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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登 记 事 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福建三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3100000511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叶国灿35042319600921101X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福建三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50423100000511出质股权数额210万元/万股 申 报 事 项被担保债权数额 145 万元股权类型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
2、人 其他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3、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登 记 事 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万
4、元/万股申报事项被担保债权数额万元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5、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年 月 日(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35042320090006股权所在公司名称福建三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350423100
6、000511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叶国灿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福建三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50423100000511出质股权数额 210万元注销原因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3、质权人放弃质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申请人声明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申请人声明申请人依
7、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 叶国灿 质权人: 福建三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邓华津 15080571184、0598-5900505 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 股权出质注销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2011年11月22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