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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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范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是答辩状的一个分支,这一部分解 决民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又是怎 样一个模式 ?以下挑选了三篇优秀的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 文,供大家参考阅读。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1】答辩人 : XX 酒楼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 :XXX) ,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 除合同。1、被答辩人提供的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被答辩人拒不履行维修义务。20xx 年 3 月份,答辩人接收租赁房产后在装修过程中, 发现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 (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

2、等 ) 存 在质量和安全问题,无法满足酒楼正常经营使用,为此,答 辩人多次通知被答辩人,请求被答辩人予以修缮,但被答辩 人均置之不理。为保障酒楼正常开业和实现合同目的,答辩人只能自行 聘请施工单位修缮相关附属设施 ( 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 等) ,并支付维修费 609,456 元。2、被答辩人拒不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 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但在租赁期间,被答辩人未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主要包括 :(1)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与 XX 有限公司 ( 简称 “ 原出租方 &

3、rdquo;) 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注销的手续 ( 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 X) ,也未办理新租赁合同的登记手 续( 见双方提交的租赁合同 )。众所周知,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政府手续均需提 供经登记 /备案的租赁合同,被答辩人不协助办理登记 / 备案 手续对答辩人办理相关政府手续以便及时开业造成不利影 响。(2)被答辩人拒不协助办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导致酒楼一再推迟开业时间。由于被答辩人不配合,该手续迄今尚未办妥(3) 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外墙广告的手续,对酒 楼的营销和营业均造成负面影响。答辩人从 20xx 年底签订租赁合同,并从 20xx 年 12 月 即开始支付租金,但直至

4、20xx 年 2 月份才开始试业,其一 再推迟营业时间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 义务( 包括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以及协助办理 政府手续的义务 ) ,致使答辩人遭受重大损失。因此,答辩人系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租赁合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1、答辩人在酒楼营业前的前期准备工作长达一年,投入近 2000 万,从 20xx 年 2 月才开始试业, 20xx 年 4 月 30 日正式成立,目前正处于正常营业之中,如解除合同将使答 辩人遭受重大损失。2、解除合同对被答辩人也未必有利答辩人系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前期酒楼投入过大,目前 投资人名下并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其主要

5、收入完全依靠酒楼 的正常经营,一旦解除合同,被答辩人对租金的主张更无着 落。且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关于租金、维修费 等争议的解决。3、如合同解除,酒楼将面临清算解散,拆除部分装修 以恢复原状,腾空房产期间如何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 酒楼大批员工失业 ( 酒楼目前雇有 170 余名员工 ) 等众多问 题,这对本案双方以及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是非常棘手的问 题。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最高院近期也接连出台了若干审判指导意见,其总的倾向是尽力维持合同效力并促使合同的继续履行,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租赁合同实不宜解除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 应付租金。1、如上文所述,因被答辩人

6、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人发生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维修费 609,456 元。租赁合同第 11 条约定,被答辩人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租赁合同第 13 条也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租赁房产及 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 (除非因答辩人过错造成损坏 ) 。合同法第 216 条、第 220 条、第 221 条,深圳经 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 30 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 定第 18 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80 条也对出租方的相关义务做了相应规定。因此,被答辩人作为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 维修的长期受益人,承担维修责

7、任属于其约定和法定义务, 上述维修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承担,答辩人有权从应付给被 答辩人的租金中抵扣。2、另外,因被答辩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 人装修工期延迟两个月 ( 维修上述附属设施花费约两个月 ) , 答辩人因此发生额外费用 274,425.69 元( 包括租金、物业管 理费和水电费等 ) ,因被答辩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给答辩人造成的上述额外 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也有权从应付给被答辩人 的租金中抵扣。3、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实际交付租赁房产的时间是2008年 3 月,之前租赁房产一直由原租户经营并承担相关义务。根据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关于免租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 实际起租期也是从 2

8、0xx 年 3 月开始。但当时迫于被答辩人的压力,答辩人支付了本不应由其 承担的 20xx 年 12 月以及 20xx 年 1 月、 2 月三个月租金。其中, 20xx 年 12 月的租金系支付给原出租方,由答辩 人与原出租方另行交涉。20xx 年 1 月、2 月两个月租金 193,282.8 元系支付给被 答辩人,属于被答辩人的不当得利,被答辩人理应返还或从 答辩人应付租金中扣除。就此问题,答辩人多次积极主动与被答辩人联系协商, 要求抵扣租金,寻求解决办法,但是被答辩人态度消极,一 直未予妥善解决。因此,在租金未能及时支付问题上, 被答辩人存在过错答辩人要求抵扣租金的主张是合法合理的,在此问

