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1201238 上传时间:2023-12-1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选打工人).docx(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调节分公司负责人薪酬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集团公司精神,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范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目的: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者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明确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基数和薪酬构成,规范考核发放方式和监督管理措施。第二条 规范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原则:分公司负责人薪酬规范化、制度化,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与企业经营难度、经

2、营责任、经营业绩挂钩,逐步与市场接轨,体现公平性和竞争性的原则;适当考虑企业的历史沿革、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实现经营者薪酬增减适度、逐步到位、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各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基数及构成第四条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指负责人全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基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各分公司经营状况及本办法中规定的原则确定,含年功津贴,不含政府特殊津贴和集团公司优秀人才津贴等。分公司负责人当年实际薪酬所得依据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基数来计算,除年度绩效考核因素外(如考核超过100分),分公司负责人实际薪酬所得(扣

3、除政府特殊津贴和集团公司优秀人才津贴)不得超过此基数水平。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统计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全年收入合计进行,包括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部分。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同时与预算申报档次挂钩,预算申报档次越高,经营者收入越高。具体办法按照公司企业预算申报激励办法第五点第(一)条执行。第六条 根据公司薪酬分配方案,为规范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的考核和发放,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基础薪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浮动薪酬日常绩效工资年度经营绩效工资。第七条 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分配方案规定执行。第八条 浮动薪酬(一)浮动薪酬与分公司经

4、营管理和效益挂钩,体现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差异。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基数越高,浮动薪酬比例越大。(二)浮动薪酬分为日常绩效工资、年度经营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年度经营绩效工资在薪酬基数中所占比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比例在1050之间浮动,经营者收入越高,所占比例越大;同时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比例与预算申报档次挂钩,预算申报档次越高,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比例越大。(三) 日常绩效工资是与分公司负责人所在单位日常经营管理考核挂钩的部分。日常绩效工资基数公司确定的薪酬基数(1-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比例)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四) 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是与公司对分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的部分。年度经营绩

5、效工资公司确定的薪酬基数分公司经营考核系数日常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分公司经营考核系数参见公司各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在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进行岗位调整的,其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按照岗位任职时间与岗位对应考核标准加权平均计算年度经营绩效工资,由现单位发放。第三章薪酬发放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基础薪酬和日常绩效工资由各分公司按月发放,并在企业当月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基础薪酬数额根据公司薪酬分配方案确定,分公司负责人日常绩效工资数额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确定,分公司负责人日常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公司的规定比例和数额(见附表)。分公司负责人日常绩效工资由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绩效管

6、理办法(试行)自行考核发放。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绩效工资由公司统一考核,各分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制定的年度绩效工资发放计划(另行通知)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各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经营业绩考核以审计后各项经济指标为准。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可在每年第四季度预发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绩效工资。但预发额度必须根据经营业绩的完成进度确定,预发后,其收入合计不得超过薪酬基数的80。待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出来后,根据考核结果补足年度经营绩效工资;若发放仍超出公司考核结果的必须当月足额扣除。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以外,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再获得企业其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经检查发现,

7、分公司负责人有任意或变相增加其他工资薪酬的,该部分须一次性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公司将实行分公司负责人薪酬上报制度,对分公司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组织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上报的分公司负责人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一致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对年终考核扣分。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分公司副总经理(含比照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的薪酬水平及构成按照下列方法考核确定。基础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分配方案规定执行;副总经理日常绩效工资不超过总经理日常绩效工资的75%,总经理助理不超过总经理日常绩效工资的70,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并考核。年度经营绩效工资按照公司对分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分公司确定,副总经理不超过总经理年度绩效工资的75%,总经理助理不超过总经理年度绩效工资的70。第十六条 分公司副总经理(含比照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在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之间平级调动的,由现单位按照岗位任职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年度经营绩效工资并发放。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根据分公司业务收入、利润、投资回报和新业务的增长速度等指标对经营者薪酬基数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实行,在此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2018年经营者薪酬基数及构成表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信息化/信息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