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梯安全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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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切实加强我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格局。二、强化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支持质监

2、部门依法履行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职责;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居民住宅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质监部门查找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将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质监部门负责全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封停存在严重隐患(参照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第二十条,下同)的居民住宅电梯;宣传电梯法律、法

3、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电梯救援三级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生产的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4、事项的综合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物价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电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三、完善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一)督促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视,保证居民住宅电梯通讯报警装置有效;严格执行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并积极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使用安全。(二)落实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1.对单位自(直)管房的

5、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会同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2.对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移交前期物业管理相关手续之前,由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办理完移交前期物业管理相关手续之后,由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3.对长期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4.对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期间,住宅物业项目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

6、秩序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在其过渡期内由街道办事处明确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直至新的物业管理单位接管。(三)建立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的资金筹措机制1.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资金。电梯运行维护资金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应当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的比重。街道办事处应引导、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2.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1)对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配合街道

7、办事处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用于电梯改造更新,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缺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位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仍不足的,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2)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位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不足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仍不足的

8、,经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商议后,由区人民政府动员原建设单位或者原主管部门负责筹措。(3)经上述资金筹措后,仍无法解决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落实。(4)对单位自(直)管房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四)健全居民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和维护稳定的防范机制1.质监部门应当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居民住宅电梯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封停,在实施电梯封停时,事先将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必要时要通报信访、住房保障房管、安监等部门。2.街道办事处、信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被封停使用的电梯业主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解决问题。

9、问题难以及时解决时,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街道办事处、信访、住房保障房管、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四、落实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领导,切实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狠抓辖区内问题电梯的安全隐患整改,迅速建立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筹措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任务体系并进行考核奖惩。(三)加大宣传力度。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电梯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掌握应对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和逃生技巧,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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