电话功能应由中央控制器完成,并可与现场电话插孔(由投标商设置并供货)实现数字化通讯。4.5 数据通讯要求4.5.1 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区域报警系统、中央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操作控制系统联接起来,以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4.

15、5.2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不应超过5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投标商应提供计算机考核的办法。4.5.3 连接到通信总线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信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4.5.4 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应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4.5.5系统应具有标准的通讯接口,满足与电厂原有火灾报警系统及厂级信息系统的通讯要求。5 供货范围5.1 投标商应提供本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的全套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区域报警控制盘、中央报警控制中心、特殊电缆、材料及相应的辅助设备等。5.2 投标商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消防控制系统所需的全套硬件(包括直流稳压电源)、软件和消防控制盘,消防控制盘应采用分区安装形式,盘上应设手/自动切换开关和手动操作开关、指示灯等。5.3 投标商应为本工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提供必需的备品备件及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