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1224280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3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低保工作中重点问题(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着重研究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刘 刚2011年11月5日首先感谢区民政局提供这个平台和大家一起进行交流学习,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刘刚,现就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办,在2002年设立低保办时,工作只有城市低保一项,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先后实施了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艾滋病生活救助等制度,2005年,市低保办更名为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全市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

2、赠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城乡贫困居民的应急救助;承担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艾滋病人生活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的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资金量也比较大,涉及的人群是弱势群体,所以倍受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以我市为例,社会救助常年的服务对象多达11万人,从2007年起,从我们社会救助口下拨和支出的资金就超过了1亿元,今年将首次突破2亿元。由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规定是由乡镇(街道)接受申请,因此今天着重讲城乡低保制度。现在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制度化、日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城乡低保工作先后经历了建立、发展、

3、完善等阶段,标准不断提高,保障面不断扩大,分类施保广泛推行。我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建制之初我市的低保标准为120元,保障人数为一千余人,90%以上为原民政工作对象即城市“三无”人员,1999年10月保障标准调整为156元。2001年4月再次提标,市区为191元。2005年7月,提高为210元;2008年7月,提高为246元;今年5月,又再次提高至290元。同时,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城市低保2007年救助760428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7545万元,人均月补差99元;2008年,救助811599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0301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2009年,救助人827019

4、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0601万元,人均月补差128元;2010年,救助829877人次,支出城市低保金12926万元,人均月补差156元;2011年,1至10月份已救助68.8万人次,支出资金已达1.63亿元,人均月补差236元。农村低保制度是由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过渡产生的,2005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淮政办200570号),标志着从2006年1月起正式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经历了4次调整,由最初的625元,720元、860元、1000元,今年5月调整为1260元。农村低保2007年救助25935人,支出资金986万元,人均

5、年救助380元;2008年,救助38524人,支出资金1910万元,人均年救助496元;2009年,救助42983人,支出资金3046万元,人均年救助709元;2010年,救助42984人,支出资金4351万元,人均年救助1012元;今年1至10月份,救助40266人,支出救助金4011.4万元,人均月救助97元,预计人均年救助将超过1200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而且调整幅度不低于10%。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困难群众也得到了实惠,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

6、重要作用。但城乡低保制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的甚至越来越尖锐。一是政策性强与操作难度大的矛盾;二是救助标准与困难群众期盼的矛盾;三是工作量大与人手缺乏的矛盾;四是内部控制严与外界压力大的矛盾;五是规避行政风险与操作细节不规范的矛盾;六是民政部门重视与部门协调难度大的矛盾。短时间内,要想全部将这些矛盾彻底解决困难很大。 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大多是社区和村的工作人员,在城乡低保的运作中,社(村)委会既是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地位极为关键和重要,由于低保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是热点,敏感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社区(村)低保人员工作要认真、细致,来

7、不得半点马虎,稍有闪失,将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社区低保人员的工作又是非常辛苦的,有时遇到不明事理的,缠访闹访的群众,还可能遭到辱骂、甚至受到人身攻击。我非常理解大家的工作,确实不容易,在这里我对大家多年来的付出,表示感谢。我们社区(村)低保工作人员的职责或者说任务主要有以下6项:1、宣传低保政策,熟悉掌握本辖区困难居民情况;2、接待来访,咨询和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3、初步审查、民主评议后上报,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待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做好第二、三榜公布。4、协助保障对象办理低保证和低保金的领取手续。5、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

8、与公益劳动。6、建立低保档案,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动态管理。这几项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千头万绪。要完成以上任务,就要求我们的社区低保人员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个人认为你们在开展做好社区(村)低保工作时应着重研究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理申请;二是入户调查;三是分类施保;四是民主评议;五是张榜公示。下面我就以上问题谈谈个人的体会,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交流与探讨,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一、受理申请目前,我国各地城乡低保受理机构设立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由街道(乡镇)直接受理,有的地方委托居(村)委会受理,也有的地方专门设立了受理机构(如社会救助工作站)。但在现阶段,街道(乡镇)由于机构不健全、

9、人手不够,完成受理工作难度较大,加之辖区范围较大,也不方便群众。因此,我市将实际受理工作委托居(村)委会来完成。(一)申请城乡低保申请是指城乡居民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1、申请条件:城市低保: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持有本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的界定应以收入为家庭共有,支出由家庭共担为原则。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或租住公房。当地常住居民:一年内连续居住6个月或间隔居住8个月以上。2、申请方法由户主携带共同生活的家庭

10、成员全部户口簿、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户主常住地低保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包括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3、申请的一般要求个人自愿申请低保待遇属个人自愿行为,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不得违背个人意愿为他人审批低保。但低保受理机构在确认居民符合低保条件时,应主动向其宣传低保政策。居民了解低保政策后仍不愿意享受低保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不得给予低保待遇。户主申请低保待遇申请通常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户主提出。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提出;共同生活

11、的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代为提出,或由村(居)代其申请。户主通常是经公安部门确认,在户口簿中注明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中的户主事实上消亡的,一般在办理户主变更手续前不予受理。常住地申请居民提出低保待遇申请一般向其常住地低保受理机构申请。低保条例规定低保申请受理地是户籍所在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经常发现人户分离的现象,为加强管理,确保低保审批的准确性,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作出限制: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

12、,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凡跨县区分离的,应持有户籍证件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审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凡在同一县区内分离的,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并履行审查、审核手续,户籍地应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一次性告知城市低保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低保政策、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和证明内容、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13、送交期限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低保无关的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社区(村)正式接受低保申请人递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受理手续。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受理以季度为单位,农村低保以年为单位。受理申请时建议大家可以以固定受理日,集中受理低保申请,向社会公布集中受理的日期,一般至少固定5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随时受理。受理的条件:低保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低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各种证明材料齐全、规范、完整、有效,填写符合规定。受理的时限和标志:低保受理机构收到低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各种证明材料后,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

14、等工作(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无论结果如何,均将申请人的所有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对受理机构的要求:低保受理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公示低保工作依据、受理与享受条件、受理与审批程序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是低保工作的基础,这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步骤。(一)对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一般应作如下要求:公开身份。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尊重被调查人意愿。低保管理人员在未征得被调查人同意时不得进入被调查人家庭,不得查看其家庭和

15、个人物品,不得公开规定应公开以外的家庭和个人隐私。两人或两人以上调查。为保证调查核实的公正、公平,调查核实一般应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一组。调查核实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填写核查记录并签名,对调查结果负责。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入户调查表中签名。(二)家庭收入在开展入户调查时,主要是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我们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法所得的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应核实并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4、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

16、及红利收入;5、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收入;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7、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4、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5、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6、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补贴;7、丧葬费;8、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9、经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初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