9、题未 解决前,被答辩人简单地以解除合同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 议实属不妥,其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1、物业管理费系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系缴纳给有关部门,目前 暂由物业公司代收。本体维修基金 ( 根据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深圳经 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变更为 “ 日常收取的专项维 修资金 ”) 依法本应由业主承担,但被答辩人在与答辩 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擅自变更原与原出租方签订的合同, 让答辩人承担该费用,该费用目前也是支付给物业公司进行 管理。2、被答辩人

10、提供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与 答辩人财务核算的数字有较大出入,且上述费用也牵涉到原 租户所拖欠的费用,目前答辩人正与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并 已就上述费用的处理达成初步方案。3、即使答辩人确实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该等 费用的债权人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将其 债权转让给被答辩人且被答辩人并未垫付该等费用的情况 下,被答辩人目前无权就该等费用提出主张。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等费用。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 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 正裁决 ; 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

11、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 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 请求。答辩人 :XX 酒楼日期: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2】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 证号 :xxxxxxxxxx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黄 XX、王XX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1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 20xx 年 4 月 28 日签署第一份 租赁合同之前,广州国际轻纺城就已经在涉案楼房外加高了 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楼房屋实际上成为了 “ 负一楼 ” 。而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产平面图及答辩 人

12、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一显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 堵墙,并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大门,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 答辩人将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说,因为该房屋临街一 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墙。2、按照之前所说,由于广州国际轻纺城将涉案楼房外 的地面加高,一楼变成了 “ 负一楼 ” ,二楼变成 了 “ 一楼 ” ,因此,答辩人依靠涉案楼房的外墙 做成了商铺,实际上依附的是二楼的墙面,和被答辩人是没 有关系的。3、所谓门市,指的是工商业者经营零售业务的店面,并没有法律规定门市必须是临街的。实际上,答辩人做了商铺后,将地上的商铺和涉案的地 下房屋连为一体,

13、除了被答辩人所说的 “ 铁栏杆窗户 搭梯子 ” 进出外,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 据二显示,还有一扇门可以进出。而在答辩人的日常经营中,这间租赁的房屋并不是作为 仓库适用,而是答辩人的货品展示间,是与答辩人的地上商 铺合为一体作为答辩人的门市适用。、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拆除自建房屋没有法律依据。1、根据答辩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显示,答辩人自建的 房屋目前已经纳入广州国际轻纺城的正式管理范围,且是建 在轻纺城的土地之上,与被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拆除 答辩人自建的房屋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2、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执法 机关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如果

14、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 房屋属于违建,可以向该执法机关投诉,而不应该在本案中 处理。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审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广州市 XX 区人民法院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3】答辩人:仇XX,男,19XX年1X月1X日生,湖南省 XX 县XX镇XX村八组人。住址:文山市XX镇XX校旁被答辩人:龙XX,女,1962年X月X日,汉族,住文山 市XX镇XX场XX号。答辩人因原告龙 XX 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 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解 除合同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

15、 实依法公证判决。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协议后,答辩人一直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忠实履行协议,并不存在违约的行为。而被答辩人以答辩人租金已经超期多次催收未果的说 法没有事实依据。二、答辩人租赁的是被答辩人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证照( 详见合同 ) ,租金为每年 30000 元。厂房是被答辩人代租每年 12000 元,费用由答辩人支付20xx 年 3 月,因产品质量及证照不全, 被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20xx 年 11 月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以前租用的厂房租给了 别人。答辩人就仅使用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因此答辩人只存 在支付设备租金的问题。20xx年3月,因被答辩人不予配合办理 QS认证手续, 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 20000 元,按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应承 担 10000 元,但是被答辩人分文未承担。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协商,自 20xx 年 11 月开始,答辩 人的设备租金 30000 元/年按月支付,每月 2500元,答辩人 支付到 3 月份后被答辩人就拒绝收取租金,导致答辩人无法 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责任不在答辩人。三、答辩人租赁的设备一直完好无损,现在只使用空压机、吹瓶机、烤箱、小秤、铁床 ( 两台) 天平秤、吹风机,其 他的都由被答辩人收回 ( 在现在租赁给仇方东等人的租房内 或已被被答辩人出售 ) 。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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