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1266911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6.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旌德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2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23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来源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 34灾情信息发布 35预警报告 36灾害预防 37适时防控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45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协商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职责保障 65宣传保

2、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解释 74预案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抓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 122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微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旌德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委设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由县农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县蔬菜办公室)、县农机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站、县名茶办等委属单位和委机关农业信息股、项目办、财

4、务室等股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 22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生产救灾预案。 222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 223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救灾的意见和建议。 224组织和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25组织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生产救灾。 226开展生产救灾的宣传工作。 227争取和筹集生产救灾经费和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提出分配意见。 228对各乡(镇)生产救灾工作进行督

5、促、检查和指导。 23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32与县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采集天气、水文灾情等信息,供领导参阅。 233与各乡镇灾情统计部门共同对灾情进行核实,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234及时了解各乡镇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掌握抗灾救灾动态,供领导参阅,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235负责生产救灾文字信息综合工作,并办好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简报。 236对领导小组派往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的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联络工作。 237参与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对资金、物资的

6、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 238负责处理好其它日常工作。 24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产救灾工作。 241委农业信息股: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242委财务室和项目办:争取和筹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并根据领导小组分配意见,将资金、物资发往受灾地区,争取和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县农技推广中心:及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救灾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后农技服务和恢复生产等工作,收集和反映种植业灾情。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救灾种子、肥料的筹集和储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的土壤墒情和养份

7、动态监测等工作。 244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水产站:及时提出全县畜禽、水产养殖业生产救灾预案,核查、收集和反映畜禽、水产养殖业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畜禽、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促指导灾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245县农机管理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6县蔬菜办公室:核查、收集和反映蔬菜灾情。督导各乡镇农业站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蔬菜余缺调剂,组织检查蔬菜大棚等设施的受损情况,帮助菜农做好病虫防治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2.47县种子

8、管理站:负责做好灾后补改种种子质量的检验检测,确保救灾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248委纪检组: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使用,查处贪污、挪用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委属单位捐赠救灾钱款、物资管理和重点帮扶对象的联系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灾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县农委与县气象局、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民政局等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县农委通过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站采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9、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和损失情况;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毁损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农业站应立即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委报告,再由县农委汇总报市农委。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县农委可直接报省农委,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农委。 332农业重大自然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

10、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于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县农委应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各乡镇农业站要及时汇同本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获悉县气象、水务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获悉台风即将登陆并有可能影响我县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灾害预防 361组织思想准备。县农委成立生产

11、救灾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及各乡镇农业站依据职能成立相应的组织或确定专人抓生产救灾工作,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作准备。县农委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灾害的能力。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

12、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36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7适时防控 371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措施。372风暴灾害前,各乡镇农业站要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人员、设备的转移工作。 373县农委在旱情严重或遇到强对流天气时,应积极建议县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374接到

13、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并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农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各乡镇农业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绝收面积,灾害分级为四级,并相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发生特大自

14、然灾害,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耕地和畜禽、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2)全县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绝收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县农委主任主持召开灾情通报和生产救灾动员会,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农委。 (2)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紧急运转,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3小时内到岗。 (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县农委灾害信息网络系统紧急启动,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并实行日报告制。联系乡镇的工作人员在12小时内赶赴所联系的乡镇,调查了解和核查灾情。 (4)县农委在新闻媒体上紧急发布全县农业生产救灾预案,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举办专家讲座。 (5)县农委紧急部署生产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并向灾区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