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控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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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宁县疾控中心布鲁氏菌病控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总则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包括动物畜间布病和人间布病。布病往往先在家畜或野生动物中传播,随后波及人类。我国畜间布病分布广泛,人间布病每年都有发生或局部流行。一、目的为保证在布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布病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应用于静宁县区域内布病发生、流行和暴发时政府、畜牧部门、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2、 三、处理原则当布病发生、流行和爆发时,依据中华共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疫区进行及时处理,处理原则如下:(一)核实诊断:对确诊的病人应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核实诊断。(二)检疫和淘汰疫畜:对疫区内全部羊、牛和猪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检疫,检疫后一个月再检一次。凡检出的阳性家畜均应立即屠宰(或隔离饲养)。至少在一年内停止向外调运牛、羊、猪。畜产品均应在原地存放和消毒,暂不外运。(三)消毒:被病畜的流产物污染的场地、用具、圈社及尚未食用的奶制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四)免疫:经两次检疫成阴性反应的家畜,以及疫区周围村受危害的畜群,应连续三年以畜用菌苗进行免疫,每年免疫覆盖率不应低于

3、90。(五)临床监测及治疗:对疫区内接触家畜及畜产品的人员进行血清学及皮肤过敏试验,查明人群感染情况,凡确诊的病人均应进行系统的治疗。(六)宣传教育:对疫区的居民及职业人群进行布病的危害、临床表现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七)疫区处理效果验证:在疫区处理后的第二年始,连续三年对疫区及疫区周围地区进行验证,验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布病疫区控制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一)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主管副主任下设流调组、消杀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1、流调组组长:地方病科科长 成员:地方病科成员2、消杀组组长:消毒科科长成员:消毒科成员3、检验组组长:微生物科科

4、长成员:微生物科成员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科科长成员:总务科成员(二)职责分工1、流调组:(1)核实诊断。(2)确定疫区范围(3)追溯传染源,查明传播途径(4)查明布病发生和蔓延的条件是否继续存在2、消杀组:对病畜流产胎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污染的场地、牲畜皮毛及粪便等,应按规定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个人防护。3、检验组:采用皮内变态反应,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查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皮毛引起的亦应采样检查。4、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等的供应。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内容(一)向当地领导机关、卫生单位和畜牧兽医部门了解疫情

5、开始时间和经过;(二)调查疫区一般卫生情况,访问检查首批病例,采集标本做实验室布氏茵分离和布病血清学试验,确诊后对所有病例逐一检查,化验等; (三)确定疫情级别,采取相应预警措施,防止扩大蔓延;(四)在逐个询问检查布病病例同时,填写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有关“流调”表格; (五)分析可能的传染源,对可能的传染源采集标本检查证实并追究其传染来源;(六)对周围易感人群、对可疑传播因子采样检查;(七)考察历史疫情和周围有无类似布病流行;(八)分析流行的原因和条件;(九)整理调查资料,绘制统计表格和疫情地图。写出报告上报有关部门。二、疫情分级预警 根据布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及其趋势

6、,疫情划分为三级:(一)一级疫情1、全市在30日以内出现疫点10个以上的;2、在某一局部区域(如自然村或饲养场)30日以内病畜数在100头(只)以上或疫病感染率在3以上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二)二级疫情l、全市7日以内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发生疫情的;2、全市在30日以内出现510个疫点的;3、在某一局部区域一自然村或饲养场产30日以内病畜数在50100头(只)或疫病感染率为13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三)三级疫情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局部零星发生疫情,30日以内疫点在5个以下,或病畜数在50头(只)以下或疫病感染率在1以下的。三、报告与反

7、馈疫情报告是掌握疫情的重要依据,也是正确地制定防治规划和预防措施的前提。卫生、农业(畜牧)部门要掌握本地区的人畜间疫情,坚持报告制度。发现布病及其疑似病人,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发现暴发疫情时应尽快报告。凡能够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务人员,以及检验、检疫人员等均为法定报告人。各行各业的职工、农民、机关干部、教师、保教人员、学生、居民和退休职工等,发现布病是均有报告义务。可用口头、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向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站或街道、乡村、厂矿、企事业学校等的卫生医疗部门迅速报告。兽医(包括农村兽医)在畜间发生人畜共患布病时,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人间布病流行

