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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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质量协议编 号:供应商名称:主供产品:注:本协议适用于各零部件供应商及公司外包件供应商附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批准:供应商质量协议编制: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生效。双方本着自愿 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成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品质保证事宜进行共同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1.1 不良品: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及甲方客户原因而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物理性的和技术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范围为:(1)各项硬性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标准值(如果没有明确限定的,以国家、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执行);(2

2、)性能描述(如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与实际不符;(3)功能不符:得不到预期的、正确的输出,或输出指标不符合要求;(4)与双方确认的封样不符;(5)其他与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不符的情况。1.2 到货不良:定义为乙方产品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的不良品(1)甲方指定之生产厂进厂检验或在线生产时;(2)用户首次开箱或首次操作时。1.3 产品的一致性: 批量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证样品或小批量试用时,在外观、性能和可 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2. 产品质量要求2.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外观、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

3、要求: 甲方物料检验标准,技术标准及外协加工图纸、资料要求,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要求; 经甲方确认批准的乙方产品企业标准要求,出货标准要求; 对应物料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原材料及成品质保三年以上,电源质保五年以上(且质保期内故障率小于3%。)。2.2 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2.2.1 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保证产品适合多次搬运和长途运输,并且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 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2.2.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乙方名称/标志、甲方材料编码、产品型号规格、环保标识、内装数量、生产日 期/批号和定单号;内包装也应标明:甲方材料编码

4、、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2.2.3 产品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生产批次应有可追溯性),即在产品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 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同时标明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 混装。2.2.4 如一个送货批次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 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2.3特殊要求或附加要求: 说明:甲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 符合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责任。3.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及检验标准3.1 甲方向乙方

5、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认证,乙方在提供测试样品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型号产品的技术 资料,企业标准,测试报告和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在乙方送给甲方的工程样品通过评测后, 须及时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规格书、检验规范及相应测试程序、关键物料清单(BOM)至甲方质量部门受控,供 货期间发生任何变更亦应以正式渠道知会甲方。3.2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以备核对批量供货产品是否与封 样样品符合。3.3 乙方应定期对其产品(需要的)进行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甲方认证人员。同时,每个 交货批次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3.4 乙方在开始供

6、货时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出货检验标准和检验流程。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出货检验标准和检 验流程,应在批量供货前与甲方指定的品质工程师沟通,共同确定符合双方企业需求的方案,并取得甲方指 定品质工程师的正式书面确认。3.5 乙方的出货检验标准应至少涵盖甲方验收标准的所有关于产品本身技术要求的条款。乙方在检验标准更改 时,涉及到调整、删减甲方标准中的项目,必须经过甲方指定品质工程师的书面确认,方可实施。3.6 甲方验收标准换版升级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乙方应对需要调整的出货检验标准做出及 时反馈。乙方检验标准换版升级时应知会甲方,并提供新版本给甲方予以确认及存档。4. 质量保证要求4.1

7、乙方须确保产品生产确立有效的品质系统,以期保证本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4.1.1 来料质量控制A、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 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甲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条件时,应建立严格的委托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B、乙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C、乙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D、变更主要原材料厂家按变更控制要求执行。E、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后果由乙方承担。4.1.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A、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有安全要求的必

8、须设立安检点)进行严格控制, 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B、所有控制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使生产安全受控。C、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料行为,乙方必须从管理上创造改进条件。D、由甲方视情况决定: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生产场地考察或监控,与乙方共同做好工序控制工作,乙方应给予 积极配合;或由乙方向甲方实时提供过程质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制程品质参数、状况之详细记录。E、乙方须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跟踪系统,能做到从每个产品编号上追溯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人员、原 材料批号、原料进货日期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等详细信息。4.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有

9、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他附属机构或任 何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委托第三方制造时,第三方必须具有与乙方同等的管理水平,第三方的制造 应视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品质。4.3 甲方为了确认乙方的资材管理、制造管理、检查等品质保证体系的状态,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场所进行品质 稽查,要求乙方出具相关品质保证必要的资料时,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料。基于稽查结果,可 以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指导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品质稽查结果,应快速进行改善。5. 变更控制5.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如果发生设计、制造、工业外观或执行的国家标准变更时,须提前 两周 向甲方提出“变更通知”

10、,并同时通报甲方质量人员,甲方将对变更进行认证。变更申请以电子邮件或 书面形式发出(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一),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正式书面认可前不应改变在供货物的设计规格。 5.2变更所及项目指下述或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特定项目:(1)设计变更;(2)模具的修理、改造、增设;(3)变更加工厂家或加工方法;(4)变更使用原材料或部品;(5)变更所执行的行业规范或国家标准;(6)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事宜。5.3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变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5.4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

11、 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 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5.5 乙方更名管理“乙方名称、合同名称、开票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乙方名称发生变更时,乙方在此承诺更名手续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乙方应全部承担。同时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品保部提交正式的更名通知,得到甲方品质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才可执行。 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更名后的公司应履行更名前公司曾经对甲方承诺的一切责任和义务。6. 批量交货要求6.1 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

12、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乙方对检查、试验 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使产品的生产信息可以被有效追溯。 应甲 方要求时,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6.2批量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供给产品型号的出货检验报告、安全性、可靠性等试验报告。乙方对所 有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6.3甲方或甲方客户按照与乙方约定标准对批量到货进行抽样检验,若根据抽样标准,所检产品存在质量瑕疵, 被甲方或甲方客户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退货、换货的补救措施,有关退货和换货费用由乙方承 担。6.4由于乙方交货不合格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6.

13、5 甲方在收货验收后确认乙方交货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用户承诺的保修期内,乙方仍应对其产品因设计、安装、包装、运输、上游产品、材料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负责。6.6当乙方在响应甲方紧急调货需求时,如果供货规格与双方约定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在发货前或发货的同时 告知甲方。6.7对于甲方紧急需求物料的质量异常,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重工、挑选,如由于乙方的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7. 质量目标7.1具体品质目标按各类物料特征制定,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7.2乙方批交货产品质量应大于等于双方协定的质量目标。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整

14、改措施,甲方 在乙方次月的月度考核中对其整改措施进行验证,必要时,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7 . 3为提高批合格率,乙方应制定并实施逐级内控标准,严格执行最终检验、试验程序和库存复查程序,以确保 交货质量;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自我改进机制,杜绝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不断提高来料质量。8. 不合格品处理8.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 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8.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 由乙方承担。8.

15、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乙方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 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做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 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 方5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 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8.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 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8. 5对于包含乙方产品的甲方产品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和售后出现的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产品缺陷导 致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经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24小时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临 时解决方案,同时组织查明原因,防止同类不良流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8D形式向甲 方提交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9. 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9.1因乙方不良品导致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可在给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 扣除相应的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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