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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输气站场改扩建工程设计导则(报审稿)2013-XX-XX前 言为规范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所辖输气管道站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内容及相关技术规定,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提高设计及审查效率,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编制过程中采纳了站场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的专家意见,同时总结了已建管道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本导则分为14章,主要内容有:范围、术语及定义、基本要求、工艺站场、仪表与自动控制、通信、防腐、电气、公用工程、设计专章、组织机构与定员、项目实施计划、风险评估、经济。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可按照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导则由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本导则组
2、织单位: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工程技术处。本导则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陶 平方建军胡 鹏苏 锋李 蛟高 洁褚宏超王志强李 刚闫爱丽张雪雁黄利军张晓嵩郭文浩舒 红李 震陈丽贤王晨晖姜 宏张志远杨 浩陈绍辉王晓鹏本导则主要评审人: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工程技术处联系人:于跃洋电子邮箱:目录前 言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基本要求23.1站场设计原则23.2站场建设类型及主要功能设计23.3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33.4站场设计基础资料104工艺站场134.1一般要求134.2站场主要
3、功能设计134.3站场工艺计算144.4设备选型174.5施工技术要求204.6提示235仪表与自动控制235.1一般要求235.2站场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设计245.3提示366通信366.1一般要求366.2站场通信系统设计376.3提示397防腐407.1一般要求407.2技术要求407.3站场内设备与管道防腐设计407.4阴极保护427.5防腐保护系统的管理及维护428电气428.1一般要求428.2站场供配电设计448.3站场防雷及防静电、接地478.4提示509公用工程509.1总图509.2建筑与结构609.3给排水及消防669.4热工719.5供暖、通风与空调7310设计专章75
4、10.1节能7510.2安全7610.3环境保护7810.4职业卫生7810.5消防7911组织机构与定员8011.1组织机构8011.2人员编制8111.3车辆配置8112项目实施计划8113风险评估8114经济8114.1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8114.2概算89附录A 设计概算格式模板95附录B 方案设计总说明文件编制大纲103附录C 文件组成清单及完整性检查表106附录D 数据单112附录E 测量委托技术说明模板115附录F 初勘委托技术说明模板116附录G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117附录H 安全专篇编制大纲120 I1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指导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输气站场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改扩
5、建工程项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2.1 输气管道工程用管道输送天然气的工程。2.2 输气站场各类输气工艺站场的总称。其功能包括:接气、清管、分输、调气等。2.3 改扩建工程包括已建输气站场的分输扩能和阀室改建为分输站。2.4 标准站 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工艺流程应满足分输计量、压力/流量控制、站内自用气的需要,必要时还应满足清管功能。2.5 简化站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工艺流程应满足分输计量、压力/流量控制、站内自用气的需要,必要时还应满足清管功能。精简值守人员及生活
6、设施。2.6 无人站 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工艺流程应满足分输计量、压力/流量控制的需要,必要时还应满足清管功能。配备设施应满足无人值守要求。2.7 简易站 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工艺流程应满足分输计量、压力/流量控制的需要。站场用地及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下游用户,不征地。2.8 设计压力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管道计算壁厚及其他元件尺寸的压力值,该压力为管道的内部压力时称为设计内压力,为外部压力时称为设计外压力。2.9 设计温度管道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在相应设计压力下,管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2.10 设计输量 指设计委托书或设计
7、合同要求管道设计达到的输气量以日输气量或年输气量表示。我国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年输气量按350天计算。2.11 其它术语与定义详见石油工程建设基本术语SYJ 4039-89。3 基本要求3.1 站场设计原则3.1.1 站场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规范与标准的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3.1.2 站场设计应做到安全环保、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做好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占用。以人为本,重视公共安全和人员健康。3.1.3 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节能设备,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创新成果。3.1.4 优
8、化选择设计方案,尽量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减少建设投资,提高管道建设的综合效益。3.1.5 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除特殊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外,通用机械设备、材料应立足国内供应,通用材料应尽量合并规格和型号。3.1.6 站场工程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1.7 设计风格与原有站场的风格保持一致。3.2 站场建设类型及主要功能设计 从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建设影响、分输气量、远期市场发展等多方面统筹考虑、系统优化、功能简化,确定改扩建工程站场建设类型。新建站场宜分为标准站、简化站、无人站、简易站四类。1) 标准站新建站场通常具有过
9、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仪表及自动控制功能满足三化及本导则相关要求;通信方式与新建站所在管道其它已建站场保持一致,数据上传至调控中心;站场定员满足股份公司要求,同时应符合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输气站场运营管理要求。总图布置、建筑单体及生活办公设施等按三化标准设计。2) 简化站新建站场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仪表及自动控制功能满足三化及本导则相关要求;通信方式与新建站所在管道其它已建站场保持一致,数据上传至调控中心;精简站场定员,仅配备值守人员2人,另配车辆1台。必要时,简化站可升级为标准站。3) 无人站新建站场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仪表及自动控制功
10、能满足三化及本导则相关要求;通信方式与新建站所在管道其它已建站场保持一致,相关数据通过邻近站场上传至调控中心;站场按无人值守设计,由邻近站场配备巡护人员2人,不另配车辆。精简生产辅助设施,生活设施依托邻近站场。4) 简易站新建站场通常具有过滤分离、计量、压力/流量控制功能,仪表及自动控制功能满足三化及本导则相关要求;通信方式与新建站所在管道其它已建站场保持一致,相关数据通过邻近站场上传至调控中心;站场用地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均依托下游用户,不征地;配备计量交接人员2人,不另配车辆。下游用户原则上须为中国石油所属单位,用户出具土地无偿使用协议,同时由生产运行单位与下游用户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场区设备
11、生产运行安全。 站场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气工况、用户类型、自然条件、上下游站场依托情况、以及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运行管理规定等因素。站场类型由设计委托书明确。3.3 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3.3.1 站场设计宜只采用同一标准体系,其它标准可参考使用。当设计中参考使用了其它标准,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引用的标准名称及引用的条文编号。3.3.2 设计承包商应在设计基础资料中列出适合于工程设计需要遵循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清单。以下所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版本是本导则制定之前发布的最新版。除合同特殊要求外,以后工程设计需研究并遵循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3.3.3 主要遵循的法
12、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10.01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01.01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11.01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10.01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08.28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05.01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07.01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2009.08.27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9.05.01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03.01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5.04.01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4、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06.01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8.04.01起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1.03.01起施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03.3.01起施行);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1997.07.01起施行);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10.01起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07.12.29起施行);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起施行);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09.01起施行);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11.0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