8、时,也应及时通报当地农牧部门。报告的程序是:城镇各级医疗单位应将疫情报告所在市、县(区、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布病的地方病科);城镇中个厂矿、铁路、交通、企事业、机关、学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除上报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并同时向本系统报告;农村医疗站应将疫情报送当地乡(镇)卫生院(所),由其上报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疫情,按旬、月上报市级卫生局审核,按旬、月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原则是:凡确诊或疑诊为布病病人均按急性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要求,填写上报。对其应填写项目,要填写完整,不能漏项。对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自己清楚端正,签名

9、要端正易认,当天确诊病例当天填写,如诊断有错误,卡片已寄出,应做订正报告。信息反馈:疫区处理完毕后,根据疫区处理原则内容反馈信息。第四部分 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各地要根据发生的范围、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三级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县(市)、区水产畜牧主管部门应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意见,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疫情发生地县(市

10、、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疫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扑灭疫情,并开展预防、消毒、救治等工作。(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发生二级疫情后,疫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根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包括无害化处理、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并扑灭疫情。同时,要安排好疫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上级人民政府将根据疫情态势和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协调、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紧急调拨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保证各项应

11、急措施落实到位。(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一级疫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水产畜牧局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统一组织、指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紧急调配资金、物资、药品等物资,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扑灭疫情。(一)核实诊断: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核实病人诊断结果是否正确,核实确诊为病人的进行疫区处理,错误的作报告订正。(二)对疫区内牛、羊、猪的检疫、免疫、和淘杀处理:对疫区内牛、羊、猪的检疫、免疫、和淘杀处理情况的信

12、息反馈。(三)消毒:对消毒措施和效果进行信息反馈。(四)治疗:对确诊的病人经过系统的治疗后,治疗结果的信息反馈。(五)宣传教育:通过对疫区的居民和职业人群进行布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后,其了解程度的信息反馈。(六)疫区效果验证:疫区处理完毕后,效果验证结果的信息反馈。第五部分 事件的解除、考核县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考核(一)领导重视,能够深入疫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做好布病防治工作。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得到了贯彻和落实。(二)普及了布病防治知识,群众能够自觉参与布病防治。(三)人、畜布病疫情清楚。(四)因地制宜的认真落实了畜间检疫,

13、淘汰病畜,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包括现患治疗)。牲畜输入输出检疫制度健全和组织工作落实。(五)全县(市)、区经过自己初步考核已达到控制县(市)或稳定控制县(市)、区标准。二、考核方法(一)疫区县(市)、区达标时,由所在地区卫生、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考核,达标后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厅(局)备案。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疫区县均报告达到控制或稳定控制区标准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考核,省政府确认达标后,报农业、卫生部备案,必要时两个部可复核或抽查。(二)考核县(市)、区按照控制县要求的方法和数量,分别在布病疫情重的3个乡(场)内考核。根据疫区的菌种

14、类别,对起主要传染源作用的家畜检查农区、半农半牧区须占应检数的60。牧区牲畜数较多,可按应检数30抽检,其余40和70的家畜按感染种类构成比例抽检。人间,每乡血清学应抽查100人。(三)经考核达到控制或稳定控制的县(市)、区应继续做好巩固工作。三、布病疫区县(市)判定标准(一)在本县(市)范围,3年内任何1年有感染发病的布病病人。但应排除从外地感染。(二)检出布鲁氏菌。(三)本县(市)境内牲畜,在调查年度内按畜种构成比例抽检(以种畜和扩繁畜为主)。牧区抽查1000头(只)以上;农区、半农半牧区抽查500头(只)以上。个别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抽查3个乡的9个行政村80的牛、羊和适量的猪。

15、根据家畜布病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现病畜。具备上述任何1项者均为布病疫区县(市)。四、控制区考核标准(一)控制县(市)、区考核标准1、人间感染和发病:全县(市)无新发病人和用血清学方法抽检受布病威胁者200人以上,阳性率在1以下。2、畜间感染:未接种菌苗的牲畜或接种菌苗18个月后的育龄畜,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以县(市)为单位,羊、鹿在饲养量的0.5以下,牛在1以下,猪、牛在2以下。补体结合试验:以县(市)为单位,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以乡(镇、场)为单位,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1以下。3、以县(市)为单位,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材料共200份以上。如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4、布病人的现患50以上获得治疗。5、检出的阳性畜已淘汰或隔离。连续2年以上具备上述(1)、(2)、(3)项,并达到第4项第5项要求者,为控制县(市)。(二)稳定控制县(市)、区 按照控制县(市)要求的人、畜检查方法和数量进行。1、人间:连续3年无新患病人,人间布病现患全部获得治疗。2、畜间:连续3年以上应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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