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1267567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92 大小:992.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环评报告.docx(9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 (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建设单位: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 2022 年 03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8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6七、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论证38八、结论39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 2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附表 3 环境保护设施 (措施) 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 4 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 5 施工期环境监

2、理一览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件 4 周边环境关系附图 5 区域水系图附图 6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7 区域植被类型分布图附图 8 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图附图 9 区域水文地质图附件:附件 1 可研批复附件 2 住建局证明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锦屏县汽车南站对面片区第六小学、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弃土场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龙啦村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9 度 10 分 26.782 秒,26 度 40 分 50.647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一 般 工业 固

3、 体 废 物(含污水处理污泥)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103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长度 (km )47137m2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无总投资 (万元)300.00环保投资 (万元)36.00环保投资占比(%)12.00施工工期3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锦屏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12030) (2020年修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正在召集审批中,尚未取得批复文件及文号

4、。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锦屏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12030) (2020年修订) ,规划确定锦屏城 市规划区为:三江镇和敦寨镇的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09.8平方公里,其中三江镇 130.3平方公里,敦寨镇179.5平方公里。县城 (三江镇) 发展旅游业和商业贸易的 综合性小城市。项目位于锦屏县三江镇龙啦村,不在县城规划范围内 (见图1- 1) 。项目用地 主要为有林地和少量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不涉及锦屏县林业生态红线。 项目为弃土场,服务期满后采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可恢复原

5、有的土地利用类型。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锦屏县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及林业红线规划等要求。 1 图 1- 1 项目与锦屏县县城规划区域位置关系图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发改委令第 29号) ,本项目 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 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209号) 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及管控单元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龙啦村,经查阅锦屏县 综合管控单元,项目选址位于锦屏县重点管控单元1 (ZH5226282000

6、1) ,见图1-2。 2 图1-2 项目与锦屏县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关系图根据锦屏县重点管控单元1 (ZH52262820001) 的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方面:清水江流域禁止新改扩建磷石膏渣场。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严控江、 河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禁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 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方面:单元内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大气污染物 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污染物排放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 方面: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方面:2020年,用水 总

7、量控制在0.59亿m3 以内,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0.61亿m3 。2020年万元国 民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37%。 执行黔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8 平方米,亿元GDP耗地量不高于377公顷/亿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21ha ,规划 基本农田不低于10142ha ,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3812ha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 高于834 ha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高于530ha ,园地不低于1653ha ,林地不低于 54963ha ,牧草地不低于5528ha ,到2020年,国土空间

8、开发强度控制在4.2%以内。项目为弃土场,不属于磷石膏渣场、石油化工、煤化工及重化工项目,位于 锦屏县三江镇龙啦啦村,用地为耕地和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服务 期满后,采取土地复垦,可恢复到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 噪声等污染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仅对弃土进行填埋 3 处理,不涉及二类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项目不涉及能源开发利用。因此,从空 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分析,项目符合锦 屏县重点管控单元1 (ZH52262820001) 的管控要求。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 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水环境质量底线管

9、控要求:2020 年各功能水体以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为水环境 质量底线,其余水体均以达到类水体为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河流清 水江,根据2020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清水江锦屏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类水质要求,预计2022年达到类水体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以黔东南州各县区2016-2019年PM2.5年均浓度 峰值32g/m3作为2020年的目标底线值,结合地区经济实际发展需求2025和2035年 的PM2.5 底线目标值分别为30g/m3和26g/m3。根据2020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 报数据显示,区域PM2.5为16g/m3,预计2022年区域PM2

10、.5可控制在30g/m3 以下。 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020年,黔东南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5 年,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 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 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不涉及重 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后, 对区域土壤造成影

11、响不明显。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总体来说,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相符合。(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项目为弃土场,电能消耗量较少;项目不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州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6258号) 要求;项目位于锦屏县三江镇龙啦啦村,使用的土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不设及重要河流岸线。因此项 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弃土场,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查阅贵州省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附表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 项目

12、,属于绿色通道项目。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并对照贵州省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项 4 目基本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来说,项目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 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合。三、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符合性分析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

13、立弃置场 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 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 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项目为弃土场,专门处置 弃土,不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本项目弃土场的设立取得锦屏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同意的证明,同意该项目建设,本弃土场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 有毒有害的垃圾;项目弃土运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避开集中居民区、 医院、学校等敏感环境。因此,项目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9号) 相关规定相符合。四、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 201812

14、8号符合性 分析根据 (国办发) 2018128号,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 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鼓励试点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 规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 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 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 成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本项目为弃土场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I类固废, 不涉及危险废物,运营期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禁止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本 项目基本符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 2018128号要求。五、与贵州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黔府 办函) 201619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 (黔府办函) 2016199号,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 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 5 发展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