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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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 梁硕南由于宝安、龙岗两区是深圳的行政区域却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同时宝安、龙岗两区又属中国和广东的普通行政区域。而、广东、深圳、深圳特区的劳动立法又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就存在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如何适用的问题。笔者在为劳资双方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同类案件、同在宝安、龙岗两区不同的仲裁员、不同的法官就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出不同的裁判。这样一来就有损我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用人和劳动者对法律感到困惑和无奈从而失去依的信心不利于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有感于此笔者想就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谈谈

2、自己的粗浅见解也许笔者的某些观点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笔者欢送持不同观点的各界朋友提出珍贵共同商榷望能抛砖引玉。要正确适用法律必须明确法律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法律的效力层次是指性法律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要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根据法律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去适用。根据202X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如下:1.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的规章;级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内较大的的规章。2.经济特区法

3、规根据受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根据受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或者由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5.较大的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6.级常委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的地方性法规进展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级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7.同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

4、法优于旧法。8.同一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裁决。9.法律、法规、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再必然高于上级规章和部门规章(以往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必然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根据全国常委会1995年12月27日深圳人民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规适用于该行政区域内问题的复 (下称复)的规定深圳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适用于该行政区域内(包括宝安、龙岗两区)但法规中有关赋于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方面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所属经济特区。深圳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在非经济特区宝安、龙岗两区施行时假如与广东及其常委

5、会制定的法规发生冲突应适用广东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复没对深圳特区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广东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宝安、龙岗两区可参照执行深圳特区规章的规定。“参照执行不同于“适用所谓“参照执行是指对某一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广东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才执行深圳特区规章的规定。否那么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广东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下面分门别类一门一门法律一个一个问题地细谈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和理解问题。一、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规章只要有:劳动法(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工伤(特区法规)及其施行细那么

6、(规章)广东社会工伤 (级法规)及其施行细那么(规章)企业职工工伤 (规章)。劳动法只是对社会作了强迫性和原那么性的规定而对社会费的缴纳、劳动者享受社会待遇的条件和等事项都没有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些事项只要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性法律详细规定(下面就社会的法律规定弓用劳动法时不再重述)。目前尚无统一的工伤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对工伤适用范围、工伤认定和范围、工伤费的缴纳比例、工伤待遇上下、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和方式等事项都规定不同。例如同一工伤事故兼有商业赔偿和民事赔偿时三种补偿或赔偿可否兼得上面几个法律的规定都不一样。深圳经济特区工伤规定工伤待遇、商业赔偿、民事

7、赔偿可全部兼得;广东社会工伤规定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其他工伤待遇照发;企业职工工伤规定只补足低于工伤待遇的差额部。终究宝安、龙岗两区应适用哪个规定根据复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与广东社会工伤发生冲突时宝安、龙岗两区应适用广东社会工伤的规定。但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的规定当广东社会工伤与企业职工工伤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宝安、龙岗两区应适用广东社会工伤的规定还是适用企业职工工伤的规定

8、还得由或由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也许有人认为按以往有关法律的规定地规的效力当然高于部门规章宝安、龙岗两区自然应当适用广东社会工伤的规定。但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并非如此。当然根据地规优先适用的原那么对企业职工工伤没有规定的事项宝安、龙岗两区还得适用广东社会工伤的规定。根据广东社会工伤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都必须依法为本员工缴纳工伤费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费。据笔者所知宝安、龙岗两区尚有不少用人未为员工缴纳工伤费或者只为部员工缴纳工伤费。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当依法责这些用人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费。二、有关养老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养老的法律、法规、规章只要有:劳动

9、法、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制度的(法规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 (特区法规)、广东社会养老 (级法规)及其施行细那么(规章)。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养老广东和深圳特区的养老法规、规章都是在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制度的(下称)施行后制定的是对的详细化与的规定是一致的。根据复的规定在宝安、龙岗两区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与广东社会养老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广东社会养老的规定。 202X年12月22日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有两处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一是修改前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根本养老适用于整个深圳行政区域(包括宝安、龙岗两区);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适用于深圳

10、特区内的企业及其员工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二是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增加规定了养老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两年(广东社会养老没此规定)。之前各级劳动争议仲裁会和人民的裁决普遍认为社会是强迫性不应受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六仲裁时效的限制所以多数裁决都要求用人补交多年养老费。用人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事项发生争议一方申请仲裁是否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六仲裁时效的规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六仲裁时效的规定因为社会事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凡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就得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六仲裁时效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不应适用六仲裁时效的规定因为社会属于强迫性用人必须依法不应受时效的限制

11、。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社会事项争议申请仲裁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从202X年12月22日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费的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之日起两年内向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规定看社会事项争议也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只不过是此条规定的仲裁时效与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不同而已。笔者认为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受权对法律作变通规定是可以的。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宝安、龙岗两区应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仲裁时效。另外笔者认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只是仲裁时效

12、(包括诉讼时效)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宝安、龙岗两区的劳动者向社保部门和门投诉由社保部门和门责用人补缴社会费的应当不受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广东社会养老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养老费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养老费由用人代扣代缴。据笔者所知宝安、龙岗两区还有相当多的用人未为员工养老。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当依法责这些用人为全体员工缴纳养老费。三、有关医疗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的职工医疗制度只要还是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1993年10月原

13、提出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在试点地区进展医疗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建立起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覆盖城镇全体职工的医疗制度。深圳作为我医改试点较早的城1996年5月深圳人民公布了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性)在全范围内建立了住院医疗、综合医疗、特殊医疗三种不同层次的医疗方式具有深圳户口的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了根本医疗个人帐户。根据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工尚未建立根本医疗个人帐户劳务工也无需负担医疗费。 1998年12月公布了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制度的 (法规性)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根本医疗费由用人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根本医疗

14、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笔者认为广东和深圳都应当根据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制度的的精尽快进展医疗立法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根本医疗费由用人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根本医疗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目前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制度的和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都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根据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本医疗的规定适月于深圳内所有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间的失业人员。据笔者所知宝安、龙岗两区还有相当多的用人未为员工医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当依法责这些用人为全体员工缴纳医疗费。四、有关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失业的法律、法规、规

15、章只要有劳动法、 失业 (行政法规)、 广东职工失业暂行规定 (规章)、深圳经济特区失业 (特区法规)。由于深圳经济特区失业是1996年11月公布的其内容与1999年1月公布的失业有许多抵触之处其中的抵触是深圳经济特区失业j规定的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仅限于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而失业规定的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没有户口条件的限制只要是城镇企业事业的职工箩都依法享受失业待遇。笔者认为深圳应当根据失业的规定尽快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进展修改。广东人民已根据失业的规定对广东职工失业暂行规定进展了修正。目前失业和广东职工失业暂行规定都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那么不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但失业和

16、广东职工失业暂行规定没有规定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有规定的事项宝安、龙岗两区可参照执行。根据失业和广东职工失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失业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及其职工;用人按本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费;用人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费。据笔者所知宝安、龙岗两区大部的用人未为员工失业。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当依法责这些用人为全体员工缴纳失业费。五、有关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前有关生育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原发布的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职工生育。由于企业职工生育对育只是作了原那么性规定没有规定用人缴纳生育费的比例而广东和深圳都没有按照企业职工生育的规定制定施行难于实际操作可以说在广东、深圳生育立法还是一片空白。目前在广东和深圳对职工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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