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举例说明个税筹划的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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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举例说明个税筹划的技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迅速增长,不管是薪金增长还是兼职创收,一些人的钱包鼓了起来。不过这个幸福的时刻也往往容易让人忽略掉某些细节,很多人认为得到的报酬越多,扣去的税款也应该越多。但事实上,如果你稍稍变化一下方法,那么同一份报酬需缴纳的税收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在获得收入时并不是对方支付得越多越好,支付多,缴税也多,而个人拿到的却未必多。一定要计算税后收入,掌握一些个税筹划的小技巧。 一、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

2、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例1:小李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

3、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应纳税为50 1425=1475(元)。到了2008年4月份,小李同样还得缴纳5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小李3月、4月2个月共应纳税1475 50=1525(元) 其实,如果小李和公司老板商议一下,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3月、4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这样,小李2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3月、4月应纳税额各为(2500 45002000)15%125=625(元)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

4、使小李少缴纳税款15251250=275元。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单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3)为新调入职工提供周转房。(4)提高职工的办

5、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职工拥有使用权,职工调出单位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单位。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2:王教授每月工资为535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2100元、交通费120元、电话费150元,食堂用餐200元。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教授可动用收入为2780元。王教授每月应纳税额为(53502000)15%125=377、5元。 假如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学校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278

6、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27802000)10%25=53元。经筹划后,学校支出不变,但王教授每月可节税377、553=324、5元,全年共节税324、512=3894元。 三、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3:王先生是某公司职工,月工资收入为2500元。2008年3月份,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

7、相关规定,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2000)元10%5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800)元20%240元,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50元240元290元。如果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王先生3月份应纳税额为(2500 20002000)15%125250元。显然,对于王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合并纳税更合算,较前者可节税290250=40元。 为达到此目的,王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王先生可以根据自己

8、的需要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一年可节税4012=480元。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8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30000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2000)25%1375562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56255200=425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

9、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分解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1.系列丛书法 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

10、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例4:谷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10000元。 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谷教授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谷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谷教授可少缴税款168元。 2.著作组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

11、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时,比如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亲属列为著作组成员。 结论: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头脑中都应具有一定的节税意识

12、。当我们纳税时,我们应该先问问自己,我是不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计税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时间去查资料,可以到税务专家那里去咨询一下,这将利于帮助你认识税法,了解税法。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纳税,又不冤枉多缴税款,实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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