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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源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依法培训、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源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察科统一保存,特种作业人员统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上岗作业,复印件必须加盖安全技术培训专用章后生效,复审时培训科向持证人提供操作证(IC卡),由学员到培训机构办理操作证(C卡)复审手续。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在未拿到操作证(IC卡)期间,持(代用证)临时操作证上岗作业。复审时由本人持操作证参加复审。 三、操作证(C卡)复印件或
2、临时证(代用证)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持证上岗。证件丢失、损坏,需换新证的,需交工本费20元每证。 四、有证而未持证上岗的按无证上岗处理;使用无效或脱审过期证书上岗作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过期证件一律在失效3日内上交培训科,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证件丢失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五、证书复印件由培训科统一办理,在收到特种作业操作证7日内没有将复印件(地面特种作业操作证)发到学员所在单位由培训科负责;单位没及时将证书发至个人手中由单位负责。 六、各单位在收到学员操作证复印件后请及时核对,发现证件有误的由培训科负责更换,无问题后在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 ,凡检查再发现证件有问题的由单
3、位负责。 七、各单位所派遣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因学员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学员学习成绩不及格等情况,完不成学习任务的,按脱审处理(属月度计划未完成)。 八、外培人员由单位开具介绍信后报培训科办理外培手续,凡发现单位随意更换学员、开信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开信而私自去培训的(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报培训科备案),一律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九、基层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出现不再从事特种作业或因工作需要从事其它工种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三日内将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申请表及作废证件上缴培训科,否则后果自负;各单位一工种每人只能持有一证,凡一人同一工种有双证的,一经发现罚款10元。 十、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地点开具考勤证明(跨月时,分两月开具证明)报培训科存档,培训科设专用考勤本进行考勤,在每月2日前转交劳资科。十一、私自制作操作证复印件或伪造复审纪录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后果严重的连带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