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保证措施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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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 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以下监理责任;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1.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 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 时停止施

2、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施工监理安全原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 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 业。3、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中的作用3.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成立以 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 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3.1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 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3.2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

3、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各工区 或各专业作业队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中应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3 监理工程师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思想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定期报告安全工 作检查情况,负责本合同段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3.5 监理员在驻地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 工作,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重大隐患报告驻地工程师。3.6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可 以建议业主处罚施工中违规违制的施工单位,对在安全生产中 有突出

4、贡献的单位提出奖励建议。4、施工安全措施4.1 施工监理安全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制定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 施方案,经批准后工程项目方可允许开工。4.2 常规施工安全措施4.2.1 土方开挖凡深度超过1.5m,根据土质情况应采取放 坡、边坡支护或井模等施工措施,严禁挖空不防护等冒险作 业,不准在土方边坡上堆放土和材料。4.2.2 施工用电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规定用电,使用合格的配 电箱、闸刀箱。施工现场要严禁线路破损、一闸多用和违反规 定用电。4.2.3 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都应有安全网保护,搭设好平台或 跳板,必要时使用安全带。对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

5、,患有恐高 症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4.2.4 起重安装吊装梁、板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起 重机械由持证人员专门操作专人指吊,安装人员高空作业要拴 挂安全带以防坠落。4.2.5 防火防爆易发生火险的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 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和冬季烤火。4.2.6 防暑防寒要建议承包人在夏季施工现场,应备有清凉饮 料或充足的开水并设置职工休息棚,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4.2.7 防雷电在搅拌站最高处,施工中应做好防雷电措 施,避免雷击。4.2.8 防大风各种施工临时房屋应牢固,双导梁架桥机、龙门 吊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要防止台风袭击毁坏设备和人员伤 亡。4.2.9 安全标志牌在施工

6、现场各作业场所及要害部位要 悬挂各类相应的安全标志牌。4.2.10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雨、防汛、 防雷等工作。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一切设备应设置在地势 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 要求承包人处理或更换。4.3 保证通信光缆安全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路 中、路侧通信光缆管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 照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土方开挖施工前,必须在开挖范围 外侧开挖探坑以探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采取保护措施后再施工。4.4 保证水系通畅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与公路相 交的水系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畅,通过埋设

7、临时管涵来保证 水系的水利和排水泄洪作用。河流在涨水期间必须保证原河床 的过水断面积尺寸,以免雨季阻塞河道导致发生洪水灾害。4.5 保证沿线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 一定要文明施工,尤其是在土方施工时自卸汽车卸完土后方可 动车。以免挂断电力线路造成事故,对于净空高度不够的电力 线路要在现场设置限高标志,禁止车辆通行。5、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主要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与所监理的永久性工程实体有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

8、要工作5.1.1 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5.1.2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3 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 格。5.1.4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 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1.5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5.2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

9、方案的主要内容。5.2.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5.2.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5.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 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5.2.4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5.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 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5.2.6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

10、施工方案不符合工 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 工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5.3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5.3.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5.3.2 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进行定期巡视检 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 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5.3.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1、。5.3.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 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界定6.1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施工单 位方可施工。未进行上述审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 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 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

1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 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 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若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及 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的,工程监理单位将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已 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情况及时 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 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 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工程监理单 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职责,施工单位的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6.4 监理单位若发现现场内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施工但监理单位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则监理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若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义务,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仍 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6.5 凡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报 告建设单位,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生 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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