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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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 方:xx银行 支行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鉴于乙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行,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的相关事宜达成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签发协

2、议,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第二条 定义(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的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二)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并流转的特殊票据。(三)数字证书:指存有乙方身份的电子文件或其他介质,是网上银行系统用于识别网上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四)企业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或其他公共网络,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五)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

3、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取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件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第三条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并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录为准。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网上银行开户目前开通电子商

4、业汇票功能必须先开通我行网上银行,甲方应按照已方的规定正确填写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业务申请表、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员及支付权限设置表、签订xx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并提供有关资料,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并签订本协议,才能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获得我行的数字证书。第二条 我行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条件签票时甲方确保具有以下基本条件,具体为: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具有有效贷款卡;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良好,具有支

5、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通过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存单质押的参照信贷管理部相关规定。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提供我行同意接受的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必须符合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签发基本材料签票时甲方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银行承兑协议、承诺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购销合同等(具体参照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变更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后,甲方需变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6、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及网银相关材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后,审核同意的,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审核不同意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

7、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该操作权限须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设置。(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关键的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五)乙方对甲方

8、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将甲方信息转发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将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给甲方。(七)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1、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甲方。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

9、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4、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乙方应进行如下处理:(1)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应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

10、时代甲方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2)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拒绝付款,乙方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第七条 责任解除甲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在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撤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甲方申请撤销的,乙方应拒绝受理。第八条 委托授权业务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可选其中的一项、两项、三项或不选):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第九条 票据信息

11、查询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乙方仅负责转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相符。第十条 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甲方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当事人查询甲方的支付信用信息。第十一条 手续费(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手续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以xx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目录为准,费率为:人民币

12、元/年,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为 。(二)甲方承诺对其当天开出的全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做“出票申请”,对于未及时做“出票”而不得不做“撤票”处理的,乙方不承担甲方手续费损失部分。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则;(二)甲方为承兑人的,应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在其指定付款账户中备足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无合法依据拒绝持票人的付款与清偿请求;(四)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

13、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操作指令;(二) 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三) 乙方发现甲方有异常操作现象、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暂时中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四) 因不可抗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14、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其某项业务功能,但应至少提前 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应对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八)乙方在甲方签票时有义务审查如下事项:1、乙方商品交易是否合法、正当,经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承兑期与合同付款期是否一致;2、应缴存的保证金是否到位,承兑金额缺额部分资金来源计划是否落实;3、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或资产抵押是否合法足额有效;4、承兑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产品是否有市场,经营是否有效益等。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一条 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一)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二)要求损害赔偿;(三)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第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使用(一)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二)无论甲方操作指令的发送地是否在中国境内、通过何种网络路径传递到乙方,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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